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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講我又講!!!! 也來說淫照!!!!!

一直以來, 但凡任何涉及藝人的咸相淫照, 事件主角例必第一時間否認, 說什麼移花接木云云.

藝人們要保護形象, 無可厚非, 不能全然指責其為”偽人”. 不竟, 性始終是一般社會大眾的禁忌. 但, 就是藝人們如此的逃避態度, 助長了各式各樣的不道德與邪惡.

在我心目中, 今次事件最大的不道德或邪惡, 並非照片本身的內容淫褻, 亦非關照片主角是否表裡不一.  而是 : (一) 取得照片的渠道是非法的 – 若真的如坊間傳聞, 那是男主角的私人珍藏卻被黑客盜取了;  (二) 沒有得到照片主人的同意, 發布內容十分私人的照片, 侵犯私隱  – 若照片是真實;  (三) 惡意誹謗  – 若照片是移花接木.

如此說來, 要真正儆惡懲奸, 照片的真偽是關鍵!!!!

幾天前, 我在自己的网誌發表過小小意見…… 我認為, 事件主角為著迴避照片真偽, 將不會主動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首先, 從當日的報章所得資料, 所觸犯的法律有 ........

1 〉 透 過 非 法 途 徑 進 入 他 人 電 腦 竊 取 資 料 , 俗 稱 黑 客 行 為 , 觸 犯 有 犯 罪 或 不 誠 實 意 圖 而 取 用 電 腦 罪 行 , 最 高 可 判 監 禁 5 年

2 〉 利 用 電 腦 技 術 將 當 事 人 照 片 「 移 花 接 木 」 , 製 作 及 發 佈 令 人 反 感 或 貶 低 當 事 人 的 圖 片 , 可 構 成 誹 謗 , 當 事 人 可 向 法 庭 申 請 禁 制 令 及 循 民 事 索 償

3 〉 不 論 照 片 是 否 經 移 花 接 木 , 只 要 照 片 內 容 有 淫 褻 成 份 , 凡 向 公 眾 發 佈 ( 如 張 貼 在 網 絡 論 壇 ) , 都 觸 犯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100 萬 元 及 監 禁 3 年

( 資料來源 : 蘋果日報 2008-1-29 )

如果告 (1), 即公告天下照片是真實的. 否則, 若是無中生有移花接木, 何需做黑客去偷呢???

如果告 (2), 照片是百份百虛構當然勝訴. 但問題是 …… 如果照片是真實的, 那豈不是報假案?!?!?!?

如果告 (3), 當時認為是影視處的職責. 但現在是警方”做嘢”了. 無論誰負責, 那都是當局去採取的行動. 但若找到了”元凶”(最初的發布者), 在法庭上真相大白 ...... 照片的真偽一目了然.

真的一籌莫展嗎?!?!? 過後我再想想, 或許可以用侵犯私隱這個理由去申請禁制令什麼吧???? 噢!!!!! 萬萬不行!!!! 私隱??? 那豈不是公告天下這個是私人"真"藏 ?!?!?!??!?!?!

有關人士一定想辦法撳住唔好攪咁多嘢

原來搞藝人係冇事果喎 !!!! 一定唔會畀人告果喎 !!!!

事實上, 有關受害人一定不會坐以待斃!!!! 報警是最基本動作.

結果, 都是有關當局 "聰明" !!!!

事件的發展, 繞過了上述3種半法律行動. 他們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拉人封艇, 如此不需要證實照片的真偽也能打擊發布者. 可警方卻不捉麻鷹捉雞仔. 只求暫時止咳止血, 玩選擇性檢控, 玩殺一儆百, 是但求其(或精心挑選)揀個並非發放原頭的"無業青年". 這對被捕人不公, 卻令始作俑者逍遙法外!!!!

再者, 現在照片還未被淫審處正式評級, 那肯定是淫褻級別嗎???? 若是不雅, 而討論區又加了警告字句, 那豈非”冤枉好人” (不過照理, 那些照片很大機會被定為淫褻!!!! 連中大學生報咁小兒科的都可以定為二級不雅) ?!?!? 我對此不以為然!!!!!

此外, 今次警方的快速高調行動, 有朋友認為可能是有錢人大晒, 有錢人報案會特別落力辦案. 我覺得未必全然係上述原因. 其實, 現在香港已經被道德塔利班"荼毒". 再加上, 有關方面亦越來越”關注”香港人的言論, 經常有意無意借"淫審"作"審查", 言論自由越收越緊. 就如早前UWANTS討論區中年漢貼link事件, 如此無端白事被入罪!!! 今次事件本身已經十分高調, 警方的行動又怎可能不高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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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事件何以如此震撼, 相信不用大條道理說明也知道因為照片內所謂”疑似藝人”的行為, 與其平日公眾面前的形象言行很不一致. 各式人等, 無論是粉絲們, 對其不置可否的人, 或是一向對她不以為然睇佢點死的人, 都大表驚訝.

且不去論女主角平日是否過份刻意扮天真. 我想說, 純情天真的人不能/不會造愛嗎????? 性愛和純情天真一定抵觸的嗎????? 又或是純情一定要什麼”傳教士式”, 還要表情很痛苦的手捏床單被迫的模樣???? 純情一定只可和丈夫, 或已談婚論嫁過左大禮畀左一半禮金訂的男友有性愛嗎??? 和不是正式男友, 並且是被公認的花花公子, 又只因追求一刻的快樂而造愛, 那是邪惡??? 不道德嗎????

我認為, 若單單以上述的性愛行為, 不顧其他方面, 並不能把一個人的品行作定奪.

不過, 假若一個人平常擺出一副對性十分討厭的態度, 或假裝對性懵懂無知, 但暗地裡卻十分熱衷的, 這會令我有嘔心的感覺 -- 這不是因為涉及性所以嘔心, 而是刻意假裝 -- 亦即所謂虛偽, 更嘔心.

性真的邪惡得要去刻意掩飾假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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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替女主角不值, 怪罪於被認為是拍照人/keep相人的男主角.

那麼, 拍照人/keep相人淫褻嗎??? 不道德嗎????

發放性愛照片在法律上被認為”不雅” 及 “淫褻”, 是犯法的. 但那照片本來只供私人收藏, 沒打算公開, 那便不能怪拍照人.

若拍照的時候, 徵得被拍者同意, 那亦是無可厚非的.

甚至乎, 連給別的人看, 也徵得相中人同意, 那就更無話可說!!!!!!

假如有一天, 性愛被認為是件光明正大的事, 是有益身心的活動, 就像和朋友吃飯談天一般, 到時那會人人拍照留念嗎?!?!?!?

而事實上, 你情我願的性愛的確不是甚麼傷天害理的邪惡行為!!!!! 而且是人類基本需要!!!! 我記得好久以前有套電影叫 “性書大亨” (西片, 英文片名不記得了), 裡面作為咸書出版人的男主角有句對白:“如果照片是戰爭中的死屍,那照片不但不會被禁,甚至會得普立茲獎!!! 何解刊登戰爭照片沒問題??? 刊登性愛照片就有問題???? 性愛可怕還是戰爭可怕?!?!?!?”

當然, 這只是過份理智地看事件所得的結論. 始終, 我們服從傳統, 按照習慣, 還未能過得到 “啋!!!! 咁核凸既嘢點畀得人睇架” 這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