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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理大事件折射公營部門管治失衡

《教協報-大專版》 2010年5月24日
張超雄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正言匯社社長

最近筆者與一群同事向理大校董會及管理層發出公開信,指出校方財政紊亂、投資失誤、管理不善和利益衝突等「九宗罪」,引起了不少迴響。管理層理所當然高調反駁指控,被校方委託進行「獨立調查」的律師則向筆者兩度發出律師信。

公眾可能一貫以為大學管理層個個教授、人人博士,人格自然高尚,故此看輕和「放生」大學管理問題,但人性貪念無分階級和知識水平,利益所在之處,自然是罪惡溫床。當從事科研的應科院能夠豪花18萬元睇風水、生產力促進局可以無故遺失5,000多萬元的物資及電腦設備、高層可享雙重福利,還有旅發局的大花筒及用人唯親作風、負責推廣貿易的貿發局被指與展覽業界搶生意 …… 理大作為公營機構,每年獲得資助超過20億元,有責任以高度的財政透明向公眾問責,否則只會令大學淪為高層瓜分肥肉的獨立王國。

事實上,除了理大出版的年報,外界能從其他渠道獲得有關的財務資料少之又少,特別是院校的聯營或附屬公司,與負責監察校政的校董會竟然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令人關注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衝突。例如校方聯同4名校董成立公司開發中藥產品,理大是該公司的大股東,先後投資2,000多萬元,去年度卻以低價110萬元售予第三者,外界無從得知大幅虧蝕的原因、該第三者的身份,以及管理層與校董過去分別從中取得多少酬金等。此外,理大更有多份院校發展合約涉及關連人士交易,包括將兩份總值7億元的香港專上學院建築合約批予一名校董所屬公司,又向一間以校董為顧問的銀行貸款7億元興建酒店。以上事例充分暴露校董與院校高層的利益共生關係,削弱了監察力量,對大學的良好管治必然構成損害。

由於管理層理財不善,附屬公司虧蝕嚴重,加上高層酬金奇高,投資高風險金融產品又嚴重損手,理大去年度錄得的綜合營運虧損已高達9億元,當中超過一半更屬投資虧損。為應付日常開支,校方開始向教學和科研資源開刀,規定不同學系和部門只能動用一成收入及儲備,其餘則供校方隨時動用。財政收縮令學系和部門不得不縮減研究項目、增加教學工作量及加大上課學生人數,更有部份員工被逐步辭退,嚴重影響教學質素和行政效率。

在美國,公營部門的財政支出和行政效率由獨立的政府問責總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監管,該署直接向國會負責,有調查和監督權,每年獲得聯邦政府龐大資助。香港肩負類似任務的是審計署,但該署的資源不多,每年只能處理數個公營部門的調查工作,而調查範圍亦相對有限。至於負責向院校批出撥款的教資會則非常被動,只要院校申明資金並非來自教資會撥款,教資會便以事不關己的態度處之。

要加強院校的問責,首要的必然是改革現行的申報制度。申報的精神原來在於將可能存在的利益關係置於陽光下,由公眾作出監察和事實判斷。不過,以筆者過去在理大擔任校董的經驗所知,即使有校董作出申報,有關資料卻不會公開,不但公眾無從監察,就連其他校董也無法索閱,令機制形同虛設,而且校董會的會議及會議紀錄皆不公開。當然,做好申報並不代表可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因為該人仍有可能左右校董會決定,因此更徹底的做法應是避席及與有關決定及資訊絕緣,但這仍難完全避免有關資訊的輾轉流傳,影響合約競投的公平性。故此,要避免利益衝突,最理想是乾脆解除潛在的利益衝突關係,例如校董的公司根本不應競投院校的建造項目,除非他事前已辭去校董職務。

自從政府在社福機構推行整筆撥款制度,社會服務趨向商業化,機構由於自負盈虧,均會興辦各式生意,當中牽涉金錢利益不少。作為受資助機構,有公帑過手,落實有效的監察機制實屬必要,情況就如大專院校,沒有適當的制衡,只會助長歪風。不論規模大如大專院校,還是小如殘疾人士自助團體,人性的貪念始終存在。

所謂槍打出頭鳥。筆者在理大只為合約員工,這次揭示校政流弊,比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批評時政,所冒的風險高出何止一百倍?作為半個公眾人物,筆者可能尚有一點位置不平則鳴。權力沒有監察和制衡,絕大部份人卻只有被迫成為沉默一群。

這次理大事件正是政府反省的良機。若香港再不珍重一貫的程序正義,那麼禍及的又豈只大專教育?我們準備回到黑暗的六十年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