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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跟進警方有系統進行侵權事件

各位,

昨天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一於所料, 警方廢話連篇. 稍後當事人會撮要及上傳會議重點, 現附上香港人權監察的立場書.

同時, 昨天決議會在12月4日召開另一會議, 聽取民間團體及市民的意見, 希望大家繼續跟進. 另外, 今年12月9日(日)國際人權日將會以"侵權"為題, 有意參與的團體或對當天有何建議, 回應聯絡我.

另外, 紫藤與融樂會都希望將已有的性工作者及少數族裔被警方侵權的情況結集出版, 如有興趣參與撰寫故事或編輯工作, 亦可聯絡我或直接聯絡紫藤.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
電話Phone: (852) 2811-4488 傳真Fax: (852) 2802-6012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主席和全體委員:

就喜帖街示威被捕人士的投訴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信件

(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會議用)

2007年10月5日警方採取行動,拘捕了在喜帖街示威及錄影示威的十五名人士,並將他們押上警車,到北角警署拘留。就有關的行動和拘留,本會接獲多項對部份警務人員投訴。若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屬實,其中涉及多項警務人員嚴重侵犯被捕人士人權的行為。

據我們的初步分析,有關的投訴主要包括:

    *      拘捕和押運時,採用過度甚或不必要的武力;
    *      無必要地言語侮辱被捕人士;
    *      拒絕告知被捕人士他們可享有的權利;
    *      進行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脫衣全身搜查,侵犯其尊嚴和私隱;
    *      全身搜查時,命令部份被搜查者作出有辱人格的動作,進一步侵犯其尊嚴和私隱;
    *      進行脫衣全身搜查時,有一名異性警務人員身處視線範圍之內;
    *      同一男性警務人員不必要地進入異性覊留設施;
    *      同一男性警務人員用言語進行性騷擾;
    *      阻礙一名被捕人士尋求法律協助的權利;
    *      不當地向外發放消息,侵犯一名被捕人士的私隱;
    *      砌詞延誤保釋,不必要地拖延拘留警署時間;
    *      在部份覊留渡宿的設施仍然空置的情況下,將部份覊留人士關柙在不宜渡宿的設施中過夜。

除了警方、保安局、特區政府和平機會需要作出應有的調查和監察外,立法會更必須正視有關的投訴。

由於現時投訴警方機制弊病叢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應該提出成立調查小組,徹查有關的投訴,以昭公義;並就搜身和拘留安排,作出改善建議。保安事務委員會亦應督促政府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就逮捕問題所作出的建議,保障被捕人士的多種權利。

長遠而言,立法會應促成建立獨立的處理投訴的機制,以及依循巴黎原則設立人權委員會,懲處違規侵權的警員,以及保障和促進人權。

總幹事

羅沃啟 謹上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