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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民大舊前年七一非法集結罪成

毓民大舊前年七一非法集結罪成

圖:NOW新聞

(獨媒特約報導)人民力量三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大舊)及陳志全,以及黃毓民助理周峻翹,涉嫌在前年七一遊行中違反《公安條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毓民和陳偉業各3項罪名成立,包括非法集結罪,至於同案的陳志全及周峻翹控罪均不成立。判刑押後至下月16日,兩人都表明會上訴。

有別於民陣七一遊行 黃毓民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表示,人民力量當日的遊行有別於民陣的七一遊行,因為他們的起步時間、目的地、路線、目標、完結時間和遊行特色均不同,因此法庭相信遊行屬於非法,示威者阻塞馬路屬於擾亂秩序,衝擊警方防線則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判官並強調不應把公安條例視為打壓自由。黃毓民答辯時說,當日在修頓中心外的街站呼籲「一起走上禮賓府」只是一個口號,想造勢,並非真的要實行,又說「更改路線時曾與警方協商」,又指曾勸喻遊行人士離開,只是大家都不願離隊。裁判官認為證供不可信和不合理,質疑若果真是想去政府總部,根本毋須理會當日花園道是否被封鎖,並認為黃毓民所謂的呼籲民眾離開,是在攝影鏡頭下混淆視聽之舉。

另外,對於警方的執法,裁判官認為警方在中銀大廈設置警戒線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並指在眾多傳媒的注視下,警方不會貿然終止一場合法的遊行集會。加上證人及當日的錄像顯示,示威者有衝擊警戒線的意圖,裁判官說人民力量曾在警戒線前手挽手的操練,法庭有理由相信這會導致市民產生合理的憂慮。對於辯方指出當時的記者並沒有顯得驚惶,裁判官則強調由於記者的職責所在,故不能一走了之,因此這不能代表示威者衝擊警戒線的意圖,不會對市民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在參考過往案例與實際情況後,決定判處黃毓民和陳偉業,三項非法集結罪成立。至於陳志全,裁判官認為他的言詞之間只顯示他是想去政府總部集會,沒有足夠顯示他明知集會非法而參加,裁定他與另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陳偉業或被加控藐視法庭罪
裁判官不滿陳偉業答辯時指法院有政治任務,考慮加控他藐視法庭罪。陳偉業強調,當日只是提出質疑,無意指控對方,他要求翻聽法庭錄音,如果言論有冒犯性,他會道歉。陳偉業在庭外說,判決對他們不公平,認為裁判官無視他的抗辯,但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內,他說:「他(裁判官)當我冇到,對於毓民的抗辯有作出詳細的回應,但就沒有就我的控罪作出解釋」。他又認為下月的判刑不會影響他們在議會內的拉布,因為相信屆時主席已「剪布」,即使未「剪布」,兩人都會在判刑後立即提出上訴。

警方當日拘捕了138人,當中10人被起訴,但最終只有黃毓民和陳偉業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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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有數十名支持者帶同橫額到場,他們都想進入旁廳,令法庭一度不能關上門,需要休庭。

【案件編號:ESCC271/2012】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