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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規管海上醉駕藥駕 議員質疑船隻搖晃難驗行直線

政府擬規管海上醉駕藥駕 議員質疑船隻搖晃難驗行直線

(獨媒報導)政府擬立法規管海上醉駕及藥駕的行為,建議的檢測標準與陸上相約,亦賦權警員及海事處人員抽樣截查,或在意外發生後登船進行酒精及藥物測試,違者可罰款5千至5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代表航運業界的易志明質疑,陸上可用行直線測試清醒度,「但海上點做呢?個海搖下搖下。」海事處回應,測試方式由醫學專家制定,可以包括「問題對答、拍手掌、疊拳頭等」。

易志明
易志明

目前香港未有特定法例規管海上醉駕及藥駕,當局在提交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表示,現時只能控告《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和《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的一般罪行「危及他人的安全」。

文件指,運輸及物流局建議今年底前提交條例草案,賦權警員及海事處職員抽查或在交通意外發生後,進行海上酒精及藥物測試,檢測標準與陸上相同,醉駕測試流程與陸上類同,需進行呼氣測試,藥駕測試則需進行初步的「海上清醒度測試」、快速唾液或尿液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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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最重囚3年、終身停牌

修例擬範圍涵蓋香港所有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隻及遠洋船隻,但只適用於在航船隻,不包括錨泊、繫岸或擱淺的船隻;修例適用於所有參與船隻操作的人員,擬議罰款五千至五萬元不等,或判監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法庭亦可中止違法者的船上工作資格至少六個月至五年,重罪者終身取消資格。

在今早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認為,判斷海上有否醉駕比陸上困難,「點樣睇到佢擺嚟擺去,有相關難度」。他亦問到如何進行「海上清醒度測試」,「陸上好簡單啦,企喺度行直線睇下佢有無左搖右擺,但海上點做呢?個海搖下搖下。」

易志明又關注,夏季西貢區有不少進行水上康樂活動的遊艇,指操作人員可能「飲些少酒、揸快艇、拉下人滑水」,認為易生意外,問及會否主動抽查。

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表示,當局有能力判斷船隻是否按例航行,並會抽樣調查,亦可按擬議法例要求快艇操作員接受測試;海事處助理處長黎志東則指,海上測試由陸上測試改成,經醫學專家制定,評估方式包括問題對答、拍手掌、疊拳頭等。

黎志東
海事處助理處長黎志東

周文港促增加巡查次數

選委界周文港促請當局增加抽查次數,並提到擬議法例不包括停泊船隻,問及如果停泊船隻上有人飲醉,導致另一隻船撞上時,停泊船隻的人員有否法律責任。

王世發回應指,除海事處外,水警亦會巡查執法,並進行聯合行動;至於停泊船上的船員如因飲醉而導致意外時,雖不會視作醉駕處理,但可考慮另外控告「危及他人的安全」等罪。

王世發
海事處副處長王世發

選委界陳紹雄問到,過往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被告中,多少宗屬於海上醉駕及藥駕。運輸及物流局副局長朱瑞雯則指,由於過往一直沒有特定法例規管海上醉駕、藥駕,故沒有細分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