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南方電子報,有一則令我吃了一驚的消息,因為這個電子報長久都是一般的人文消息,電影展等。我知道這些是馬英九上台後的正常結果,可是也不禁吃了一驚:警權是這樣用的嗎?
更加令人心寒的是,這些重要的消息,在香港媒體佔了什麼部分?不由分說,來來去去也是政治化脏式新聞,不然就是大人物在如何盤算,說得好像一般人沒能力自主決定一樣。
陳育青是一名紀錄片工作者,也是國際特赦協會台灣分會成員,她早上訪友到達圓山飯店,只是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那裡沒有任何指示,顯示不得非媒體人士錄影。她只不過是看見環境有些異動,出於好奇慣性地拿出小型攝影機拍攝,立即遇到數名警員扣留。警員不單只不願意出示他們的證件,而且無理地要求陳育青出示「採訪證」(根本沒有先事說明需要有什麼採訪證才能訪友的理由),不說明逮捕理由便強行抓人(見附注),而且用暴力把陳育青弄傷。
陳育青今日只是路過,也可以如此,一些正當言論表達又怎麼辦呢?這個是警權國家了嗎?很明顯,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抓,放氣球,抓,拿攝影機,抓,展示雪山獅子旗,抓,總之就是抓抓抓。這根本是公安的思維模式,陳雲林一來,就要把公安的一套帶過來,他馬的。
一些新聞工作者,不知是心存偏見,心裡己經對暴民定了性,把民眾(最多是突發的民間記者)說成是冒充記者。知道真相是職業記者的專利嗎?一般人就不能拍,只要馬政府恩准了才可以拍嗎?皇恩浩蕩!
台灣民權倒退是一樁很大的新聞,我不知道明天的報紙是怎樣寫的,什麼「集會要和平合法」,神經病的,隔離區任意伸延,兩百米不夠就五百米,五百米不夠就一千米,一千米不夠就二千米,二千米不夠就臨場劃定,不用公告。那些什麼「和平合法」根本是托詞,他當市長的時候喜歡玩多久就多久,當了總統就什麼嘴臉也變了,朕即是法。
其他事情
這幾天來亂的事太多了,包括封店事件。根本是在戒嚴。
台灣人權促進會就近日警察執法過當發起民間社團連署: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8/11/04/619/
附注:
香港人大多習慣接受警員盤查,但是這只是香港的習慣,台灣不是這樣的。2001年底,大法官會議做出第535號解釋,就已經要求,警察不得隨意盤查民眾,之後更訂出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明定,警察若要查證民眾的身分,除非這個人有犯罪的嫌疑。有關規定請參考這裡的說明。陳育青當時是絕對有理由拒絕警察的隨意盤查。當然,實際執法又是另一回事噢。
回應
在我看來,馬英九沒有什麼國民黨黨義基礎
他被推上臺前,是因為他沒有什麼把柄可被民進黨抓住.
僅此而已.
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他有沒有國民黨黨義基礎,我管不了,但既然他上了台,就沒有理由讓台灣人權如此令人擔憂。香港曾蔭權還要擦鞋(但這不是警察濫權的籍口),但王卓鈞在幹什麼,蔡朝明在幹什麼,馬英九在幹什麼,他們的職責是擦鞋嗎?
青年人在延續抗爭(live)
一些年青人在延續抗爭,不是向陳雲林抗爭,而是抗爭警力過當
http://live.yahoo.com/wenli
後補:他們明明已經婉拒了民進黨的加入,趙少康還是在懷疑民進黨在收割學生,有沒有搞錯?
