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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燒國旗案明續審

古思堯燒國旗案明續審

(獨媒特約報導)66歲社運人士古思堯昨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就「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等四項控罪審議。於本年1月1日,他響應「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號召參加元旦日遊行,示威期間舉起被黑色油漆塗污的中國國旗以及損毀的香港區旗,當場被警方拘捕並被帶返警署。另一案件則是2012年於6月10日古思堯在中聯辦門外燒國旗和展示塗污的中國國旗。他被控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兩案合併審理。古思堯並沒有聘用律師,並身掛「我非常榮幸第三次入獄」的綵帶上庭自辯,他承認有塗污及焚燒國旗,但拒絕認罪。

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和成員曾健成等十人在開庭前來到東區裁判法院,在門外聲援古思堯,同時高呼口號「抗議中共暴政有理,警方政治檢控可恥。」整個審訊過程由早上10時左右開始至下午4時半左右,昨日主要審議的事件為6月10日發生於中聯辦的燒國旗和塗污國旗。

在庭上古思堯承認「有做過」塗污中國國旗、損毀香港區旗和燒中國國旗,但否認控罪。他認為自己「並沒有罪」。他在庭上選擇自辯,因為他認為「律師會唔夠膽講佢想表達既事,他們同時亦有守則不可以講」。直至審訊完結前,控方今日共傳召8位證人出庭,他們全都是警務人員。檢控官播放了多次警員拍攝的6月10日當天市民遊行的片段。作供的警員包括批准當日遊行活動的警員、當日負責拍攝遊行片段的警員、將錄影帶轉成光碟的警員、拘捕古思堯的警員和目擊當日一些事發的警員。在傳召證人出庭其間,法官亦曾問到控方是否每位證人都有出庭的必要性。

由於兩件案件合併一同審議,而控方尚有多位證人,案件將於本星期五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 ESCC 368/2013】

記者:鄭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