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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失效語言


圖:The Holocaust Memorial,by Peter Eisenman, 紀念二戰時期被納粹種族清洗掉的數以萬計猶太人。作品位於柏林市正中央,貝蘭登堡門之南

有一些說話,被亂用得多,就會失效,即使它在法律或社會的理解裡,確實佔有正規的位置,但正因這樣,它所壓抑的不滿,也會轉化為其他能量。

「歧視」就是這樣一個詞語。

偏偏「歧視」這個詞語卻強烈牽涉到如何判斷社會公平的問題,最近又經常聽到,故不得不談談。

這樣說大家可能覺得抽象,那就讓我具體一點吧。

「我無歧視你」

當你指別人歧視你時,往往都會獲得這樣的回應。究其因不過有二:
一)你隨意將所有對你不好的事都說作「歧視」
二)對相同/不同的判斷有分歧
以下試詳述之:

「歧視」=「你對我不好」?

換句話說,用錯詞語,或故意用錯詞語。

也曾聽到不同年齡組群的人在聊天時,都會打趣:「你歧視我呀你!」究其意思,不過是「比起對其他人,你對我不夠好」,或者「你小覷我」。

這當然是用錯詞了。

歧視這個概念本身需要一個身份的存在,譬如性別/族群/種族/性傾向等。換一個角度講,你無法「歧視我這個人」﹣﹣如果這種情況發生,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你不喜歡我」/「你討厭我」/「你鄙視我」,而不是「你歧視我」。不過,如果你因遇到一個令人討厭的人,卻把他/她其中一個身份無限上昇﹣﹣譬如你碰過一個很麻煩的女人,你因相處經驗而覺得她麻煩,那是你們二人的問題,但如你因此而引申到「所有女人都是麻煩的」,並每逢見女人都罵她「麻煩」,則這就涉及歧視了。

又比如說,一男一女應徵同一份職務,二人在各方面條件皆附合該份職位招聘時的要求,面試表現也相若,而老闆純粹因為性別原因而錄取男性或女性。這就是很明顯的性別歧視了。由此可知,「歧視」乃是針對某種身份的偏見,而這種偏見會為「被歧視者」帶來基本權利被剝削的後果。引而申之,「歧視」因涉及「身份」,故一定是集體性的:當一種身份被歧視,即是說每個帶有這身份的人都會「中招」;當一種身份在社會中普遍受歧視,則每個有這個身份的人都會面對極大的社會壓力。

所以,大家平日打趣的語言,可謂用詞極之不準確,但我認為這「不準確」是故意的,是一種大家對待「無意義的官式語言」的方法:大家都知道,但不會認真對待。不過,這可能也標示著社會裡普遍對「公平」沒有落實任何信念,一直只是認為「係咁唔公平架啦」而逆來順受者為多。事實上,「你對我唔公平」,亦與「你歧視我」一樣,往往其實就是「你對我不夠好」的一種講法。只不過,當大家持久地隨便使用「歧視」和「公平」這些重要的詞,它們本身的意義,就會散失如被海嘯沖走的沙石了。

對相同/不同的判斷分歧

歧視基於一個事實判斷,問題就在,在「被指歧視」和「覺得被歧視」的人之間,對於「有何不同」/「有何相同」通常都有極大的分歧。

再用上述求職性別歧視的例子:對於那個老闆來說,就算資歴一樣,他都總覺得男性會可靠一點,做事負責任一點,這可能是他對生活經驗的總結。不過,因為知道在現今的香港社會說出來,會被控告歧視,所以招聘時不會寫出來。可能,這老闆根本就認為男女「有別」,不同能力的人做需要不同能力做的工作,對他而言不構成「歧視」。

當然,這種生活經驗的總結,很明顯是以偏概全,經不起事實考驗的﹣﹣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在世上找到做事不可靠或不負責任,而同時生理特徵是男性的人,而且數目不一定在同類型的女性的數目之下。可是值得留意的是,這位老闆的做法可能很有代表性,其代表性在於:可能他碰巧從身邊看到聽到很多關於「女人做事不可靠」的故事;或者可能因為他本身很早就有成見認為女性做事不可靠,所以每逢女下屬做什麼,自己都去參一腳,搞亂了人家做事的程序,下屬又不敢罵老闆,以致事情結果做不得好,故此又「再一次」得出了「女人做事不可靠」的「證據」。

這,也就是社會學裡所講的「自證預言」了。

事實.判斷.成見

這也說明了,歧視,是基於「對事實的判斷」,但「對事實的判斷」並不是「事實本身」,而是「一系列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結合所產生的傾向」。這些生活經驗,很可能包括不幸、受傷害感等等。

