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賣帽少女、明報、知識產權署、網民與輿論之大錯特錯

《明報》上星期刊登了「賣帽窮女生」一篇報道得到各界迴響,報道裡面的主角金鈴妹妹頓成為全港青少年的模範。

這篇報道明明很有問題,但卻只有一面倒的讚美,對與錯的模糊和含糊下,這個到底是甚麼世界?

為幫補家計,少女其實可以做的有很多,為學弟補習、做麥當勞都是辦法,要做自己的品牌,也可以,但不應該是她現在賣的「瑪利歐帽子」。

如果此姝賣的帽子是普通不過的貨色,我不會激動,但她所賣的帽子,居然是一頂你我都非常熟悉的,帶有M字刺繡的紅色網帽。

就連她自己也直認不諱是「從喜歡的《瑪利歐兄弟》( 即任天堂公司的《SUPER MARIO BROS.》,香港譯名《孖寶兄弟》) 電玩遊戲找到了「靈感」,此姝甚至將「她的設計作品」拿到知識產權署作外觀設計註冊,但很諷刺地,這個「設計」居然被審批過關!

是不是很諷刺?在我身邊每一個做設計和創作的朋友,無一不對這個故事感到譁然,同時我們也很憤怒,這種設計居然叫做設計?這叫做原創作品?我們的知識產權署居然會為這種「自家」品牌推波助瀾!


金鈴妹妹於知識產權署為帽子申請專利,
強調屬「香港註冊」但版權和原創性都成為疑問。
( 照片來源︰鄭金鈴個人網站 )

這就是香港「銳意推動」的創意工業!

一如另一位網友所說,帽子款式雖然和原著有別,但任何一個認識這作品的人,都會一眼看出有很大雷同──顏色同樣是紅色,就是「M字」的字款也是一模一樣。

這到底構成侵權嗎?據《明報》報道,該小妹曾「寄信給任天堂美國總部詢問版權」,「對方沒回覆反對」於是她就「用1000元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在去年11月獲批。

令人感覺吊詭的是《明報》記者所撰「對方沒回覆反對」數字,按中文文法解釋,應該是「對方沒回覆」,但這絕對不會是對方就事件的「表態」,「沒回覆」絕不等同「不反對」,沒有收到回音可能是信件寄失,又或是寄到人家公司信件不知交到哪個部門,但更重要而大家必須明白的,乃此小妹今次叩門「傾生意」的對象是大企業任天堂公司。

從來創業都不容易、簡單
猶其越洋貿易,豈會兒戲?

要審批一件有肖像權的產品賣錢,過程其實是千絲萬縷,將「對方沒回覆」看成「不反對」也實在太過一廂情願;何況做「決策」的未必會是「美國任天堂總公司」,因為人家的總公司是在日本,再講,金鈴妹妹的「產品」既然是在香港賣的,其實她只要查查黃頁,就能找到「任天堂(香港)有限公司」的電話號碼,毋須繞地球大半個圈,一通電話就能知道人家不會容許你這樣做。


於旺角街頭販賣「瑪利歐帽子」的金鈴妹妹,
一直展示她從知識產權署申請得來的所謂「專利」。
( 照片來源︰明報網站 )

同在旺角,毗隔一條女人街也滿是贗品,本來都見怪不怪 (其實是麻目),但這位金鈴妹妹走在西洋菜南街高舉「香港註冊設計」的旗幟,強調這是屬於她的「自家品牌」,這種荒唐的事居然會在今日這個口口聲聲「推動創意工業」的香港發生,是不是太過諷刺?

也該知道,這個正受到萬民追棒,被感性打造的這個「品牌」,根本和盜注商標無異──就如一些不肖商人眼見一些品牌在香港成功建立形象,但商標未在國內註冊,於是便「把握機會」於國內將別人的商標盜注當作是自己的品牌。

一如「表哥」張堅庭將「泰昌」(前港督「肥彭」最愛的蛋搭店)的商標「一買一賣」那「好人好事」。

就當你的帽子真的得到任天堂的認可,就是交由大陸工廠代工量產,任天堂一方在帽子的生產流程必會有種種嚴格規定,人家是不會讓你亂來的,難道,單憑這位妹妹的兒戲而自我的想法,就可以做到這種連大人都覺得難為的「越洋貿易」嗎?

