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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與網絡迷思之五: 網絡上的人權自由共識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在淫審條例諮詢之際, 全球網絡倡議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一個由全球互聯網科技公司(包括 Yahoo, Google, Microsoft等公司)、民間團體(尤其是關注人權自由的組織)、投資者和學者組成的網絡於本周宣告成立. 這個網絡的目的是希望全球性的互聯網公司, 可以在網絡管理的政策上, 捍衛人權和言論自由等價值.

昨晚我正好參加了淫審條例 I.T 焦點小組的諮詢會議, 裡面有些ISP 和網絡保安的業界代表, 在討論時均傾向研究「技術上是否可行」或如何透過技術處埋政府的問題. 在淫審的問題上, 就變成「於 ISP 層次的過濾是否可行」, 若不, 如何啟動更有效或 web 2.0 參與式多元的過濾的建議.

企業的人權責任

令人不安的是, 若政府要立法強制過濾, 民間團體還能批評/攻擊政府的手法違反不預檢的原則(過濾需要有黑名單或強制自行分類的前提), 但當過濾是由企業執行, 一切變成市場考慮, 團體亦難以反對. 可是, 企業是否就不會侵犯人權呢? 當 TOM-skype 過濾用戶聊天內容, 並扣查了用戶資料, 我們可以如何回應?

企業的人權責任, 在互聯網上尤其重要, 因為用戶把自己的私隱都交托給 ISP 與 OSP, 若這些企業只顧市場利益, 不保障用戶的權利, 人權隨即 game over. 全球網絡倡議就是希望大企業可以向消費者負責, 當面對一些國家加強監控的要求時, 要堅守保障人權的原則, 令到如香港雅虎向中國政府提供師濤資料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言論自由與私隱的原則與實踐

這個網絡會邀請企業參加, 共同去維護一些原則, 包括:

1.捍衛言論自由與私隱
2.企業決策層和作出商業決定時, 要符合言論自由和私隱的原則
3.與多方的持份者(政府, 民間團體, 國際組織)合作, 在尊重法治的基礎下保障言論自由與私隱
4.企業要向公眾負責, 保持透明, 並要有評核企業是否符合上術原則的人權評估

組織的網站有一些具體的實行建議, 讓企業在法治和人權兩大原則下, 處理與政府和用戶的關係. 譬如說, 企業應要求政府/執法部門, 根具既有的法律程序去做事. 當本地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有矛盾時, 應要求地方政府解釋. 這些建議具體落到香港的話, ISP 和 OSP 應要求執法部門取得法庭搜令才交出用戶的 IP 資料.

其他建議包括:

1.人權評估報告- 檢討企業運作
2.與協作伙伴簽合作時要有保障私隱和言論自由的共識
3.在公共政策諮詢時, 要盡可能遊說地方政府遵守人權原則
4.若企業(因地方政府的要求)有過濾或移除內容的情況, 要讓用戶知道 -- 再具體放回淫審的脈絡, 任何被過濾掉的網站名單, 均應能被公眾/用戶檢閱.
5.把原則引入公司的內部運作和決策.

發揮 prosumer 的力量

這是一個企業社會責任的項目, 很大程度是因為師濤事件於美國造成的輿論而推出, 它的成效有多大仍未知, 但項目推出的背景提醒我們, 人權議題, 已不止是政府與市民的矛盾, 互聯網的 ISP 與 OSP 的操作, 會直接影響消費者與用戶的私隱與網絡的公共空間, 這些公司不能單從守地方法, 市場和技術的層次去經營, 而應在人權自由等價值下去維護網絡的公共空間.

過去幾年, 主流媒體因為政治和市場考慮紛紛歸邊, 讀者只能被動地接受或拒絕閱讀; 互聯網作為一個互動的平台, Prosumers (生產與消費者)的力量更大, 故此大型的 OSP (Google, yahoo 等) 會傾向爭取 prosumers 的支持, 維護網絡的開放性. 當然, 用戶的意識很重要, 要向網絡侵權的政策說不, 就像國內的網民, 一面批評過濾系統, 一面以人肉剪貼的方式衝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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