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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向警察非法查验身份证说不

杭州律师向警察非法查验身份证说不

昝爱宗

4月3日上午,我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旁听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龙永生是杭州维权界的知名律师,他认为杭州警察非法查验他的身份证,于是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告上法庭。这次开庭是二审,一审判决原告龙永生败诉,于是他提起上诉,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是上城公安。庭上双方辩论精彩,只是遗憾公安方面并不是分局长站在被告席,而是派了两名分局民警。更为遗憾的是,寿凯迎、李洵、王银江三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当庭决断(或他们对此政治性强的敏感案件没有勇气当庭依法裁决)。按中国现状,以及判例证明,此类公民告公安案件,十有八九是民输官赢,聊以自我安慰的是“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听了整场庭审,只觉得龙律师有句话特别讲人权,特别精彩,说他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权,不惜代价将公安推上被告席,并不仅仅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信仰法律,为了在座的各位,你、我、他的人权。若法律不能保障他龙永生的人权,同样也保障不了在座的法官、警察、旁听者等人的人权。

龙律师为公义而诉,使我想起1966年失势、1969年被独一无二的政治权威毛泽东迫害致死的前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他曾手举中国《宪法》却保护不了自己。可惜的是中国近六十年来,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环境,更没有宪法治理下的政治,所以刘少奇只能冤死。今天,我们的现实仍然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警察动辄非法查验公民的身份证,在北京等各地城市的火车站进出口几乎成为惯例,明摆着是查验违法,却不能得到纠正,法律甚至连皮球也不如了。还有警察怀疑某某人,动辄就传唤,就作笔录,当你问警察涉嫌何案时,警察常常张口就说“为什么查你,你自己应该知道”,“你若没事,我们能查你吗?”“警察能查错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无论是在火车站进出口处,还是在路上,碰到警察,当他查验你的身份证时,应当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中的任一情况,否则公民对警察的非法查验没有义务配合,而且还有举报、投诉和起诉的义务。

龙永生律师认为,公共利益不是一己私利,为公共利益而战,为真理、公义而战,监督公权力避免被私权滥用,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他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