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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星火同盟」洗黑錢 男子不認罪受審 控方: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有大額金錢往來

涉「星火同盟」洗黑錢 男子不認罪受審 控方: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有大額金錢往來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與「星火同盟」有關的3男1女,指他們涉嫌洗黑錢,並申請凍結7千萬元資產。其中現年21歲的男子被指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戶口有逾63萬元存款可從不法活動得益,而依然處理相關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被告是一名獲經濟援助的學生,然而被告的銀行戶口在控罪時期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個人身份及財政狀況不相稱。警方在被告住所內搜獲265張銀行通知書和現金港幣合共7萬4千元,控方指證明到被告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有大額金錢往來。

被告余昕鈺(21歲)否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被告銀行戶口提存金額比過往增加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岑穎欣作開案陳詞,指被告於2016年開立匯豐銀行個人儲蓄戶口。在控罪指稱的時期,戶口的提款和存款總金額和總次數均有所增加,存款金額是過往的6.5倍,提款金額更是過往的9倍。

存款方面,一共有14筆款項透過現金存入被告戶口,其中7筆由一名不知名女子透過自動櫃員機存入,每次4萬或5萬元,合共34萬元。

另有14筆款項透過轉帳方式存入被告戶口,當中曾轉帳大額款項的戶口有「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A 百合薈」、雷凱貽和被告母親周毓涵(CHAU YUK HAM),總額合共為12萬8千元。而「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A 百合薈」戶口的唯一簽署人為公司董事和唯一股東王慕雄。此外,王慕雄曾透過支票方式將其個人銀行戶口其中12萬元存入被告的戶口。

翻查報導,王慕雄和雷凱貽為警方針對「星火同盟」拘捕行動中的被捕者,而「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A百合薈」也是被警方調查的銀行戶口之一。

提款方面,有53筆款項以現金方式從被告的戶口中提取,總額為492,400元。另有66筆款項以轉帳形式被提取,總額為181,090.5元。

2019年12月19日,警方執行搜查令,到達被告的住所調查,其後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控方:多項大款交易與被告個人財政狀況不相稱

控方指稱,被告案發期間年齡17至18歲,是一名理大專上學院全日制學生,修讀應用社會科學副學士(社會政策及行政),獲學資處經濟援助,在香港沒有持有任何物業、車輛或公司,除一次兼職賺取450元薪金之外,稅務局便沒有任何被告的報稅紀錄,然而被告的銀行戶口在控罪時期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個人身份及財政狀況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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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10718

控方:被告與多名身份不詳人士交易

控方又指,被告提供戶口作暫放款項之用,其中有12筆款項合共611,000元資金來源不明,而被告亦在短時間內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提取有關資金,原因同樣不明。

控方指,案發時期的7個月裡,被告的戶口與多個對手戶口進行交易,該些戶口持有人與被告過往不見有資金往來,沒有明顯關係,也沒有存款或提款的原因。

控方指,被告的暫存款項與個人款項及開支混合,卻沒有紀錄以茲證明。警方在被告住所內搜獲265張銀行通知書和現金港幣合共7萬4千元,佐證被告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有大額金錢往來。

上門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10718吳家傑(音譯)出庭作供,當時他駐守財富調查組,現駐守國安處。吳稱於2019年12月19日到達被告的住所執行拘捕行動,警誡後,被告要求見律師。吳目睹被告致電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準備離開住所前往警署之前,亦有致電律師告知去哪間警署。吳又稱檢取證物後,有就每一項證物警誡被告。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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