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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政府眼中,市民與曱甴無異

或者在政府眼中,市民與曱甴無異

政府發言人又在深夜(12日)發聲明,譴責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嚴重威脅警務人員和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但明明在過去十多二十個小時內,警隊打盲一個女示威者、向葵芳站內施放催淚彈、在太古站內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又在扶手梯上亂棍毆打人,更遭傳媒踢爆,假扮示威者裡應外合,插贓嫁禍。但對於北角福建幫向途人和記者施襲,就像對待元朗白衣狂徒一般闊佬懶理。警隊所作所為,難道還可以叫做保護市民的人身安全?

賊喊捉賊,發生在維護法紀、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為天職的警察身上,特別諷刺。

沒有鎮壓之名,但有鎮壓之實。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形容示威者是「蟑螂」,有記者朋友更親眼見證警員罵兩名相信是未成年的示威者:「你睇下你,嘥撚晒你老豆老母啲錢,出嚟做曱甴」。這種極端敵視示威者的心理狀態,很容易催生殘害生命的反人類行為。而更可惡的是,政府不覺得有問題,變相默許仇恨滋長。或者在政府眼中,示威者和支持她/他們的市民,跟曱甴一樣卑賤,都唔抵可憐,只有支持政府和撐警者才稱得上「市民」,值得警方保護。

政府聲明說「我們對此感到憤慨,並予以最強烈的譴責」,這話正好用來回贈林鄭集團及知法犯法的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