換轉是「米奇」或「小熊維尼」令你「得到靈感」,並「創作」出「同等創意」的「作品」來,你看迪士尼會不會放過你?

甚至照辦煮碗,以「設計」M字帽一樣的「概念」去「參考」另一國際品牌LV,跟LV那嚜頭用上同一款字款,一樣是L和V兩個英文字去堆砌花紋,從而「創作」出另一帽子,並去信LV總部,基於「沒回覆反對」的思維,要是人家沒回音給你,就再去羅湖商業城叫人做多50頂新帽,即管又睇下到時又有冇人會郁你!

少女聲稱從知識產權署申請到專利,但請留意,港幣1000元只屬知識產權署收取的「登記手續費」,絕非現在被很多網民誤解之版權費,版權及肖像權持有人任天堂公司大概未收其一分一毫,更有可能對這個「品牌故事」絕不知情,有關這帽子的版權問題根本未曾解決。

少女對知識產權的認知有限,我理解,但知識產權署的辦公室內是否沒有一位認識《瑪利歐兄弟》為何物?很明顯,做審批的人也對世界品牌的認知非常有限;要是知識產權署都不能對「創意」和「知識產權」有清楚的概念,也惶去要求其他人去正視,結果,這位妹妹沒有一位師長開導她、提醒她須要有版權意識。

以為自己正在為民拯命?
《明報》記者既不客觀,也不專業

大錯特錯的當然還有《明報》低水準的編輯、記者,以及其採訪角度。

而事實上,此報近年在選材取向甚至報格方面都很有問題,很多更值得關注的新聞卻因為報館有既定立場而當沒事發生;再說《明報》明明有個教育版,每期都萃取不同新聞素材,並附各種引導思巧的問題,前題是希望身分為學生/從事教育工作的讀者,能夠有多元而獨立的思考能力,可是今次這則似是而非的報道,完全違背了新聞的中立,這「窮女自立品牌」的故事,絕對是真煽情假 touching 的代表作。

本來每個孝義故事都令人感動,但也天經地義,所以我不認為「孝順」這一點值得炒作煲大,甚至能夠忽略任何理性分析。撰寫該則報道的《明報》記者覃純健先生可能直到現在都認為自己是在為民拯命,報道這則「少女賣帽」的新聞是為香港注入「正能量」,但看真點,在支持金鈴妹妹的圈子以外反對、聲討聲音還是不絕於耳。

甚至有網友說這位覃姓記者其實是色迷心竅,見妹妹相貌娟好所以寫稿時更加多幾錢肉緊,「如果相同的故事,主角換轉是件豬扒,會有這則報道嗎?」,網友固然很陰謀論,但事到如今也不得不承認「你的樣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這個大道理,因為我們確實看到九流記者的不務正業,不是揭露社會制度政策的失誤,而是做了「化妝師」,將小妹「孝順」、「家貧」放到無限大,但卻無視她侵權行為的問題所在。

的確,人間慘事太多太多,慘過金鈴妹妹的苦主比比皆是,就是早前在荃灣橫過公路而送命的少女,從電視新聞報道知道任職文員的她很勤儉,鞋子穿了都繼續穿,這明明是一個更感人、更悲涼的故事,這女孩不會比金鈴妹妹美,所以《明報》你就沒想過為她寫篇感人的報道,為她的家人雪中送炭?

《明報》的錯,在於將錯事以感性包裝,煽動民眾的情緒,結果現在「她很孝順、好生性」便成了主流民意,對錯真假已經變得撲朔迷離。我們認同貧窮不是絕路,可以自力更新,但也不能以此為偷取別人智慧資產而開脫,因為這些所謂「香港精神」絕對讓人嗤之以鼻。

審批了鄭金鈴小妹妹的產品註冊申請,這是知識產權署的離譜;為鄭金鈴小妹妹的錯事換個角度再加包裝,將之變為一椿「好人好事」,這就是《明報》的離譜。

網民力撐賣帽少女,是非對錯不分

眼見現在網絡上網民都對金鈴妹妹的孝行高度評價,懂得幫補家計,我無疑也很欣賞她,但金鈴妹妹用錯了方法,確實做錯了,而更錯的,是一窩蜂去捧她上天的人──先是審批「專利設計」給她的官員,其次是破壞公義的《明報》記者,當然也少不了網民的是非對錯價值觀。

