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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特稿之一]都市化下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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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這邊廂,關於「港警殺尼泊爾露宿者事件」,本地評論文字不多;那邊廂死者的兄長已抵港,妻兒其後也會到來。本地少數族群已聚合運動,更有示威行動,為死者討回公道。有見及此,《中大學生報》原訂四月出版的四篇相關文稿—現率先於獨立媒體發佈,期望可以在中文世界促進討論,啟動社會進行自我反思。現先上載地理研究者陳劍青《都市化下的暴力》和主流媒體工作者領男《媒體玩謝尼漢四步曲》兩篇文章。

行動詳情(資料來源見獨媒行動日誌:尼泊爾裔香港人自發舉行遊行):

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
日期:三月廿九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
行動:集會和遊行至政府總部

都市化下的暴力
作者:陳劍青

何文田槍擊案可謂近十年來最為轟動的露宿者新聞。根據聖雅各西營盤露宿者中心新近的資料,港島區內150位露宿者個案裡,多於10%都不是本地居民, 而情況在九龍區更多。對經常接獲外間環境的警員而言,面對說外語的露宿者理應是平常不過的事,為何今次來得這麼突然,槍殺掉一名尼泊爾藉的本地露宿者﹖究 竟是被形容為「狂漢」的他突然發狂引致以上事件發生,抑或另有故事? 這件事對城市露宿的問題又有什麼反思?

做足程序就可射殺

在兩天內云云的相關新聞當中,沒見到適當對事件反思的文字,只即時看到過量對程序原則的背誦。譬如警務督察協會廖潔明言:「通常胡椒噴霧倘對準疑人噴射兩三次,對方便會被制服,但亦有例外情況,如對方飲醉酒、精神錯亂,或極度憤怒下,即使警員用完整支胡椒噴霧都可能無法制服對方。」「倘對方繼續襲擊警員,警員為保護自己生命,便唯有開槍自保。」以上全都是原則性的假設答案,我們在這次事件所關注的,正正就是警員有否遺反原則執行職務啊,為何答案只得到重覆錄音?

這種原則的重申並非無意之舉,其實一經這種假定的語言,警方就成功暗中提示公眾如果死者不是無故發狂,警員「照理」是不會開槍的,為死者塑造一個狂人的形象,儘管事實上可以是毫無根據。

進而,我們更聽到九龍城警區副指揮官黃進展,在事後立即強調處理這次滋擾事件中程序的正當性,稱「因遇襲警員已經使用過警棍及胡椒噴霧,都無法制服, 生命受到威脅,唯有選擇開槍。」這更加是一個怪異的邏輯,像是代表了警員可以不理會本身個案的嚴重性(只屬公眾地芳滋擾),只要警員跟足程序做警告、用過 不同「次一級武力」,便可以開槍射擊。

其實,正正就是因為這個程序,更加刺激到死者進行更大幅度的移動,一發不可收拾。事件只屬公眾地方滋擾,並無理由堅持及彰顯警方的威權,先暫且退後等待其他手足的話,悲劇根本不會發生。單就此而言,警員導致事件發生已是責無旁貸。

論述位置極為不利

有異於警方所說的逼不得已,這單案件顯得並不尋常、疑點重重。最明顯的一個,就是警方報稱警員初時是用英語向露宿者交涉,然後他說「NO」後,其後根據影片的紀錄,警員是用廣東話傳達他最重要的一句說話,即「唔好逼我開槍,放低武器!」。即當時,警員應該理解只有英文才有機會以溝通方法將它喝停,如果不將此「忽然中文」解讀成純粹希望死者聽不明白之外,這個消息便顯得十分矛盾。

但各種矛盾都被重重的論述埋葬,對於「無話可說」的死者極為不利。對於真相,我們好像已經死無對證。案發現場的山路,除了一段紀錄到後半情況的含糊影 片外,知道發生過程的只有死者與警員兩者。但是,當天即時的報導及立日的新聞,卻引述了很多「在場消息」的透露,描述了整個案件2-3分鐘的過程。其實探 本究源,那些襲警、發狂的消息是否就是來自警方公共關係科?

