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毅說:/又假設公司只有一個空缺,卻有兩人應微,一個本地人,一個印巴裔,都符合要求,老闆應該如何取捨?請本地人,是「歧視」,請印巴裔,難道不是「歧視」?這是「歧視」本地人呀!
政府以為,老闆請人,可以精確量化,一如街市買菜,斷斤秤。問題是,很多工種,要求不高,達標者眾,根本難分高下,誰勝誰負,只是一線之差,甚麼「歧視」,言重了。
不是說香港沒有「歧視」,肯定有,但不算過份,正如平機會所說,世界各地約有一成少數族裔受到「歧視」,香港只有百分之五,尚可接受。既然如此,又何須急於立法?/
這種人和美國那些白人種族主義者根本一樣:骨子裡歧視其他種族,卻因為知道自己理虧,就不敢直說,只能找些甚麼籍口來硬是反"種族歧視條例",意淫一番。
如果他是被歧視的少數族裔,他還會說得出 "世界各地約有一成少數族裔受到「歧視」,香港只有百分之五,尚可接受。既然如此,又何須急於立法?" 的話嗎?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11/29/P200611290224.htm
種族歧視可分為直接或間接。任何人如因種族理由而對另一人作出差於他在同類情況下給予其他人的待遇,即屬直接種族歧視。舉例說,僱主因為應徵者並非是華裔人士而拒絕他的求職申請,儘管該應徵者一如其他華裔申請人已符合所需的申請資格,則屬於直接種族歧視。
間接種族歧視是一種沒那樣明顯的歧視形式。它是指某人對所有人施加某項同樣的要求或條件,雖然該項要求或條件在表面上與種族無關,但如某個種族缌體的人士因不能或較難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處於不利的情況,而排除了種族的理由後,並無其他充分理據,則這種行為便屬於間接種族歧視。舉例說,某家公司招聘清潔工人,要求所有申請人須通過中文筆試,因而令非華裔的應徵者難於達致要求,但該工作的性質實在無需要求應徵者有該中文書寫的能力。
我們清楚明白間接種族歧視並非簡單直接,所以在條例草案中提供了兩項交替準則以界定間接種族歧視是否存在──「合理原則」和「相稱原則」,或「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準則,並訂定指引說明後者如何應用。
回應
問題不是在立法﹐而是在執法
文中的例子﹐就算個老闆心底裏歧視印度人﹐只要用堂而皇之的藉口去拒絕非華裔申請人﹐又沒有留下任何帶有歧視成份的記錄﹐根本就沒有可能執法檢控。
用清潔工做例子﹐不考中文書寫能力﹐改為考中文閱讀能力﹐就已經可以把大部份非華裔拒諸門外了。能夠閱讀指示差不多是任何工作條件﹐總不成強迫清潔公司請翻譯把通告譯做英文吧。
懶得管死拗
連政府說的是甚麼都不看。
回 hevangel
有部份公司會要求清潔工人記錄清潔時間,掛於牆上,方便衛生檢查;在中文主導的香港,對這類工種,要求閱讀簡單中文便是理所當然。
如果我是僱主,我都會有此要求,在商言商呀,除非是大企業,才會願意花額外資原去教不合最低要求的。又或者,在沒有最低工資的社會,買賣的都容易互補不足。
你舉的例子當然不代表全部,但相信大部份小企業都可找藉口去cut corner。
你說得對,如何執法才知問題所在。
這裡的人沒閱讀能力的嗎?
間接種族歧視是一種沒那樣明顯的歧視形式。它是指某人對所有人施加某項同樣的要求或條件,雖然該項要求或條件在表面上與種族無關,但如某個種族缌體的人士因不能或較難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處於不利的情況,而排除了種族的理由後,並無其他充分理據,則這種行為便屬於間接種族歧視。舉例說,某家公司招聘清潔工人,要求所有申請人須通過中文筆試,因而令非華裔的應徵者難於達致要求,但該工作的性質實在無需要求應徵者有該中文書寫的能力。
不要左閃右避了﹐請回答問題吧。
考中文閱讀能力是否間接種族歧視﹖ yes or no。
不要左閃右避了﹐請正視你在問偽問題吧。
關窗是否永遠正確?yes or no。
其偽就在於它抽空了情景,只問一些空廢的東西,強迫對方回答一些模梭兩可的東西,然後對方無論如何答也能上綱上線到說自己對別人錯。
考中文閱讀能力是否間接種族歧視﹖
某個種族群體的人士因不能或較難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處於不利的情況,而排除了種族的理由後,並無其他充分理據,則這種行為便屬於間接種族歧視。
所以才說你沒有閱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