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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監事會改革芻議

教協監事會改革芻議

文:許漢榮

教協是香港規模最大的單一行業工會,「民主辦會」是教協能廣受教育界認同的原因之一。教協的會務架構主要由理事會負責會務運作,並由監事會從旁監察、作出批評及提供意見。監事會的設立,是對理事會作出權力上的制衡,監事的性質是代表會員向理事會作出會務監察。然而,監事會的在掌握監察權力之時,又怎樣接受會員監察呢?

過去多年,不少會員對於監事會的工作了解不深,也沒有途徑監察監事的工作表現,故此,本文就怎樣能提高監事會的透明度,使會員能對監察他們的工作有所依循,作出建議。

一、公開會議

現時,監事會的會議並沒有指明須否公開,會員或可主動向會方查詢會議日期,否則無從得知會議詳情。因此,監事會應主動公佈會議日期,並讓會員在部分不涉及人事、私隱的議程列席、發言,加強會務透明及會員參與。

二、公開議程及發佈會議簡要

教協會務繁多,監事會的監察工作也不少,但現時會員要了解有關工作,也沒有機制可循。監事會應該參考現時教育統籌委員會、課程發展議會等組織的做法,於會議前公開會議議程,讓會員知悉將會討論的議題,以便他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列席會議或提交意見,而會議後,監事會應向會員公開發佈會議的簡要內容。

三、公開個別監事會議出席率

監事選舉,性質是候選人獨立出選,並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會員實有權知道所選出的監事是否有履行其職務。出席監事會會議應該是最起碼的本分,但現時會員並沒有途徑可以查閱個別監事的會議出席率,這項資訊將來實應全面公開,讓會員查閱。

四、記名表決議案

現時的監事會運作,遇有需要表決的議案時,只是簡單的投票,並以在席監事過半數決定議案的通過與否,作為監事會的整體意向。如前所述,監事是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會員有權了解在議案的表決過程當中,個別監事的投票取向。今後的議案表決,應該加入以記名的方式投票,並紀錄在案,公開讓會員查閱。

五、支援個別監事發表獨立工作報告

由於監事會不同於理事會,監事是以獨立身份讓會員選出,他們有責任向選民交代工作情況。現時,監事會只於每年的會員代表大會時發表一份整體的工作報告,交代工作,如個別監事欲自行發表工作報告,現時並沒有機制處理。未來教協會方應支援個別監事按其意願自行發表工作報告,包括資助印刷、郵務、派發、網上發佈等,讓會員可以更充分了解個別監事的工作情況,達致有效問責。

以上建議,目的是讓監事會更切實的面向會員,加強透明及問責,令會員可以有更公開的方式監察監事會的工作,而監事會亦應扮演更主動的角色,向會員開誠布公,繼續「民主辦會」的理念,尊重會員對會務的知情權。

作者許漢榮,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