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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復興?對烏坎村事件的一些觀察

近年中國知識份子興起一股所謂「傳統復興」,有人大談儒家如何成為當代中國的新價值系統,有人以「天下」打造新國族神話,為已經資本主義化的中國共產政權賦予新意義。可是,這些「傳統」愛好者雖為新國族國家請命,但都是成語「葉公好龍」中的葉公,當「傳統」真的撲面而來,這些人都會退避三舍。不然的話,他們早該出來為烏坎村叫好。

最近的烏坎村事件,盡見「傳統復興」,不過我們不能孤立地看這個「傳統」,而要把它放在中國過去幾十年的資本主義發展中看待。我沒有到烏坎做田野考察,所得資料也很有限,這裡只根據我幾年前在廣東某村的田野考察經驗,去分析一下這次事件。

其實,烏坎村事件中的矛盾並不特殊,在不少沿海地區,尤其是廣東,具有廣泛的普遍性。首先,我們要理解農民與土地的關係。在中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村民透過村委會這個集體代表機構擁有土地。不過,隨著農村經濟改革,村民的經濟活動已漸漸離開土地。一方面,不少農民不再耕作,從事非農工作;另一方面,不管是工業發展還是房地產開發,都令原來沒有太大市場價值的耕地,變成發展潛力十足的商品,奇貨可居。村民跟土地的關係少了日常經濟活動的關係,卻多了幾分地產利益的連繫。所以,土地收益,不管是出租的租金還是徵地賠償,成為已脫離農業的農民的重要收入來源,因而,當地農民形成非常重要的利益群體,例如,我在農村中常聽到人們羡慕鄰村,說他們每年每名村民能分到數以萬元計的土地收益。然而,跟這個利益群體形成同步的,是村民的宗族組織與儀式的復興,令這個利益群體的團結性在這層象徵性關係中得以加強,尤其是在南方宗族關係較強的地區。換一句話來說,就是「鄉土」離開了農田,但又重構在土地商品化及象徵儀式之中。

雖然,不少農村宗族與土地形成頗強的利益及象徵關係,但是,控制土地以至農村社區仍是中共的黨政系統,它體現在村一級的黨支部書記。基層幹部在鄧小平時代以來,獲得許多經濟開發的自主權,特別是廣東,所以,滋生了一個由黨國系統所包庇的地方幹部利益群體,他們起碼由鎮至村形成利益聯盟,並與工業或房地產資本家構成地方上的特權階層。自九十年代初鄧小平南巡後,在不少農業已近乎荒廢的村中,村領導把原來承包給農戶的土地轉為集體,方便管理,包括日常出租及賣地,故此,幹部私賣土地更方便,幾乎成為慣例,因為印章就在他們手中。故此,在基層政府中,村支部書記往往很在意支配及操縱村委會人選及選舉,減少村委會與黨系統發生矛盾;這既合乎共產黨領導的原則,也合乎地方幹部自身利益。我研究的村的村支部書記當了二十二年,而烏坎村的竟然更是四十年以上,而歴任村委會主任也是他們的人。兩者還有一個共同點,兩名村支書記在文革年代已是地方幹部,因此可以說,基層政權的幹部有相當的歴史連續性(甚至通常是當地人),超過上層黨領導的更替。

不過,這種控制也非絕對。除非村幹部能運用各種軟硬手段,有效統合宗族利益及力量(一般在地方經濟繁榮期下較容易),否則,村委會容易成為一個戰場,一方是漸漸復興的宗族社會,另一方是黨國在基層的政治代表及利益同盟。

不少類似的矛盾,往往變成持續的小規模衝突,甚至會在體制內獲得少許解決。例如,我以前研究的村,村民同樣不滿老書記及其利益集團,不過,卻沒有造成像烏坎那樣規模的抗爭,而以非常零星的衝擊進行,例如抗議資本家佔用土地,卻不敢跟政府對著幹,也沒有形成一個像樣的反對派團體。不過,他們利用老村支書記退休,在村委會選舉中以「另選他人」的方式,在選票上填寫非官方指定的候選人名字,選出村委會主任及委員,打贏了官方指派的候選人,新上任的村支書及鎮政府也不敢直接打壓他們。不過,問題不會就這樣解決,村裡一把手還是書記,還有他頭頂上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黨政幹部,例如,烏坎村的書記主任沒了,但陸豐市還是可以硬幹。而且,地方幹部搞開發快而狠,但要處理複雜的利益瓜葛(自身也可能涉入其中),能力很弱,從烏坎村中看到,九月把老村支書趕下台,但土地利益問題卻沒有得到解決。最後,用威嚇及鎮壓手段可能令地方幹部覺得更自在。

烏坎村這次事件有其特殊性。不知是陸豐市政府的陰謀,還是巧合,村民經過九月份的抗爭後,在市政府的建議下,組成了「臨時代表理事會」,透過宗族選出十三名民意代表,在村中形成一個極高代表性,但又完全獨立於中共體制以外的民間宗族團體,這是較為罕見的。這可能是直接導致事件變得不可收拾的原因,因為,中共無法想像及容忍一個在自己體制以外又有廣泛代表性的民間團體存在,這亦解釋了十二月初至中旬的大逮捕及薛錦波慘死的原因。當然,今天中國的維穩部隊龐大及神經緊張,似乎也跟數年前我做研究時無法相比。

最後,想回到文章開首,我們該如何理解這種「傳統」。所謂「傳統」復興,當然不是理想中的公民社會,但也非舊社會之物。我自己在寫論文時,把所謂傳統社群分成兩類:首先,宗族組織通常建基在宗族祭祀及民間宗教之中,並以文化之名進行宗族組織及公眾活動,活動範圍可以跨越村落空間,較具象徵性;在一般情形下,它不會成為直接對抗政府的力量,而多是培養村落領袖精英的空間,他們在當中競逐榮譽感及道德地位。我的觀察是,一個僵化及掠奪型的地方政權,通常無法吸納盡當中的宗族精英,相反會產生更多非官方人物,例如,許多籌辦宗族活動的搞手,會覺得自己比村官更愛家鄉,更有道德感召。第二類是村民小組(一個行政村會有好幾個村民小組或自然村)與宗族關係的混合體,村民還會用「生產隊」三字來指稱他們的村民小組,因此,他們對土地有更緊密的感覺。同時,它也與宗族系譜中的基本單位「房」在空間上重疊;然而,村民小組的組長按規定可以參與村委會工作、了解賬目,所以,若村委會內還有起碼空間的話,村民一般還不至於立即以官民對立方式抗爭,若沒有空間,他們會成為抗爭的重要力量。

像烏坎村村委會完全癱瘓的情況下,較為直接的對抗方式便可能難以避免了,烏坎村事件中的村民是否形成一種新的宗族社會群體,我也無法一下子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