這不禁令我想起近年來警方對襲警一罪的使用,已成為警員自保及濫用警權的最佳方法。不管警方的要求有多不合理,只要你稍微觸碰了他,也可以被告襲警。甚至如早前捍住聯、深水埗及馮炳德的襲警案,一齊襲擊都可能是子虛烏有。我們必須對所謂「襲警」保守懷疑。

除了警方單方面的論述外,精神病醫生李誠也誇誇其談參與討論。可是,他沒有出來評論在物理上擁有真正暴力,實質開槍射擊的警員,沒有來分析一下警員作 為國家機器的異化心理、平日對街道秩序的想像邏輯與整治時的心境,與及忽然遇見非我族類的露宿者群體時的精神狀況等等;反之,他以「專家」的身份代表了死 者的心理,形容了一個可能發狂的狀況,稱若有人干擾其生活,「便會產生強烈反抗,非常危險」。他的說法,儘管與那位日常生活經驗的晨運客何伯說法相反也 好,最終更是加強了露宿者不理性的形象。

更甚者,立日更有親政府傳媒還要把明明被射殺的露宿者轉移為討論「人蛇炸彈損害治安」,並在身份還是置疑說他們來港「都為求財」,某報更形容為「勇警兩槍轟斃山霸」,報導手法可恥。只有明報及經濟日報引述一名日常晨運客的資料,說並不覺死者會傷害別人,亦指死者「懂簡單廣東話,曾向人展示一本疑似護照,又會問他們索煙仔,大家一直相安無事。」

露宿者被「滅口」,論述位置低下得如精神分析學家傅柯在精神病院的誕生裡談及的「瘋者」。在警方單方面的消息提供,其心理又有精神病專家專業代言,傳 媒更如此形容這位「狂人」之際,露宿者通常都在城市內沒有人際網絡,死了也沒有誰可講述他日常的習性與背景。往往就在這種情況下,露宿者都在公眾層次最容 易被扭曲、誤解及歧視的一群。

人無他選必須佔有

一種對露宿者的誤解及歧視,並非是一朝一夕產生的,我們都經歷過一場都市化進程。回想我們50、60年代的光境,根據一些灣仔街坊的訪問,當露宿者在 冬天睡進了他們唐樓的樓梯,居民不僅不會趕走他們,並會提供綿被保暖。70年代的新市鎮工程,香港全面引入理性規劃,建立了一種住歸住、工作歸工作、休閒 歸休閒的空間使用想像,露宿者這種在公眾地方居住生活的形態開始受到排斥。配之以80年代的「城市清潔運動」,全城都以趕走露宿者為己任,正式確立一種對 露宿者空間上的排斥。直到今天,我們連一些遠距離的「視覺污染」也需要消滅,透過向區議員投訴,由其他人趕走他,總之眼不見為乾淨。可是,有沒有想過被你 投訴後,他們會被趕到哪裡去? 趕走他到不在你視線範圍以內後,問題就是否解決? 整個都市化的過程,除了環境的確淨潔外,有否耗盡了我們對空間使用的容忍與氣量?

倫理地理學者David Smith,曾經提及人類最底線的空間性,謂及「人是別無他選必須占有空間」 (Man has no choice but to occupy space)。除非我們當露宿者不是人,除非將他們殺掉,否則我們必須承認及尊重他佔有一個空間的權利。在我們紛紛投訴露宿者,用盡方法掃除所有認為難以 入目的空間行為,我們有否考慮過作為一個人最卑微的倫理?

文化地理學者Don Mitchell更在分析海德公園的露宿者情況,提出了撒尿作為人的權利。當公園關閉廁所稀疏公園又宏大,向草叢撒尿又是否又為罪過? 就這單案件,露宿者時而會到附近配水庫對下的公廁洗澡,時而面向屋邨住戶的山坡小便。若果你說要他改變撒尿的方位,尚算合理,但不准他在山上草堆附近撒 尿,是否要等待自然蒸發? 城市人於視覺上拒絕它們在空間上存在,難道你們要迫他命送黃泉才覺安心愉快嗎?
  
日本有神戶大地震,政府及市民始對無家者有所注意,因為他們知道某天有可能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但這個擊斃了只一名露宿者的城市,會否讓我們開始自覺反思露宿者的處境問題?

圖片:三月廿九日遊行現場(圖為編輯所加)

中大學生報特稿之四:「野人」從未存在 ——由Homeless到Spaceless (陳景輝)
中大學生報特稿之三:尼泊爾人必需要死,或消費社萬歲(周思中)
中大學生報我稿之二:媒體玩謝尼漢四部曲(領男)

影像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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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編按一段

請改為不要 bold,整篇 inmedia 的頭版也 bold 了。還有,三月廿七日不是星期日,應該是星期五。

改番,謝麥當勞

thx!