在 facebook 不難找到很多為支持而支持,「力撐」金鈴妹妹的群組,留言大多是「支持」她的說話,群組內的「粉絲」大多是十數二十歲的青少年;而在社會各界近乎一面倒對此姝的「支持」下,卻完全無視少女所做的侵權行為,恰恰大家都在讚她「很生性」、「很識諗」、「很乖」、「很叻」……

而最大的誤解是,很多人都將事情看成「她已經為了版權問題奔波」過,將「問過任天堂」看成是「別人已經知情」,將「對方沒回覆反對」理解做「對方不反對」,將「產品在香港註冊」看成是「已經拿了版權」,在香港知識產權署繳交的「登記費」看成是「版權費」、將未曾解決的版權問題看成「已經同任天堂傾掂數」……混淆大家視聽的,是一則字眼極之不實在的副稿,當然還有「唔知就以為係」的以訛傳訛。

相反,對於不支持她、提出不同意見的人,後果往往是被口誅筆伐,並指摘「其實是你沒看報紙」,彷彿只要你不支持金鈴妹妹的,不願買她那賣一百塊的帽子的,便等同欺負弱勢。

大概現在流行甚麼「發動香港力量」、「香港人加油」,所以現在無論做甚麼行業想人「落搭」入甕都得故作感性,「為香港打氣」、「支持『香港原創』」這些有名無實口號自然也會叫的響又有人和應,也難怪網民會對《明報》覃姓記者這個煽情故事相當受落。

輿論壓力的可怕,在於多人力撐就是對,明明就是一椿侵權的行為,聲稱「香港註冊」招搖過市,居然又會拿到所謂專利,這根本就是香港這個「創意之都」一個大笑話。

試問,現在口口聲聲支持她的社會各界,對肖像權的擁有者任天堂公司,以及每一位從事創作的人又公道嗎?還是現在事情已經發展到只要有人不支持她,就會被看成惡意中傷,與主流為敵?

當網上網下都形成一面倒支持金鈴妹妹的大環境,難道《明報》不是在敗壞青少年甚至家長們的價值觀嗎?

輿論當前,還有人敢為公義發聲嗎?

我敢相信,應該不會有媒體對此姝的「問題產品」作跟進報道,縱然知識產權署以及粗疏審批產品設計註冊的人須要負很大責任,但民意既己被人騎劫,我相信沒有人或機構敢動這個「品學兼優的孝順女」一條長長秀髮。

難道《東方》、《蘋果》會跟進嗎?相信要批評此小妹的、敢批評《明報》記者的,都會落得「打壓弱勢」、「欺負孝順小妹妹」、「打爛別人飯碗」的惡名!就是任天堂要追究起來,也騎虎難下,假衛道之士又會從鼠洞鑽出來抽水;反而對一些中小企而言,這正好是她們沽名釣譽的好機會。

果然!報道出街後更有企業「賞識她」,有意聘請此姝做「設計工作」,雖然明知這是企業為自己宣傳大於賞識此姝的「設計諗頭」,但想到這種行為居然可以被歌頌,不斷有人為此錦上添花,實在令人有感這個世界太不知所謂。

這個故事給大家的最大教訓是甚麼?

做創作 (特別在香港) 能夠做得成功的下場,就是給後來者作嫁衣裳,然後被偷取概念再翻兩翻;金鈴妹妹的故事,是否給所有做創作人一記當頭棒喝,確實值得每個創作人深思、覺悟。

這種偏頗至極的報道居然有人認同,這是不是香港報界新聞界出現斷層,對所謂專業態度的一種悲哀?身為香港人,因為這「賣帽窮女生」的故事,我實在覺得既自豪又丟臉。

是官員的無知、是法例漏洞,所以才造就出「鬥快搶住註冊」的灰色地帶,金鈴妹妹是否願意繼續逗留在這條灰色地帶而又步步走得心安理得,完全看她是否會被一群盲目支持她的粉絲充昏頭腦。

要是「搶劫」、「盜竊」和「賣賊贓」背後的故事是這麼令人動容,《明報》何不安排記者下次跟葉繼歡做人物專訪,或是撰寫「1XK」的「品牌故事」?就讓更多青少年和家長知道「黑社會入面都有好人」吧!

文︰DAI AD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