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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由成立會候選人最大共識

2012-09-04-0461
獨立媒體成員把沒有回覆問卷的候選人及黨派逐一貼出,讓選民識別

(獨媒特約報導)獨立媒體(香港)以問卷形式向127張立法會候選名單查詢其「言論及資訊自由」的立場 ,法律界候選人王桂壎與郭榮鏗,以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下簡稱「體藝文界」)候選人蕭思江和周俊輝出席回應。體藝文界另一候選人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逢國既不回覆問卷、亦不出席論壇,令人失望。

建制派潛水避言論自由議題
67張地區直選及60張功能界別候選名單 中,兩者的回覆率分別為55%和25%。大部分建制派如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經濟動力及新民黨,以及16位自動當選的功能界別候選人全無回覆。至於今屆新增的超級區議會,只有何俊仁、馮檢基及涂謹申名單回覆,白韻琹、劉江華、李慧琼及陳婉嫻名單一率無回應。獨立媒體直言對回收率相當失望,「特別是4位沒有回覆的超級區議員候選人,他們面向全港選民,竟然不回應港人關心的言論自由議題!」

回覆問卷的52人中,全部同意在任內訂立《資訊自由法》,讓市民及媒體機構有權查核政府部門的資訊。贊成的除各大泛民政黨,亦包括香港關注會、香港弱勢社群互聯會及多名獨立人士。愈九成回覆者認為目前香港政府在落實「公開資訊守則」的工作並不足夠。

其他資訊自由相關問題,都獲得九成或以上的大多數共識,包括:

  • 贊成立法會主動就政府部門違反言論和資訊自由的指控和申訴,進行聆訊;
  • 贊成政府制訂互聯網相關政策及法例時,需以保障網絡資訊及言論自由為原則,盡量禁止任何審查及過濾情況出現;
  • 支持在任內訂立《檔案法》,以保存政府內部所有決策和政策審議文件;
  • 贊成政府以三方共治(包括民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及政府的原則去制訂互聯網相關的政策;
  • 贊成政府在外判上網服務(包括 Wi-Fi 無線上網、學校和低收入家庭上網資助計劃),應要求服務提供者公開過濾網站的名單,以方便市民監察;
  • 贊成目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不雅」和「淫褻」的定義太空泛,要收窄定義,以免一些物品被錯誤評級,窒礙表達自由;
  • 贊成政府應公開「淫褻及不雅」的審裁指引,確保裁決公平一致;
  • 贊成政府的《版權(修訂)條例》,豁免二次創作的刑事責任;
  • 反對政府引入「辱警罪」,使香港警察能更有效執行職務

和公民傳播權的議題上,回覆者同樣達成愈九成的共識,同意要求政府完善數碼廣播的基礎建設,落實現有計劃,讓更多商業和民間機構經營數碼頻道,落實公民的傳播權。政府應開放大氣電波,發展社區電台,並在在十二個月內發出三個免費電視牌照。而香港電台則應脫離政府架構,成為法定公共服務廣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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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2012立法會法律界候選人郭榮鏗和王桂壎

法律界候選人 詮譯基本法有差異
過去幾年,「廿三條」的陰霾似乎仍揮之不去。坊間盛傳「廿三條立法」乃特首梁振英的政治任務。公民黨法律界參選人郭榮鏗稱,在本屆特首任期內,政府很大機會會重推廿三條,「但我認為目前並沒有迫切性去推行或引用廿三條,因為目前已有很多完善的法例可代替廿三條扮演的角色。」他感慨道:「近期鬧得熱烘烘的反國民教育議題上,政府漠視大部分市民的訴求,充分顯示了他們的麻木不仁,令人擔憂本屆政府會依賴建制派議員,盲目強推廿三條。」

另一候選人王桂壎問卷表示不贊成2017行政長官選舉,全港合資格市民享有同等的提名權。「我是律師,因此會看重法律」,他解譯,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產生須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但理想層面,他仍贊成全港市民應享有同等提名權。郭榮鏗就此反駁稱,最具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便是全港市民均有提名權,45條並沒有限制。

對於版權(修訂)條例,郭榮鏗表示個人非常欣賞二次創作,認為有助推動針對政治上的言論自由。他表示,香港有義務去保護這些創作空間,引用澳洲作例子,該國早在六年前在版權條例上加上「Parody and satire」這一項,即諷刺性及模仿性創作,作為二次創作的辯護理由。然而香港政府卻對此有所保留,認為諷刺性及模仿性創作之間的界線模糊,難以定義,郭則表示政府對此是過度焦慮。王桂壎表示自己在廿三條立法的立場與郭相近。對於版權(修訂)條例,他認為版權是應該尊重的,但二次創作應受到豁免,但「創作」二字的定義仍需清晰界定、詳細研究。

對於檔案法,王桂壎直斥香港現今仍缺乏一套開放、開明及以人為本的指引,將政府的文件立檔、歸檔及保存,其制度程序極為落後。香港並沒設立任何歷史檔案或公共檔案供市民翻查,因而或有很多重要文件被遺漏,造成資料零碎殘缺,而公眾要查閱時亦無法例可循。他指香港極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檔案法,保存文件之餘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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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2012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候選人周俊輝和蕭思江。

體藝文界候選人意見分歧
體藝文界候選人蕭思江指出,他基本支持言論自由,「但自由並不是無限制,認為必須顧及他人的感受」。他表示,二次創作豁免刑事責任必須有兩大前提,一是創作必須提及原創的出處,二是若版權持有人提出書面警告,二創作品必須立即撤回。另一位候選人周俊輝認為之前的討論過於側重商會權益,只考慮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效益,他贊成盜版應打擊,但不應將二次創作混為一談。

至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修訂上 ,蕭思江是惟一反對要收窄「淫褻」及「不雅」定義的回覆者,又認為不良刊物應予暫時或永久停刊。周俊輝則表示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應加入學術、文學、創作、政治表達及言論自由等等考慮元素。他又表示現今網絡已經開放了極大的交流平台,為公眾提供了很多選擇,往後的政策應以最大自由尺度作為原則。而開放大氣電波、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等,都有助小眾趣味如藝評等提供生存空間,推動本港文化等多元發展。

另一候選人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馬逢國既不回覆問卷、亦不出席論壇,表現令人失望。周俊輝助選團隊向記者表示,他們曾親手把問卷遞到缺席論壇的候選人馬逢國手上,邀請他一同填寫。種種跡像顯示馬逢國和其他建制派候選人一樣,有心「潛水」,逃避言論自由的討論。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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