尼泊爾仔比港人團結

貧道雖然認同警方有必要開槍﹐但貧道另一方面不得不欣賞尼泊爾人的團結性以及動員能力。。。。撇開孰是孰非。。。。警察射死了他們一個同胞。。。他們上街遊行討回公道﹐站在民族主義立場﹐貧道完全理解。。。。相反香港人就是不團結。。。串通外人攻擊自己人。。。。正如有人串通外人干預聖火傳送。。。。這種民權分子幫理不幫親。。。其實他們就是被殖民地思想抽空民族情感。。。。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經常站在一個世界主義的制高點批判自己同胞。。。。

白眉道人Q再次魚目混珠... 偷換概念...

白眉道人Q今次的坦白完全露了底... 坦承完全從一個「狹隘」民族主義的出發點去看整件事...

鐵甲人,算啦

白眉道人Q都唔明其實香港人大多人只係漢化咗嘅南蠻後裔,
佢搞咁多野都喺想漢化人地,以為自己喺純種漢人者。
鐵甲人你唔駛同佢勞氣。

香港五千少数族裔发起「沉默游行」

香港五千少数族裔发起「沉默游行」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youxing-03302009092913.html

2009-03-30

香港多个少数族裔团体星期天发起「沉默游行」,为三月中遭警方开枪击毙的一名尼泊尔人致哀,希望警方向死者家人道歉及做出赔偿。主办单位表示共有 5,000人参与,警方则估计游行人数超过2,000人,并回应表示会以公平、公正态度彻底调查此次案件。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一尼泊尔籍男子日前在香港何文田被警察开枪击毙,身在香港的尼泊尔团体在周日发起了千人和平游行,要求港府关注少数族裔权益。死者巴哈杜尔Limbu Dil Bahadur是出生在香港的尼泊尔人。3月17日中午12点多,香港警方接获居民投诉指有人在附近随处小便及狂叫,警方派出两名军装警员了解情况,其中1名警员发现1名南亚裔籍男子形迹可疑,警员喝令此男子接受调查时,双方发生冲突,警员使用警棍和胡椒喷雾无法将他制服,连开两枪,其中一枪打中该男子头部,当天下午证实死亡。

同为尼泊尔人,天国路近的宗教团体主席Rai Bal Kumar也参加了星期天的游行,他向本台表示:“我们要求港府必须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死者有妻子和一个正就学的女儿,政府必须负责他们的生活和教育经费。”

游行人士手持抗议标语,手臂绑上黄色丝带,穿深色衣服,进行静默游行,以示向死者致哀。横额标语有:「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公平调查,向公众宣布真相」、以及「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交代事件!」等。参加者除了尼泊尔裔人之外,也有印度、巴基斯坦等少数族裔。一直关注少数族裔权益的香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龙纬纹也参加了周日的“静默游行”,他向本台表示:“我觉得不需要用枪来射这尼泊尔人的,因为他身上没有枪,所以我觉得警察如果不能制服他时,可以等他同事到场再处理,不需要开枪,当然,就算要开枪也不需要朝头部开的。”

警方开枪过程被人用手机录像后上载到网上,其开枪打死人事件让许多港人感诧异。天国路近主席Rai Bal Kumar认为,假若这次被开枪射死的人是白人或者华人的话,相信警方不会朝他头部连开两枪,他也不会因此致死。香港时事评论员周滨对此表示:“香港的宗族偏见和种族歧视还是存在的,尤其是对南亚的人,因为南亚的人是巴基斯坦人,而且这些人是多数是从事银行警卫等较低职位工作的。”

该次游行在和平下顺利结束。主办游行单位,香港尼泊尔联会表示共有5,000人参与,警方则估计游行人数超过2,000人。香港特首曾荫权当天晚上回应表示关注此次事件。警方则表示会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态度彻底调查该次案件。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高質素/機靈的香港警察?

整件事最大的感受是:發了瘋的警察比任何人種都可怕---因為他們手裡有槍。

警察除了保護市民生命財產,還需在必要時調停紛爭。警察的製服和武器裝備不僅賦予他們無上的權威,還有言語上欺凌的延伸。行動前未評估好情勢,用詞和溝通無效,激起(provoke)被查者情緒而令事件一發難收。這些例子很多,這次是最極端的。要做的是提升警隊的溝通力,尊重「人」為有感情的個體和運用「立體思維」去辦案。賠償,警隊聲譽事小,趕快找出「大腦未開發」的警察再培訓事大,否則市民難以安枕。

未審先判

你們憑甚麼一口咬定警員的錯?
文中的矛盾其實並不矛盾. 個警察d英文半桶水, 臨急時候講番廣東話, 有甚麼陰謀論?