身邊有很多社運朋友都善良地認為,偏見的形成只是因為所掌握的資料錯誤,所以只要提供統計數字、研究報告就可以說服對方,我卻偏向認為這就是只強調理性的社會運動的盲點。

很簡單,你試試與一個因不愉快/痛苦經驗而產生歧視意識的人說:「其實你搞錯了,令你感到受傷的事其實不存在/不是你所以為的那樣...」你猜那個人會說:「哦,是嗎?我搞錯了嗎?不好意思喎。」還是:「吓?有無搞錯?!咁我一直感到的傷心,受苦受難,難道只因為我戇居!?」

我想,有點生活經驗的人也知道,後者會出現的機會大好多。

痛苦在人的生活體驗中是很重要的,如果痛苦不因外界因素而只是因為自己搞錯資訊,會令人一時間無法接受,因為這樣會有一種被人取消了生命中一部份時間的感覺,而那些時間並不會回來,直覺上是挺恐怖的。加上在香港這個講求面子的社會,我相信很少人可以馬上承認只是自己「傻」而得以釋懷。結果是什麼呢?--更多人會傾向即使在相反的事實面前,更維護自己既有的想法,以免他生命中的痛苦體驗變成無意義。

雖然這樣聽起來真的很傻,但這,相信不少人都會有這種狀態。

在這種狀態下的人,就算可能一時無法提出論據支持自己的偏見,但被自己不服氣但又抝不蠃的事實在一時一地被壓下去,絕不代表這個人不會繼續在他的生活圈子裡宣揚他的偏見。

偏見人皆有之,唯靠平等討論

談這些,我的意思不是說,對一個/群歧視別人且來勢汹汹很有攻擊力的人,必要對他友善,而我更無權利要求備受歧視的人對他們友善和平。再者,如此現場有許多明顯會被該種歧視言論或行為傷害的弱勢社群時,對這些弱勢社群表示清晰的支持是有必要的。

然而,老實講,每個人都在自己有限的生活範圍內,獲得有限的資訊和基於這些資訊做判斷。我們必須承認,這些都是有限的,因此偏見是人皆有之,只有程度之差別。無論你手握多少所謂的證據,都有可能,是錯的﹣﹣我認為這是人對於無窮的世界應有之謙卑。

所以偏見還不是最終的問題,我認為極有問題的是下列五種情況:

1)「我是絕對客觀中立,沒有偏見的。」
2)無法面對與我們的偏見有衝突的資訊和價值判斷,或者對與自己的偏見不符的事實予以忘記,或無能力去注意得到。
3)「越多人講的道理和判斷,就越不是偏見,就越接近真理。」
4) 「專家講的,就肯定是真理。」
5)「由於所有人所持的都是偏見,所以無所謂公義。」

第5項明顯是逃避問題,不肯負起為人之責任的犬儒,但這既不是這篇文章所論及,故暫存而不論。至於第4項,盲目相信所謂的「專家」,是不智的,更是危險的,因為我們把社會的判斷權力全交給一群並非一定無既得利益的人。如果了解到自己有限,就會知沒有絕對的客觀中立,但自我聲稱客觀中立,只是想說「我絕對正確」而已。再看看第2和3項,則很明顯,是「傻豬」的,如果一生人的判斷都這樣做,豈不是很傻?

所以說,如果被人指自己歧視別人/有偏見,也可想一想自己的資訊、判斷和表達有無問題。討論是為了要令到大家都更了解和更明白,而不是為了各自對空氣高呼自己的主張。(不過,我的意思不是說討論一定要溫和,辯論一定要溫文,絕對不是。如果大家都「和稀泥」式溫溫吞吞,什麼立場都接受,那都通常都討論不出什麼東西了。)我覺得較為理想的狀態是平等討論。

什麼是「平等」實是需要大家去建立、辯論,但起碼,我想指出幾種一定是不平等狀況的例子:
例1)政府搞諮詢會,但卻保留很多資訊不發放,甚至沒有盡力告知市民某政策正在進行諮詢,市民在缺乏資訊下,難以對某個政策作詳細討論。這是資訊不平等,不是平等討論。

例2)你一家五口靠你打份牛工來養活,而老闆在手握生殺大權之下與你談薪酬問題,而香港連集體談判權都沒有,所以這本質上不是平等討論,也不是平等交易。

例3)你明知整個社會很多人認同你對某個社群的憎恨,於是你隨其他人一直在網上匿名地對該社群進行集體謾罵,參與散佈抑壓的社會氣氛。當有一天你的真身遇到這個社群的一員時,你們之間的討論,也很難平等了。

