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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龜縮寫網誌 「解畫」解放軍碼頭大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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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如今已被圍封的解放軍碼頭,日後將變成「軍事禁區」

陳茂波今日發表網誌,「回應」外界對解放軍碼頭的指控,表示「過去幾天,規劃署回覆傳媒查詢時已作全面回應。可惜,仍有團體無視回應內鋪陳的各項事實和提供的資料,繼續提出種種全無理據的指控。」各大傳媒引述報導,可惜陳茂波內容謊話連篇,必須予以指正。

事實上,筆者早於星期三已經以香港獨立媒體網的名義,電郵向發展局查詢多項有關解放軍碼頭的問題,當時已希望局方可於即晚回覆。筆者再於星期四電郵追問局方,局方指表示正在處理當中。由筆者發電郵向局方查詢至朱凱迪的系列報導刊出期間,足有三日的時間。然而發展局在期間卻大玩 facebook,在只有342個讚好的專頁分別於星期四及昨日星期六發出共3則有關「解放軍碼頭」的澄清,再於今日由陳茂波「玩 blog」,實在令人質疑發展局所謂的「處理中」,不過是無視獨媒的查詢,自行以網上媒體散佈局方版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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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筆者上週三以獨媒記者名義向發展局查詢,至今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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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發展局花時間「玩 facebook」,卻不認真回應傳媒查詢

陳茂波假如希望以正視聽,應立即責成下屬,回覆獨媒的查詢,並立即召開記者招待會,「真人」面對傳媒的質問而不是做「鍵盤戰士」。解放軍碼頭的建築物違法興建,部門不執法,到今日政府竟因為違法建築已經米已成炊,竟向城規會申請修改圖則以配合「現有用途」,這些荒謬的事均是發生在陳茂波任內,陳茂波實在有責任站出來回應。

就其網誌的所謂七點反駁,均可以引述獨媒多篇有關「解放軍碼頭」的文章作簡單回應:

(一)誤讀協議 「預留」變「興建」(局方:落實協議、責無旁貸)
朱凱迪〈追究解放軍碼頭系列二:特區政府不應建碼頭〉一文已指出,根據協議,當年港英政府只須預留海岸線,並沒要求特區政府「重建」碼頭。

(二)軍事用地多閒置,從未說明有何實際需要(局方:割地指控、豈有此理)
政府首次表明有關用地將移交駐港解放軍,這與公眾理解有明顯出入。以皇后碼頭為例,英女皇、港督等當年均會使用,但皇后碼頭並非軍事用地,屬公眾碼頭。目前解放軍駐港用地多為閒置,海軍基地亦設於昂船洲,政府從未交代解放軍為何需要再在中環海濱再佔用一片土地作軍事用途,這不是割地是什麼?(詳見朱凱迪〈駐港解放軍人均用地三萬尺!仲要霸埋中環海濱?〉)

何況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駐港部隊費用由中央政府承擔,為何政府會向立法會申請3,900萬興建碼頭?這是否違反基本法?

(三)公園設施變軍事設施,暗渡陳倉(局方:碼頭設施、早已交代)
無論是2008年在《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公眾參與活動、2010年向中西區區議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政府在圖表上白紙黑字在海岸線上寫明「150米軍事碼頭有待詳細設計」。雖然規劃署的簡報附有如今「碼頭設施」的模擬圖,但有關簡報並無列明上述設施屬軍事碼頭,只標明為「輔助設施」,根據有關文件顯示,「輔助設施」意指「公共服務設施」如廁所、更衣室、儲物櫃及衣櫃,以及「公園辦公室」,如今陳茂波卻指鹿為馬,說這些設施屬解放軍專用。(詳見黃俊邦〈輔助設施變軍事碼頭設施 發展局暗渡陳倉〉)