回KC: 都話咗唔好中電視毒啦, 世界上冇laughing哥. 邊有咁厲害既警察. 大多數警察的評估形勢或反應能力, 同普通人一樣咋!

警察都係普通人

貧道不滿民權分子製造種族仇殺言論﹐煽動少數族裔上街﹐以政治壓力干預司法審訊。。。。根本就是未審先判。。。。根本民權分子有反建制思想。。。將警察形象妖魔化。。。。。塑造成冷血殺手。。。。民權分子一方面仇視警察。。。一方面就對警察作出不合理的期望。。。。認為警察既然受過特別訓練就係能人所不能。。。。就算警察受過訓練﹐始終都是普通人﹐只不過反應各方面比較好。。。。在一對一情況下要制服襲擊者也有相當難度。。。。民權分子事後假設一大堆完美的解決方案。。。又話找翻譯﹐又話要撤退要求增援。。。。不如你地假設全港警察應該去練神打。。。。咁就唔怕被木凳打咯。。。。根本不知所謂。。。。

反建制都唔可以歪曲事實

“整件事最大的感受是:發了瘋的警察比任何人種都可怕---因為他們手裡有槍。”

尼泊爾人手持木凳襲擊警察不是發神經﹐反而開槍自衛的警察是發神經。。。請問施主是什麼邏輯啊﹖

你地反建制還反建制。。。。不要連最根本的事實都要歪曲喇

沒有陰謀,且要面對

韋言,這裡並沒有什麼陰謀論,你引述這段可以不矛盾,但一定仍是疑點,藉此期望在文中作為其中一個例子開展露宿者論述位置低下問題的討論,這才是文章的重點。

而本文認為警方錯的原因並非以這個語言矛盾作論據,而是在前一部分透過質疑一種"跟足程序"提昇武力步步進逼的說法的荒謬,指出相信這種邏輯的警方 (無論是警員也好或發佈消息的警方也好) 已經是責無旁貸。

在這單案件裡,我們都沒有能力探討真相 (除非有隻天眼可以跨時空觀察),只可以尋找一些干擾真相出現的舉動。因此,文章沒有指出警方so far 說的全都是大話這類的陰謀論,文章(尤其第二部分)只回應一種論述位置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在事發後數天連日看到警方形形色色的舉動---如在東涌、油麻地等尼泊爾聚居地鋪滿警察大規模搜查(我的理解是在找"黑材料"作新聞發佈,轉移公眾討論,而實質也被他捉到一些)。

其實,警方權力對待少數族裔問題當然要關注,但這篇文章也希望帶出這件事亦是一個「城市問題」:是一個都市化過程下城市人對公眾地方使用的愈益狹隘成為這悲劇的源起,是露宿者被社會長期隱沒下再度犧牲的結果。觀乎文章標題,我其實多偏向說城市問題多於種族問題(我的理解是,種族問題令是這次露宿者問題加劇及演變悲劇的轉捩點,而解決了種族問題仍然會有人露宿,也據聞睡在油麻地停車場都很多是尼泊爾露宿者),或再清楚一點來說,文章就是要將此案件變成日後談及任何城市/露宿者問題不可繞過的一個重要例子。

烏煙瘴氣的公共空間

貧道認為有民權分子一方面將襲警案件提昇到兩個層面。。。種族歧視層面以及公共空間。。。。民權分子經常強調民眾佔據公共空間的正當性﹐認為今次悲劇事件是由於公共空間萎縮﹐露宿者沒有容身之所。。。。

貧道認為露宿者的遭遇值得同情。。。。貧道不贊成趕絕露宿者。。。。。但佔據公共空間不一定對社會有好處。。。不少公共空間其實都是罪惡之城。。。例如香港大馬路小型球場以及荃灣的西樓角花園﹐每逢假日就淪為南亞族裔人士性交易中心﹐不少衣著性感的印尼女佣為了賺取外快公園內兜搭生意。。。。。對象以印巴人士為主。。。。。另外大批南亞裔人士聚賭﹐警方多年來視而不見。。。。這些公共空間是否有存在價值呢﹖

民權分子自稱研究公共空間的權威﹐為何一直沒有留意這些問題。。。。。

貧道認為不是所有公共空間都應該保護。。。。敗壞社會風氣就需要整治。。。。

維護建制都唔可以歪曲事實

如題,致白眉道人Q。
無喇喇唔知稱邊個做「民權分子」,唔知個稱呼點樣黎,唔知你個腦放係邊度。
咁我不如稱你做「建制分子」好唔好?白眉道人Q?唔通你係「武當派建制分子」?

