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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就是冒充記者?

公民記者就是冒充記者?

今天看南方電子報,有一則令我吃了一驚的消息,因為這個電子報長久都是一般的人文消息,電影展等。我知道這些是馬英九上台後的正常結果,可是也不禁吃了一驚:警權是這樣用的嗎?

更加令人心寒的是,這些重要的消息,在香港媒體佔了什麼部分?不由分說,來來去去也是政治化脏式新聞,不然就是大人物在如何盤算,說得好像一般人沒能力自主決定一樣。

陳育青是一名紀錄片工作者,也是國際特赦協會台灣分會成員,她早上訪友到達圓山飯店,只是在飯店大廳等候朋友。那裡沒有任何指示,顯示不得非媒體人士錄影。她只不過是看見環境有些異動,出於好奇慣性地拿出小型攝影機拍攝,立即遇到數名警員扣留。警員不單只不願意出示他們的證件,而且無理地要求陳育青出示「採訪證」(根本沒有先事說明需要有什麼採訪證才能訪友的理由),不說明逮捕理由便強行抓人(見附注),而且用暴力把陳育青弄傷。

陳育青今日只是路過,也可以如此,一些正當言論表達又怎麼辦呢?這個是警權國家了嗎?很明顯,穿著自我主張的衣服,抓,放氣球,抓,拿攝影機,抓,展示雪山獅子旗,抓,總之就是抓抓抓。這根本是公安的思維模式,陳雲林一來,就要把公安的一套帶過來,他馬的。

一些新聞工作者,不知是心存偏見,心裡己經對暴民定了性,把民眾(最多是突發的民間記者)說成是冒充記者。知道真相是職業記者的專利嗎?一般人就不能拍,只要馬政府恩准了才可以拍嗎?皇恩浩蕩!

台灣民權倒退是一樁很大的新聞,我不知道明天的報紙是怎樣寫的,什麼「集會要和平合法」,神經病的,隔離區任意伸延,兩百米不夠就五百米,五百米不夠就一千米,一千米不夠就二千米,二千米不夠就臨場劃定,不用公告。那些什麼「和平合法」根本是托詞,他當市長的時候喜歡玩多久就多久,當了總統就什麼嘴臉也變了,朕即是法。

其他事情

這幾天來亂的事太多了,包括封店事件。根本是在戒嚴。

台灣人權促進會就近日警察執法過當發起民間社團連署:
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8/11/04/619/

附注:
香港人大多習慣接受警員盤查,但是這只是香港的習慣,台灣不是這樣的。2001年底,大法官會議做出第535號解釋,就已經要求,警察不得隨意盤查民眾,之後更訂出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明定,警察若要查證民眾的身分,除非這個人有犯罪的嫌疑。有關規定請參考這裡的說明。陳育青當時是絕對有理由拒絕警察的隨意盤查。當然,實際執法又是另一回事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