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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因為要公平,我們才不應對許過份嚴苛

正正因為要公平,我們才不應對許過份嚴苛

看到不少人以「唔通人哋放火嚴重啲,你偷嘢就可以不受懲罰」形容許議員的事件。

許議員是做了不恰當的事情,但並不代表他需要接受不合比例、過於嚴苛的懲罰。前兩天,有媒體爆出反對於粉嶺高球場建屋的何君堯議員,漏報球場旁12萬呎農地權益,何議員一句「係咩」就當是交代了,繼續以醜陋的嘴臉為政權塗脂抹粉。周浩鼎議員,在UGL事件上包庇梁振英不止,還要縱容特首辦修改調查文件,一句「為事件不妥致歉」就了事。許議員的錯,就事件嚴重性、及對公眾利益的損害,實在沒去到需要被罷免的程度。

每位直選議員都背負着數萬民意晉身議會,為市民講說話、揭穿權貴的謊言、捍衛真相和公義。許的行為沒有損害公眾利益,是基於捍衛議員私隱而做的,罷免他,等同罷免支持他的幾萬選民,也否定了他對公眾和議會的承擔。他做錯了,真誠道了歉,我們不應把他所代表的聲音趕出議會,也不應助燃,成為幫兇。

正正因為我們要公平公正看待建制派和民主派,我們才不應同意罷免許智峯議員(或不投票以促使罷免成功),以不合比例、過於嚴苛的態度公審,也不是我們作為民主派的同行者應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