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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廿三條的憂慮——兼論奧巴馬當選

基本法廿三條的本地立法正進行諮詢。本人所屬之團體未有獲邀參加政府舉行的前四場諮詢會,相信這也是很多人很失望的地方。就算是昨晚唯一一場向市民開放的諮詢會,會上發言者多數仍然為社團領袖,當中更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和立法議員。其實他們早已有參與圍內諮詢會,只會令大眾有「挾社團以令市民」的感覺。社團領袖本身固然有公民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他們既然又代表了社團發言,他們在公開諮詢會的「積極參與」,反而客觀上佔用了不多的發言空間(而且介紹的部份已經花了三十分鐘,以當今的傳播技術而言,其實大可不必)。

縱觀目前對立法的不同意見,大致可分為原則性反對和對條文的批評。原則性反對表面上意義不大,因為我們面對的是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而且行政長官聲言立場與否沒有討論空間,而立法的確是我們更盡的憲政責任。但原則與條文本身是相關的,所以還是有參考價值的。另一方面,如此重要的立法,其宣傳期明顯太短(輕軌也需要九十天吧,還要按實際需要分兩輪進行,再者近日政府已經懂得利用各種政策來分散民間的注意力),而市民所獲得的諮詢和影響民意的權利與社團領袖相比較(就算是非主流社團如果沒有主動行動的話,他們也會被視為沉默的一群),在傳媒的影響下是不平等的。

在這裡,讓我也分享一些原則的問題。市民的憂慮在於在目前澳門市民平衡政府權力的力量薄弱的形勢下,這樣帶有灰色地帶的立法是可以作為政治迫害的工具的。有人指出國家安全的立法是普世的,沒錯。這正如「啊媽係女人」一樣,在國家這個概念尚未消亡的歷史條件下,根本無可辯駁。但國家有很多的類型,有民主的國家,有威權的國家。民主的國家有比較好的制度保障,不論是司法、言論新聞自由、政黨監督,以至公民社會等方面都比較成熟。而澳門作為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在訂立國家安全的立法時,雖然上述的條件並不完善,但我們有理由爭取一種符合國際習慣的法律條文。而且,包括我的至親在內,很多澳門人都受過共和國建國前三十年各種政治運動的衝擊,他們對國家的信心欠缺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年輕人固然有其民族感情,但決不代表他們願意接受大陸的一套。這樣的立法怎能讓人心安?為了取得民心,減少社會內耗,促進社會真正和諧,政府實在有必要聽取對法案條文的修訂建議,並反映到草案之上,並延長諮詢期。

前天美國大選開票,在最後階段被緊追的奧巴馬終於成就了很多人的夢想,在美國獨立二百多年後,由一位有非洲血統的人擔任總統。本人一開始就已經支持他,不但他能言善道,具有魅力,而且他代表了解決美國最重要的問題-種族問題-的一個里程碑。要知道美國、美洲,以至現代的資本主義,是在非白人,特別是黑奴的基礎上建立的。雖然正如奧巴馬在當選演說中所言,「未來是漫長、艱巨的」,但是我們在他身上,更重要的是義工和三元八塊的捐款者身上,看到了可能。不但是在少數族裔頭頂上的玻璃正被打破,小布殊治下八年帶來的分裂,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以至是美國與世界之間的分裂,都有修補的希望。而且他更能鼓勵人奮發向上,正是面臨經濟危機的世界所需要的。今年政界的年度一字,「改變」當選應當之無愧。澳門人,我們可否跟上世界形勢,說一聲「Yes, we can!」,為自己和後代的自由做一點事?

(原訂明天在訊報刊登,但似乎稿擠,先在這在這裡張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