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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回應港大八一八事件檢討報告聲明

還師生一個公道 還公眾一個真相
要求港大校方及立法會追究香港警察校園暴力對待示威學生
回應港大八一八事件檢討報告聲明

香港大學八一八事件檢討小組(下稱檢討小組)於日前公布檢討報告,報告內容就活動安排、保安安排、危機處理和管理三方面作檢討及建議。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對該檢討報告內容回應如下:

港大追究香港警察有責

檢討報告清楚指出香港警察在事前未有向港大校方交代行動規模及範圍的情況下,於八一八當天在港大校園內派駐大量警力,更對學生使用了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武力,港大校方亦對此表示遺憾。我們認為,港大校方絕對有責任向香港警察作出追究,還遭受武力對待的同學一個公道,並確保日後絕不會有同類事情在校園內發生。

至於檢討報告提出,港大校方日後涉及警方保安安排校方應遵從之核心價值及原則[1],我們認為這些核心價值及原則應同樣套用在警方身上,港大校方應與香港警方共同約法,要求警方尊重校園自主權。

立法會應運用特權法跟進調查

檢討報告指出,檢討小組未能從香港警方身上獲得後樓梯事件的經過和細節,以致未能對事件作出具體結論。我們質疑警方不派出當日執行行動的警員作供,是沒有誠意協助檢討小組就事件作出調查,我們強烈要求立法會運用特權法調查事件,逼令警方對公眾交代事件真相。

我們曾於2011年9月12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遞交〈香港大學百周年慶典「保安安排」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意見書〉,詳列各項疑點,港大校方是次作的檢討亦非調查,未能釋除所有疑點,我們再次促請立法會進行調查。

涉事港大職員應向師生公眾道歉

檢討報告點名指出徐立之校長及教務長韋永庚應就事件負責,但檢討報告內容反映另有幾名港大職員(包括發展及校友事務部總監徐詠璇、港大深圳項目辦公室總監倪啟瑞等)明顯直接涉及百周年慶典安排的決策,卻未有被指名負責,各涉事職員當中,亦只有徐立之校長一人曾公開道歉。我們認為,涉事職員應就錯誤決策承擔責任,向港大師生及公眾公開道歉。

港大百周年關注行動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

[1] 1. 港大是開放的校園;2. 任何校園保安安排,應當對大學正常活動的干擾減至最低;3. 應充份尊重港大的言論開放、自由和多元的優良傳統;4. 大學應讓校園內的和平集會和示威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並應確保示威者可以被有關貴賓看到和聽到示威者的聲音;5. 大學不應容忍在沒有任何破壞安稱或其他非法活動的情況下,不必要地使用武力和限制人身自由;6. 在校園內發生任何不愉快事件,都應先交由大學保安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