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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人」論是歧視嗎?

「源頭減人」論是歧視嗎?

譚凱邦、毛孟靜、范國威發起的「拒赤化」聲明,激起民間團體聯手批評,引起網上不少討論。其中一個爭議之處,在於「拒赤化」聲明是否屬於歧視。本文嘗試整理討論,稍作回應。

歧視行為不必然觸犯歧視法例
譚毛范三人的聯合聲明表示,「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是一項政策倡議,絕不可能構成歧視」。首先應該指出,某行為是否屬於歧視行為,與是否觸犯反歧視法例,可以是兩回事。為甚麼分開這兩個判斷如此重要呢?一來,反歧視法例極不完善,無法涵蓋所有歧視行為;二來,我們也未必同意,需要由法律處理所有歧視行為。

現行反歧視法例底下,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服務提供、政府活動等等。若是歧視行為在適用範疇以外,反歧視法例也是無用武之地。一般政策倡議,不在已有的反歧視法例適用範疇。因此,如同譚毛范聲明所言,政策倡議的確難以觸犯反歧視法例。換句話說,即使筆者倡議大學學額並非不足,而是女生實在太多,因此大學應該源頭減人,減少錄取女生,為男生節省學額,也不會觸犯反歧視法例。(註一)

散播偏見,當屬歧視
即使反歧視法例有清楚條文,如何界定歧視行為也會不時出現爭議。(註二)在法例規管以外的日常生活中,要清楚界定歧視行為,同時避免引起重大爭議,無疑更為困難。本文無意也無法處理所有關於歧視行為的爭議,只想提出一個估計較多人接受的觀點:散播不利於特定身份(如性別、族群、性傾向等等)在社會上獲得平等機會的偏見,理應屬於歧視行為。

這裡有兩點條件要留意。一是這些言論須為針對特定身份的偏見。若是事實,自然不應算作歧視行為。當然,廣泛流傳的偏見,往往會被很多人認為是「事實」──例如女生搶了男生大學學額,也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二是這些偏見的流傳可能會令人難以獲得平等機會,或墮入不利處境。舉例說,本文上段主張減少女生學額的例子,便當屬歧視言論。此例宣揚無須理會女生讀大學的權利,並將男生沒學額讀書歸咎於女生太多;若這種偏見得以普及,將有愈來愈多人懷疑女生讀大學的正當性。

不反對家庭團聚?
回到正題,那麼「源頭減人」論算是歧視言論嗎?我們先看看這種觀點會否令中港家庭墮入不利處境。譚毛范在聯合聲明中表示,他們沒有反對中港家庭團聚,「只是想指出人口政策和房屋需求的關係密切」。然而,「拒赤化」聲明不僅強調人口政策和房屋需求的關係,還主張單程証申請者太多是香港房屋問題的核心,明確提出「減少輸入人口」。(註三)

誠如中港家庭權利聯席所指,目前單程証人士輪候四五年時間,若是減少一半配額,輪候時間便可能延長至十年。若是如此,又怎能不影響中港家庭的團聚機會?坊間或曰中港家庭可以北上團聚,但是現代社會人隨工作走,若供養家庭的成員須留港工作,北上團聚豈非是脫離現實?然則,不反對中港家庭團聚,又主張減少單程証配額,是否自相矛盾呢?

其實,單程証制度本身便帶有歧視性質。目前非中國籍家庭成員申請來港團聚,並無配額,因此也無所謂輪候時間,只有申請所需時間,一般僅為數個月。對此,智經研究中心便曾指出:「香港對於本身為內地居民的配偶及受撫養子女的處理手法,明顯與上述處理非內地居民配偶及子女的情況不同。[……]然而,從社會及人權的角度來看,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據顯示新移民會帶來過度的經濟及社會壓力,否則不應讓單程通行證計劃繼續以現時帶有歧視成分的方式實行。」(註四)

沒有暗示廢物?
那麼,「源頭減人」論包含針對特定身份的偏見嗎?筆者認為,「源頭減人」論主張中港家庭的團聚權利無關痛癢,可以隨意減少配額,如同本文上例無視女生讀大學的權利;其次,將香港房屋問題歸咎於中港家庭太多人來港團聚(註五),則猶如本文上例將男生沒學額讀書歸咎於女生太多;其三,「源頭減人」似有暗示大陸新移民是廢物的意思。

「源頭減人」暗示廢物,有人指斥為「無限上綱」。雖然修辭效果溢出的意義往往難以確定,但我們可以爬梳修辭所屬的脈絡,為意義劃出合理的詮釋範圍。「拒赤化」聲明雖無明指新移民是廢物,但卻假定了港人家庭成員對香港無足輕重,可以隨時放棄。誠如陳允中所指,大陸新移民在譚毛范等人口中,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是負資產。評價之低,可與坊間的蝗蟲論互相呼應。配合「源頭減廢-源頭減人」的類比,讀出大陸新移民是廢物的暗示,未必是唯一合理詮釋,但至少是其中一種合理詮釋。

結語
總括來說, 「拒赤化」聲明漠視中港家庭的團聚權利,並且視之為香港房屋問題的核心,以至新界東北居民的敵人,明顯是試圖製造假對立。這種說法毫無疑問屬於歧視言論,性質接近反歧視法例底下的「中傷」。譚毛范應該慶幸,現行《種族歧視條例》殘缺不全,未有保障大陸新移民。因此,投訴平機會一事終究是徒勞無功。

當前社會仇視大陸人的情緒頗為高漲,近日某內地人遇車禍喪生,竟引來大批網民發表歧視性及侮辱性的留言,表示「司機撞得好」。網民明目張膽發表仇恨言論,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卻無法可以制止。這種情況正正反映了現行反歧視法例的不濟,以及修訂反歧視法例的重要性。消除歧視,要執法,也要教育。社會賢達或意見領袖有較高影響力,更應戒之慎之。但願以「導引民粹」為名,縱容歧視風氣的本土派,能汲取教訓,知所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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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日前曾回應指「拒赤化」聲明可能屬於中傷。《種族歧視法例》底下的「中傷或嚴重中傷」,沒有適用範疇的限制。因此,政策倡議作為一種公開言論,如有煽動仇恨、嚴重鄙視、強烈嘲諷,的確有可能因構成中傷而觸犯法例。可惜,當年《種族歧視法例》立法時,政府反對大陸新移民納入保障範圍。所以,即使相關言論屬於中傷, 平機會也不過是無牙老虎,只能停留於口頭評論。

註二:舉例說,1998年「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訴訟便是其一,即使訴訟完結多年,至今仍有不少人認為男女分隊是合理安排。

註三:對此,有論者辯稱「政府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減少輸入人口,以『源頭減人』的方式針對房屋問題的核心」,並非指向減少單程証。其言甚是小學雞,直追「草蜢不是蝗蟲」的醜態,引人發噱,也令人嘆息。

註四:智經研究中心:《從單程證制度探索香港的人口政策》,2008年。

註五:香港房屋問題的核心,究竟是分配不均,還是人口太多,坊間已有豐富研究和討論,本文不贅。日前友人以水盆作喻,認定關掉水龍頭便能紓解問題。筆者卻認為,現在是饑荒處處,但糧倉滿瀉。若以為少幾個災民可分多幾斗米,便太看輕那些貪官污吏的手段。少幾個災民,貪官污吏只會認為,可以再挪出多些糧食來倒賣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