翻聽2010年會議的海濱事務委員會的錄音,會上便有委員質疑 "You have not mentioned about the military pier (PLA Pier). I've heard that some provision will have to be used at certain days. I wonder those little building that you show has anything to do with it. Are you hiding something there, which will pull out on special days? Otherwise what are these little buildings? Where those gates and shelters? Will they affect the use of this permanent promenade?" 政府官員在席上沒回應,這便是陳茂波所謂的「充份諮詢」、「獲得持份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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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10年政府提交的文件只表示軍事碼頭「有待詳細設計」,至今日才表示原來當年提交的文件上顯示了完成「設計」的軍事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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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10年政府的簡報只標明該四棟建築為「輔助設施」,文件清楚列明「輔助設施」的定義為「公共設施」及「公園辦公室」。

(四)玩弄程序 指鹿為馬(局方:程序公義、謹慎遵從)
政府提到2000年《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有一條直線標明150米軍事碼頭,因此往後做什麼也是符合「程序公義」。正正是這條直線,公眾一直以為這只是一個碼頭而已,只會佔用海邊的位置,大綱圖從無獨立劃出一片海岸線的土地,指明會劃作軍事禁區並移交解放軍。如今政府突然在2月申請更改大綱圖,正正是其暗渡陳倉之計——原來政府一直計劃將有關土地撥予解放軍,只是礙於當年填海及天星皇后保衛運動的壓力一直不予公佈,到如今違法先行興建一些目前大綱圖土地用途「休憩用地」不符的建築物時,才申請改劃為「軍事用途」,完全無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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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大綱圖從未標明在新填海區會有任何軍事禁區,如今政府申請改劃的用地之前一直是「休憩用地」。

(五)看見不等於是真(局方:看見甚麼、便是甚麼)
政府今日清楚表示會將該土地移交解放軍,日後土地由解放軍全權管理,解放軍絕對有權修改禁區內的建築物及用途。以及是否開放予公眾等等。

(六)「過左海便是神仙」(局方:情理兼備、相互尊重)
如今政府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時,亦並無將「須開放予公眾」明文列明,日後可隨時根據駐軍的自行判斷封閉作為軍事禁區的碼頭。

(七)瞪大眼講大話(局方:一知半解、混淆視聽)
朱凱迪〈追究解放軍碼頭系列一:政府知法犯法〉一文已提到,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清楚指出,如果要在該休憩用地建「碼頭」、「政府用途」,以及「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都需要事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解放軍碼頭或所謂輔助設施,無論如何也屬於上述三類的其中一類,因此在興建前需要事先申請。至於「欄目一」經常准許的用途只包括「郊野學習/教育/遊客中心、公園及花園、涼亭、行人專區、野餐地點、運動場、散步長廊/廣場、公廁設施、公用事業設施裝置(只限地下泵房)、休憩處」。陳茂波是瞪大眼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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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碼頭屬「欄二」須向城規會申請的土地用途

筆者現上貼獨媒上週三電郵發展局的問題,希望主流傳媒可以協助向陳茂波追問:
1. 現時擬議軍事碼頭的四個建築物及拱門是何時開始興建?
2. 承上題,該建築物及拱門是由哪個部門負責設計?
3. 承上題,該塊土地將於何時移交解放軍?
4. 該些設施是由政府還是解放軍負責興建?
5. 根據未修訂的中區擴展部份分區計劃大綱圖,該用地屬「休憩用地」用途。第一類經常獲批准的使用類別如下:
Field study/ education/ visitor centre
Park and garden
Pavilion
Pedestrian area
Picnic area
Playground/ playing field
Promenade
Public convenience
Public utility installation ( underground pump house only)
Sitting out area
這是否表示該些建築物已違反分區計劃大綱圖?
6. 相關的部門曾否研究個案是否已經違法?為何沒有採取執法行動?
7. 特區政府為興建新海濱軍用碼頭的支出是多少?
8. 根據1994年的軍事用地協議, 原文是「香港英國政府將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最終永久性海岸綫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處預留150米長岸綫, 以供一九九七年後建軍用碼頭使用」, 協議沒有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為解放軍興建軍用碼頭, 為何特區政府要用公帑為解放軍興建碼頭?
9. 按照基本法第十四條指, 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特區政府會否向中央政府要求取回興建解放軍碼頭的費用?

1-6題為已發予發展局未獲回覆的問題,7-9題則為已預備好打算向局方追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