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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FB轉載許智峯投白票貼文 福利工作員認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涉FB轉載許智峯投白票貼文 福利工作員認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獨媒報導】廉署去年12月拘捕多人,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轉載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煽惑投白票的貼文。廉署早前起訴兩人,當中包括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而58歲福利工作員涉轉載貼文並展示逾3日,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為條例生效以來第四宗案。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坦白認罪,並接納他一時愚蠢犯案,事後已與廉署合作。李官強調,本案影響香港選舉制度,罰款並不恰當,因此適合判緩刑,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阻止他人再犯案。

被告陳星(58歲,福利工作員),由大狀潘展平代表。控方代表為廉署調查主任楊俊浩。

官指本案影響香港選舉制度 罰款並不恰當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坦白認罪,雖然他多年前有案底,但現在已奉公守法、安分守己及照顧家人。李官接納被告稱一時愚蠢犯案,事後與廉署合作。李官指,本案會影響香港選舉制度,只是罰款並不恰當,因此適合判緩刑,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阻止他人再犯案。因此判被告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愚蠢犯案 被捕後亦與廉署合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一時愚蠢犯案,他被捕後亦與廉署合作,坦白認罪。被告任福利工作員,負責在鄰舍輔導會照顧殘疾及智障人士,其公司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他已離婚並與17歲女兒同住,平日負責女兒的開支。辯方指,雖然被告曾有3次與本案無關的案底,但已是19年前,並以罰款處理。

辯方亦指,以往同類案件是判囚2個月及緩刑18個月至兩年,因此希望法庭能夠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許智峯貼文後翌日轉發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於12月19日舉行;提名期為10月30日至11月12日,而選舉期為10月30日至12月19日。

前區議會兼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10月29日 在「許智峯 Ted Hui Chi Fumg」的 Facebook 專頁上展示一則貼文,提出一個名為「如水計劃」的方案,煽惑讀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許亦邀請讀者在社交平台轉發貼文,以宣揚計劃。

廉署翌日發佈新聞稿,提醒市民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觸犯法例,同時呼籲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非法內容。

被告於2021年10月30日晚上近11時,在名為「Douglas Chan」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貼文 ,該貼文可供公眾瀏覽,並繼續展示至11月2日。

被告一個月後被捕 警誡下承認曾轉發貼文

廉署人員於12月9日拘捕被告,並從其身上檢獲一部手提電話,發現電話所安裝的網頁瀏覽器登入了該專頁;而以被告名字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顯示在該專頁的帳戶資料中。另外,涉案貼文仍可在該專頁的活動記錄中找到。

被告在錄影警誡會面中,承認自己是專頁的唯一使用者,並承認曾在專頁轉載貼文,而專頁設定容許公眾閱覽貼文。他亦承認自己是該手提電話及電話號碼的唯一使用者,並於20年前登記,其英文名為 Douglas。

被告被控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控罪指陳星則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Douglas Chan」的 Facebook 專頁上,轉載一個名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被視為無效。

同日被起訴的另案被告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早前押後至9月9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

本案為條例自5月生效以來的第四宗案件,早前三案已判刑,首案兩名被告分別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另一案則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WKCC26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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