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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辨小規:否定他者之經驗事實

論辨小規:否定他者之經驗事實

當有人聲稱有一經驗(如下雨),而此經驗又是可「客觀 [1]」驗證的(如昨天下午二時正至三時正在甲街乙街交界處下了五毫米的雨);而有他者要否定此君的經驗事實,提出論證的責任從來都是在這他者身上。再者,不是重複說相同的話 N 次,就叫做證立,就叫做回應啊!

舉個例,A 君說:「我昨天下午二時正至三時正在甲街乙街交界處看到下雨。」B 君反對,說:「我昨天經過過甲街乙街交界處三次了 [2],都沒有看見下雨。」若 B 君並非是在下午二時正至三時正的時候經過甲乙街的交界處,即使 B 君重複說自己昨天經過過甲街乙街交界處三百次對其論證都是無用的;因你在早上看不到下雨,並不等於下午沒有下雨啊!你在晚上看不到下雨,並不等於下午沒有下雨啊!B 君要做的,是去天文台查詢或嘗試找到那段時間在場的人作口供 [3],看看到底昨天下午二時正至三時正在甲乙街交界處有否下雨。

以上例子,有點思方鍛鍊的人也能看出 B 君犯的毛病;遺憾的是,這種有病的人總不肯去看醫生!其實,B 君的思考就像井底的青蛙一樣,以為自己看到的丁點,就是世界的全部。有時候,這類人的無知、無品、無理也真叫人哭笑不得!再看一個例子:有天,車手 C 君在跟另一車手 S 君討論歐洲的某條賽道 [4]。C 君說,最後的急彎不拖落二波總過不到;S 君則說三波入彎是可能的,因為 S 君曾成功做到。C 君不同意,說:「我從來不曾成功在那裡用三波入彎,我馬上多試一次,要是不能,S 君你一定是在胡說!」結果並不意外,C 君失敗了。怎麼樣?S 君胡說了嗎?我告訴你,S 君就是街知行聞的傳奇車神 - 米高舒麥加!

低手的人,總以為別人的手跟他一樣低;自己不能的事,於別人也是不可能。為何 C 君不能接受自己技不如人或對賽道未夠熟悉?事實上,在大多情況底下,即使 S 君耐心地教導 C 君,教他入彎的角度、踏油門和拖波的時機等,C 君都是不會聽的。這注定,C 君一類的人永只能在 S 君身後食塵。更甚者,是那些訴諸詆詬之伎的人。這類謬人討論時喜歡以謾罵或人身攻擊代替講理,以此當做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言論,那本很有名的《某某思考藝術》有一小章都在講這個!長氣也要多說一次,若有人要否定他者可客觀驗證之經驗事實,請記緊,提出論證的責任都是在你自己的身上耶!

註 [1]:客觀的定義非這裡的重點,暫且視為能以科學方法測量的吧。
註 [2]:此例子可能會有人反駁說,B 君可能看不見地濕而推論說沒有下過雨;我們暫且假設地是濕的,原因可能是下雨、溶雪、洗街... 等等。
註 [3]:當然,天文台的資料有出錯的可能,而作口供的人也許會記錯或作假口供;咱們這裡先假定資料無誤並證供可靠吧。
註 [4]:這裡的 C 君乃虛構人物,與 HIPPOP 組合農夫中的 C 君並非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