update: 要求
馬英九劉兆玄道歉
國安局長警政署長下台
修改集會遊行法
先前的兩次強制驅離
http://tw.youtube.com/watch?v=-XJENvceaKQ&watch_response
我想不是馬英九的問
我想不是馬英九的問題
保安方面也不會是馬英九親自負責吧
事件只反映了台灣保安架構, 警察對人權意識的問題
不要把責任都往馬英九推, 要不然跟香港人把所有過錯都推往董建華身上有什麼分別
如果馬英九要負責, 只有在受害者依正式途徑投訴後, 事件沒有合理的跟進, 才算是領導階層的失職吧
馬英九不一定有直接負任,但政治責任一定有
我想,前線警員是不會無端沒收人民財物的,不會無端入屋恐嚇還未出門的藏獨份子的,不會把手持 DV 的人強行押回警局的。這些不可能是個別前線警員的錯誤,而是,他們就是要承長官之命令,這些命令是政治性,不是警方首長的意志,而是政治家的意志。
這些與陳巧文被強行押上警車,在沙田強行沒有示威橫額(又宣稱是拾獲遺物),性質是一樣的。沒有最高層官員的命令,即使警方首長也不會這樣做的。而無端入屋恐嚇還未出門的藏獨份子的的情況,更與世貿期間香港的做法相像,這不可能是警員平日的巡例工作,而是有最高層官員要求他們做的。
為什麼會這樣?我不知道馬英九有沒有直接負任(壹周刊有說法指馬英九是治安方面的直接操盤人,見 http://tinyurl.com/5fnqux,但我先假定他不是),但不是他親自作出,也恐怕是內閣閣員作出的。在他任內有如此野蠻的政警處長,有如此野蠻的國安局長,有如此恐佈的警權濫用,尤如返回戒嚴一樣,馬英九是必須承認政府做了如此重大的過失,否則便是馬英九在包庇他們。
(理論上警權的使用是市政府的權力,事實上過去也有地方警察只聽縣市長而不理會中央指令的情況,但在這個場合我恐怕是國家級的指令,輪不到市長管吧,除非台北縣市與桃園縣的縣市長要與馬英九對著幹)
其實我會認同馬英九
其實我會認同馬英九有必要負上部分政治責任(仍基於「話事人」負責), 但主要責任仍在於保安部門。
今次事件因為牽涉政治而被評為政府以政治原因打厭公民權利, 我認為沒有必然的關係。
我對馬英九或其內閣對警方違權一事是不知情的看法主要是基於對台灣警察對人權的尊重有所質疑。
而這質疑是基於早前台灣警察開槍射殺拒捕逃走的私家車司機(這種事件不可能是政治命令吧)。
所以我認為台灣警察的人權觀念, 對上級指令的理解有一定程度的參差, 台灣警察對公民的違權行為並不必然基於政治命令。
官方的回答是這個
「警察執行強制行為時代表的是國家暴力,國家暴力的使用必須以維護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權利為最高優先,不可不慎。但警察單位終究只是執行命令的機器,政府以及執政黨的立場和命令,直接影響一線員警如何執行勤務。我們譴責馬英九政府踐踏我國民主自由的基本立國精神,必須道歉。」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警員訓練不足也不能解釋的
你舉出警察射殺拒捕人士事件,那一件事件與政治無關,那是有事實背景。
但是用網子包圍在酒店喝咖啡的人,警告藏獨人士去機場便「關你一輩子」,強搶私人擁用的國旗與雪山旗,那根本與警員訓練不足無關,因為就算如何訓練,如何做,這些行為都是一定侵犯人權的,而這些一定是政治決定,一定是很有系統的決定,而且三公里的禁區簡直是皇帝出巡侮辱百姓的決定,這些一切都不是市或縣級的警長可以自行決定的。
當張銘清被推倒的時
當張銘清被推倒的時候, 這個 "台灣人權促進會" 有做過什麼嗎?
有問候他嗎? 原來只是 "台灣人" 才有人權.
口口聲聲說人權, 只不過又一個 "消費" 團體.
有趣
中國,美國,俄羅斯一直侵犯人權,這個"台灣人權促進會"有做過什麼嗎?
有問候他們嗎?原來只是"台灣人"才有人權.
還是台灣人權促進會要對世界所有侵犯人權事件都要參與,表態,方顯它公正偉大?
台灣人權促進會是民進黨創立的嗎?它派人推跌張銘清嗎?它發表聲明說過肯定此事嗎?憑什麼說它在"消費"?
若懷疑那些組織的背景,動機,扮純潔,麥在其他地方已有回應.
回應
如你所願. 他們也有發表 "「血腥奧運」頒獎典禮暨閉幕式"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8/08/24/604/
在自家門前的人權侵害事件反而視而不見? (或者根本不當一會事吧)
而且, 我沒有說他們是有顏色的.
攞彩
死喇,我從未為香港新移民仗義執言,卻肆意批評其他國家.或者根本不當一會事吧.
我由始至終不知台灣人權促進會究竟是幹什麼,留言時也一樣不清楚它會不會真的是民進黨支部.因為這對是非沒有影響.
很不幸我的引例給夜貓找到痛腳,早知我就援引其他國家,是否這樣就無可辯駁?
你沒有質疑其顏色,你在質疑其公正.方式有異,結論則然.
我在好戲量時件中反駁阿藹指責反好戲量者雙重標準,是因為人可以根據個人經驗,事件大小(或換一個角度,個人對事件看重程度)而只批評某事.中國人權問題影響廣泛,而有人被打則在世界隨處可見.難道我可以反過來說你對被打香港人「視而不見」?或許你沒說過而已.
我的兩篇留言水平都太低,我很懷疑有沒有必要,就當我攞彩好了.
不如具體一點說
個別官員或人士被打,有既有檢調機制運作,怎會是什麼人權侵害事件呢?打人者是警察,還是有控制執政者的利益集團打人?
「好戲量」這個例子不錯,一般民對民的例子,即使到達了童黨,大耳窿或幫會打人的程度,都不應該上升至人權系統風險程度處理吧。問候張銘清,唔係下化?不如具體一點說。
我會反問:
我會反問: 什麼是人權?
http://wildmic.npust.edu.tw/sasala/human%20rights.htm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那個立委在行使"示威"的權利時, 有沒有為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雖然香港那些狗仔隊也好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