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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通過惡法 網上「誹謗」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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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多個網站顯示黑色抗議標語,反對《防止數碼罪行法案》

菲律賓政府無視國內人民反對,執意在本周三(3/10)通過「防止數碼罪行法案(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公民團體和傳媒工作者都在街頭和社交網站抗議,擔心政治家將利用它打壓批評的聲音。傳媒團體和菲律賓人正嘗試透過當地最高法院阻止它,法官表示將在下週跟進。這惡法被視為東南亞地區,最新打擊網絡自由的措施。

新法例被指用作打擊黑客入侵行為、盜竊他人身份、發送垃圾郵件,網上色情和網上兒童色情等罪行。不過,它同時令網民在Facebook或Twitter留言都可能面對100萬披索(約2萬4千元美金)罰款或12年監禁。登出言論的網站亦有機會要關閉。

總統發言人 Edwin Lacierda表示,法例只是「明確和毫不妥協地保證我們所有的人的公民自由」。他批評,許多反對法案者是網上破壞政府網站的黑客,參予網絡犯罪。又指總統阿基諾三世政府自2010年上任後,都沒有起訴任何誹謗案。

知名黑客組者Anonymous在網上表達他們支持菲律賓人民反抗惡法

前總統阿羅約的丈夫在2003年至2007年間,便起訴46個記者和出版商,涉及逾50宗誹謗案件。只是後來不了了之。菲律賓記者工會形容,新法律的刑事誹謗條款「是以陰險的方式,且沒有公眾諮詢情況下,直接打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權利」。

在菲律賓,誹謗罪(libel)本來已經要面對6年的監禁,當地人權和媒體組織多年來一直爭取誹謗罪非刑事化,他們認為政客經常用法律來騷擾記者和其他批評者。偏偏新法例通過後,網上罪行的懲罰會增加一倍,並允許政府機關搜查,檢走並破壞誹謗案中的電腦資料。法例更賦予司法部權力,毋需法庭手令亦有權關閉網站和監測網上活動,如電子郵件、短信、甚至Skype的通話服務。

記者Alexander Adonis是七名入稟最高法院的人士之一。2007至2009年他被指控誹而關進監獄,他認為新法行是違憲的,其規定「過於模糊,容易向所有社交網站用戶下手」。

許多在菲律賓的Facebook和Twitter用戶,還有傳媒機構網站已黑色的屏幕作出抗議。Twitter上,「#notocybercrimelaw」更成為菲律賓微博上的熱門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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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互聯網自由聯盟(Philippine Internet Freedom Alliance, RFIA):官方網站網上聯署信
Aljazeera:Filipinos protest tough new cyber law (3.10.2012)
RT:Philippines gags internet with “draconian” cyber crime law (3.10.2012)
BBC:Philippine cybercrime law takes effect amid protests (3.1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