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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王宗堯等6人暴動罪表證成立 學生記者料明作供

【7.1佔立會案】王宗堯等6人暴動罪表證成立 學生記者料明作供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指紋鑑證警員作供,提及在立法會內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屬於首被告、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的指紋。控方案情完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所有被告的控罪表證成立,首被告料明天將會作供。

本案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檢驗警員同意不知沾紋印《基本法》小冊子如何被接觸

首被告黃家豪的指紋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其中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被檢驗出來。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兩名鑑證警員作供。

高級警員34897 楊志成供稱,他於2019年7月處理本案的指紋檢驗工作,並發現了一些紋印。楊在盤問下確認,他在《基本法》的小冊子內找到該些紋印,但同意自己不清楚紋印是屬於一人還是多人。他亦同意自己只知道有人接觸過該些《基本法》小冊子,但不知何時接觸及在什麼情況下接觸。他不確認該些紋印是在揭小冊子時被留下,還是在撕毀小冊子時被留下。

警長指其中一紋印屬於首被告

指紋鑑證專家、警署警長陳顯揚則供稱,他於2020年3月就本案鑑證了紋印。他盤問時確認,他一共檢驗了89個紋印,並在其中15個紋印中,發現一個屬於首被告黃家豪的左手姆指印。

陳警長亦確認,另外13個紋印未被檢驗出屬於任何人士,惟其中一個紋印部分特徵與黃家豪吻合,但由於質素欠佳,最終未能完全確認。他又確認餘下59個紋印均與黃家豪無關。

首被告明或作供

控方案情完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所有被告各自的控罪表證成立,辯方律師沒有中段陳詞。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被告黃家豪明天傾向會作供,並有機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被告黃家豪
黃家豪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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