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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悔意 絕不求饒

毫無悔意 絕不求饒

2012年發生的事,到今日2014年,都快兩年了,終於有個初步定案。在這件「四一非法集結」案,我及KEN仔都被判有罪,慶幸另外兩位會友能夠沒事。

2012年4月1日,我想大家已忘記了這個日子,是梁振英當選後的第一個星期日,民陣發起遊行到中聯辦,抗議西環治港,介入選舉。我們一眾人等遊行至中聯辦正門附近,但警察攔路,我們唯有拆開警方設下的層層鐵馬,希望找到個出口到達中聯辦正門抗議。記起那一天,我中了胡椒噴霧,是Ykc Uc Yeungkecheong把我從人群中拯救出來,我不會忘記。始終,我們都沒法到達正門表達意見,十個月後,是十個月!特區政府突然提出起訴,真的是秋後算帳了。這麼重的一條罪,竟然要等到十個月才正式起訴,案發當日亦無拘捕任何人,你說律政司沒有經過政治考慮作出檢控,我真的不知如何對答了。

想起來,同計這一宗案件,我已有四張「證書」了!第一次是「未經批准集結」,罰款1,000元;第二次是「高速公路下車」,罰款4,500元;第三次是「意圖妨礙議員」,罰款1,500元;這一次是罰款5,000元。雖然愈罰愈多錢,下一次可能是坐牢,但是嘛,正如我的陳情書上說,我是不會放棄的!為了真普選,為了公民提名,我會公民抗命,佔領中環。案底愈多,稍後判刑當然愈重,但我知道,我所做的不是只為了自己,而是希望我們有一個更好的香港,更幸福的家。我願與大家繼續努力,在我們生命終結之前,為我們的未來,我們的下一代,爭取得更多更多。

(謝謝石大律師、郭大律師和何大律師如此盡力替我們辯護,心存感恩,永遠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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