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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周永新﹕從巴士阿叔看香港「不文明」現象

按﹕周永新發功,也來湊興討論巴士阿叔事件,話題由巴士阿叔扯到天水圍濕地公園,然後再扯到屯門公園事件,其間出現得最多的字眼是﹕「文明社會、文明社會、文明社會」;至於三件事有何關連,你問這位大概在高級咖啡店寫成本文的阿叔好了。

  去周熱門話題,其中一項竟是「後生仔惡鬥巴士阿叔」(馬家輝語)。這芝麻綠豆小事為什麽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看來又是互聯網普遍使用後的效果。

  不過,每天上網的消息、圖片、個人語句等,何止千百萬條!為什麽一件每天在我們周圍都發生的事:巴士上中年漢與青少年的爭吵會引起這麽大的回響?相信不少人會覺得事件有點無聊,對罵和爭吵的事無日無之,為什麽現在這樣幾分鐘、又沒有什麽血腥和暴力的畫面,竟然可以得到眾多傳媒的垂青和報道?

不應發生的爭拗

  我看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這樣的爭吵場面,根本就不應在香港現今這樣文明的社會裏出現。並不是說,大庭廣眾中不應有人對罵,而是遇到巴士上有人大聲講手機,我們應避之則吉,避不了便應投以鄙視眼光,絕不應拍這個人的膊頭,避免引起不可預料的激烈反應。就是一時衝動出言或用行動提醒喧嘩者,對方領情當然最好,如果對方惡言相向,或粗言穢語反駁,應首先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如果對方仍是冥頑不靈,或有暴力傾向,則應報警,旁人一般不會出手幫助。

  換言之,現在網上情景不應發生:應該阿叔繼續大聲講手機,讓他自暴醜態,就是提醒他,也絕對不可對罵,這才符合香港文明社會的常規。這次後生仔與阿叔的對話,太不應該了,所以傳媒報道,電台節目也熱烈討論;就如快要搬入天水圍濕地公園的貝貝小鱷魚,兩年前在元朗小河出現,擾攘了大半年,勞動內地和澳洲捉鱷專家來港捕捉,最後還是貝貝自投羅網。為什麽一條小小鱷魚引起這麽大的關注?就是不應在今天香港這樣文明社會裏發生之故。

兩樁罔顧公德事件

  提起天水圍濕地公園,兩周前開放讓遊人參觀。開放之日,入場人數有六七千之多,場面頗為混亂,甚至有遊人不堪久候而憤然離去。不過,為人詬病的還不止於此:經過首兩天供遊人參觀,竟有十多項設施遭破壞,展覽標本從雪白到灰黑,有遊人亂拋汽水罐等圾垃;亦有遊人參觀濕地公園時戶外野餐,一家大小蓆地分享帶來的食品,樂也融融。於是有團體批評遊人欠缺教育,又沒有公德心,以至到處喧嘩,打消真欲恬靜觀賞者的樂趣。一言以蔽之,這樣粗獷情景不應在香港這樣文明社會裏出現!

  提起不該出現的事,總不能漏去屯門公園自娛群眾滋擾鄰近居民的爭抝。聲浪太大,引來居民投訴,原也不是什麽值得區議會和政府部門高度重視的事,更不需傳媒一而再、再而三的報道;有關部門只要初則勸諭、繼則警戒、最終檢控,事情便應完結。現在事情鬧大,又是一宗早就不應該在香港這樣文明社會裏發生的事!

  現在娛樂節目多的是,康文署在各區搞的表演數不勝數,大部分還是免費的,只怕沒有觀眾。現在有幾支不知來歷的樂隊,硬要在屯門公園的露天廣場又唱歌、又跳舞;聞說間中還收錢,替有表演欲的街坊伴奏。總之,這樣廟街式的喧鬧,早該被淘汰,現在卻在離開屯門大會堂只有一箭之遙的公園出現,實在太不應該了!

應循法律解決

  我若要數下去,可能數之不盡。不知何時開始,我們對一些社會現象,雖不至嗤之以鼻,但總覺得香港既成為國際大都市,人均年收入二萬四千多美元,一些屬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現象就不應出現,也不應有保留的價值。因此,後生仔與阿叔對罵是不應該的,後生仔應懂法例,除不應置自己於危險情況之中外,更應循法律途徑把喧嘩者繩之於法,這樣才能體現香港的法治精神;居民參觀濕地公園,應遵守秩序、不喧嘩、不蓆地而坐,最好有涵養地靜觀各類動植物的生態變化,把自己變成保育環境的一分子;至於在公眾場合表演,最好可免則免,若真要組隊,應循合法途徑到康文署租場、交按金,正式的賣票,還要找核數師核數,免政府檢控。

  我說了以上一大堆,好像是無稽之談,但提醒後生仔依法控告阿叔,是看見一張甚具公信力的報紙在社論中提出的;要求遊人接受教育才去參觀濕地公園,是電視新聞中聽到環保團體說的;至於提議屯門公園表演者登記及發票,不少政界議員都說過了,不是我發明,更不是我首創。

  一些經常發生的社會事件,落在部分人士眼裏卻成好怪現象,好像與香港文明進步的社會互相牴觸,是拖着香港往後走的殘餘渣滓,必須一掃而空,否則香港無法邁進成為現代文明的大都會。我不知這些現象是否不文明,我只知道有百萬計市民,居住的地區連一間高級的咖啡店也沒有,但要求香港文明演進的,卻多是一些終日在高級咖啡店流連的有識之士。

信報 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