政治權力不均等、經濟權力不均等、文化勢力不均等,這些都是我們在對任何人發表議論時,須自我反省的,否則,很容易就造就上述的「自證預言」啦!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例1)裡的政府,最後通常會說:「市民無咩意見呀,咁都應該好同意我地的政策囉」。

正視對危機/痛苦來源的解釋

一個有歧視意識的人通常不會覺得自己歧視別人,故一開口就罵他歧視(對很多人來說是官式無意義但又政治正確的語言),是不會處理掉他的偏見的。如果想消弭一種針對某一群體的歧視氣氛,就必須正視歧視別人者所經歴的痛苦和危機。

我想強調的是「氣氛」。

因為一牽涉氣氛,就是說許多人同時持有同一種偏見。當一牽涉氣氛,即是說社會裡有相當多人面對同一種危機與同一種痛苦,而在接收各種親身與間接接觸的資訊後,形成了一種對社會事實的集體判斷,而這個判斷是包括指認自己所受痛苦的源頭。這種情況亦即是說,許多人持有同樣的怨念,而這怨念指向相同的目標社群,如果這個社群是社會裡無權勢者,事情就可以發展得相當恐怖。

換句話說,對於有志於社會公平而努力的朋友而言,面對歧視者,我們有沒有另外一種社會結構分析?對於社會問題的源頭,是否可以指出另一些理解?如果好多人面對同一種痛苦,那麼其社會危機的基礎也一定是存在的,那麼,痛苦的感受,危機的不安,是否可先予以確認?尤其是,當你面對的歧視者,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是一個備受壓迫者的時候。

避免做自證預言:也是一種幸福的可能

大部份人在面對不愉快或傷害性的感覺時,都傾向認為是因為「外來因素」,通常都不會先處理自己。「處理自己」的結果,可能會發現自己的判斷是對,也可能是錯,也可能是部份對、部份錯。然而,「覺得自己對/錯」不締是一種對他人認同的渴望(易言之,「面子問題」)而已。我由衷地想提一提大家,在生命中一些判斷是否做得準確,經常比你在一時一地的「自我形象」會帶來更深刻的影響。其實,可能經歴思考、辯論、研究後,你仍是會得出痛苦的因素是某個外來因素也說不定,不過那個因素未必是你原本直覺指認那一個。

可是,了解自己的感知和處事方式,卻是一種利己利人的修養。

就好似上述例子裡的老闆一樣,只不過是自己偏信了A是事實,於是就著A去行動,結果才造就了A這個事實。如此做人,不單累人,也會累己。過往十年,我都是從事教育散工,眼見所及,許多人的痛苦,除了因為社會結構不公,還有一部份是因為社會結構不公平而產生的一系列對人對事的誤解,結果讓許多人因為擺脫不了自證預言的魔咒而跌入苦海:

有人死都相信社會不公平是不會改變而繼續說服自己在不公平下存活,並且指責嘗試改變現狀的人是搞事;有人覺得兒子「好食懶非」,就一直按「好食懶非」的反方向來管教,但任何人如果在成長過程中經常得不到至親的信任,便很容易會失去自信,結果阿仔就真的變成了一個「好食懶非」的人 ;有人一直認為自己女朋友的性格是某種樣子的,女朋友因遷就而扮演了他心目中的角色,他就更以為女朋友的性格的確如他所想,但最終女孩還是受不了而兩人分手……

不去處理自證預言會為自己帶來許多不幸,也會不自覺地把別人拖入枉死池,那又何苦呢?

針對身份的偏見,以及這偏見帶來對被歧視者的剝削,也往往是自證預言的結果。這些偏見帶來的痛苦,輕的是失戀,重的可以殺人,最極端會上演大屠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納粹黨的種族清洗行動;日本對華戰爭中對華人進行的大屠殺 ;南斯拉夫內戰時的種族清洗;非洲無日無之的種族仇殺;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這些都是活生生、赫赫有名的例子。

二戰時期的德國哲學家海德格後來終生都無法面對他有份煽動起來的屠殺,最初時,他應該沒有想像過,自己的激情會引來/被利用/被騎劫以致帶來如此大的惡果。要知道,說話講了出口,別人怎樣詮釋怎樣理解,你都無法控制,但這樣的歴史責任,有誰背得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