一個小小例子

不好意思,除了放假看看新聞之外小弟十多年沒看電視劇(laughing哥這人物是在網絡上認識的),請諒解。

記得多年前在福利機構工作時,一位中度智障的院友(智商等于3歲左右)因在公園「露臀」被兩位警察按在地上。因警察用力過猛把這智障的院友弄痛了,院友用力爭脫,手打掉了警察的帽子。警察大叫一聲:「拉你進青山打毒針」,並用手銬把院友制服了。這天我們院舍的職員折騰到深夜2時多,因院友說自己沒錯,警察到時已穿回褲子。除非事主同意,法例是不能強制把人送進精神病院的,但警署稱他危害公眾(或許那警員不能接受被冒犯吧),要我們做事。深夜,找到了兩位醫生加一位地方法官簽名,把院友「弄進」了青山。

一位不曾要吃精神科藥物的智障院友,在青山住了一個多月。以後的日子都要吃藥。

我只想提出要待人是「人」來看待而已,是很基本的東西。露臀只是濕疹痕癢,無意冒犯任何人,他是行為不當罷了。

一個智障的人要被打毒針嗎?需要用手銬嗎?國家機器的失控。

回kc

問題是今次那探員是你例子中的"人渣", 還是一個不夠醒目以致手忙腳亂的普通警察. 你怎知不是後者? 係咪一樣要炒? 咁唔會剩低幾多警察!!

智障

若法例不容許兒童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自由活動﹐為什麼又容許智力只有三歲的智障人士自行去公園呢﹖
若非我們質疑兩位醫生的專業操守﹐否則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位智障人士真係有精神問題。
若果他一早有食藥控制病情﹐可能他根本不會走去公園靈股。

智障/精神康復者的行為問題

智障是不需吃藥的,行為問題需要長時間去改善,生活自理技巧要慢慢訓練;可惜智力是不能提升的。以前西方的中世紀是把他們困進巨形瘋人院,再施以各種刑罰來對待這些魔鬼投胎的異物。香港的制度算是比較人道,其實智障/精神康復者都可以在社區康復,要住在院舍的都是親人無力照顧或孤兒。輕中度智障的可在庇護工場和做一些低要求工種(信差/麥當勞之類);精神康復者(醫生認定無社會危害的)也同樣有權在院舍住及外出工作。下班和假日他們也和我們一樣可以到處走走。市區就比較少這些中心,大多在新落成的公共屋村。

我想,投訴「野人撒尿」的女士也不想那野人要以生命來贖罪吧。我們無發去猜度當時那位警員的心理狀態,到底是想制止其不當行為?還是以查身份證確認他是「人/還是野人」?雙方在什麼情況下腎上線激升?

其實我們爭論下去也無結果,警方一定會做些事的。要以性命來換取荒野撒尿太沉重了,所以我寫了「發了瘋的警察比任何人種都可怕」,可能有點過分。的確,兩位當事人都是失控的,不然怎會「火遮眼」口角又動武?

警察槍殺尼泊爾矞市民事件 ...

自治8樓拍; 影行者剪:
警察槍殺尼泊爾矞市民事件
去片→
http://actingcivil.wordpress.com/

3月29日, 香港的尼泊爾社群舉行了一個有五千人參加的沉默大遊行,
既悼念無辜死去的limbu,
也要求社會和政府正面正視警權問題,
及尊重不同家鄉人士的差異問題,
我們有朋友去了遊行,
發現新聞媒體剪走了許多重要的訊息,
電視台每秒鐘都是錢,也許不能尊重說話的完整性,
這裡有時間,
但是, 你, 想聽嗎?

影片分兩段, 第一節是尼泊爾社群對事件的聲明,
第二部份是因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而最近連番遭恐嚇的女社工的訪問,
以及那個在電視上見到他叫警察「用少少腦」的青年,
原來他還說了許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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