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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彩園夜市小販及其支持者的公開信

各位彩園夜市小販,及聲援的朋友們:

你們好!經由你們發佈的消息得知,最近彩園夜市小販與執法部門及領匯公司之間的衝突仍在升級,你們打出了「對抗財團壟斷,基層自主營生」,「撐小販!撐社區!」等口號,並呼籲街坊市民及社會人士聲討執行部門的打壓,我們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討論並作出以下的回應。

首先,由於本會成員並沒有目擊4月7日當天執法行動的經過,所以我們不便就有關行動是否過激發表意見。而我們基本贊成設立合法「夜市」的意見,不過對你們個別的觀點有所補充,以下我們會就各種問題提出一般性的見解,並分享我們的建議供你們參考。

小販市場的規模受客觀條件的限制

目前有意見認為法例嚴厲禁止流動小販活動妨礙了人們自力更生,保障了壟斷財團的既得利益。這種見解有一定的道理,被驅逐的小販有負擔能力的可以進駐店舖,負擔不起的就只有投身勞動市場,客觀上產生了支撐商舖租務市場,以及增加廉價勞動力供應的雙重效果。不過,我們也不能主觀地認為一旦取消了法例的禁制,社會經濟生活就會回復昔日的活潑,同時基層市民的生活也普遍得到改善。

支撐社會運作的是生產活動而不是交易活動,一個社會沒有生產力就沒有消費力,交易活動的活躍其實是生產領域繁榮所導致的現象。在資本主義的前提下,小販市場的存在必需以多數人為資本家服務獲得工資形成消費力為前提,試想象社會上每個家庭都從事小販活動的話,那麼經營利潤從何而來呢?除非每個家庭都有能力生產足夠應付自己生活需要的產品,並有多餘的部份拿到市場上實現利潤,現實當中明顯是的不可能的。

事實上,推動香港自70年代開始高速發展的是工業繁榮,當資本主義處於上升階段的時候,一般勞工同樣會受益於社會財富的高速增長,於是收入固定的工廠職位對依靠小買賣營生而收入沒有保障的流動小販也會產生一定的吸引力。所以政府立法禁止與小販經濟由蓬勃走向式微的關係,要放到具體的社會環境當中去理解,確切點說,立法所引起的客觀作用只不過以強力手段加速香港社會進行一次「經濟轉型」。

如今零售業雖已成為本港其中一項支柱產業,但大家必需注意,這不過是種特殊的人為狀況,大量財富被政策造成的物價差幅引導來港消費,籠統來說,內地勞工負責了生產,香港擔當零售業者,內地富裕階層拿着剝削勞工所產生的財富扮演消費者讓香港獲利。理論上爭取打破零售業的壟斷確實有利於較多經營者進入市場分享經濟成果,但有限的公共空間限制了小販集市的規模,況且其他相關的因素也妨礙着這種意圖的實現。

解構領匯的「有理」打壓

領匯方面對小販的打壓也是大家所關注的一個方面,大家經常批評領匯「霸道」,打壓小販「無理」。其實在資本主義的市場規則下,領匯的做法正合符於資本的邏輯。市場化的管理手段就是「價高者得」,領匯接管以後原本的公營商場租金自然不斷提升,盈利能力較低的小商戶必然被排擠而換上更具實力的連鎖集團。

其實不獨領匯,所有商場以及大多數正規的商戶也會有打壓流動小販的傾向,因為小販的競爭將影響商戶的盈利能力,商場必然會盡力為商戶肅清在外圍競爭的流動小販,不管冠以維護商場形象還是保障商戶「權益」的名義也好,他們行動的客觀效果就是保障商戶盈利能力,確保商場的租金收入。所以,雖然商場和商戶在租金問題上處於對立的地位,但面對流動小販卻又成為了利益同盟。

其實所謂的「地產霸權」是資本高度集中的體現,資本自我膨脹的本能必然驅使領匯打壓小商販。如果我們以流動小販屬於「基層自主營生」去襯托打壓行為「霸道無理」的話,那麼只會成為一種道德批判,遠沒有涉及到事情的本質。小販朋友們直覺地認為,對手是「不道德」的領匯或者「麻木不仁」的政府,然而實情是,整個勞動階層所面對的是資本主義構築起來的社會秩序,資本家一隻手把工資發予勞資階層的同時,另一隻手卻用更大的力度把給予的東西盡量要回去。

實現「基層自主營生」任重而道遠

如果大家都掌握了以上的邏輯就會明白到,即使全港市民罷工當小販,不為資本家服務,造成壟斷資本的運作完全停頓,那麼小販市場就會隨着勞動階層喪失了消費能力而失去活力,更重要的是,勞動階層憑有限的積蓄抵抗不了多少時日,資本家卻可憑豐厚的財富及對生活必需品的掌握支撐下去。所以一切局部性的社會改良運動面對資本主義的「飢餓法則」都難免以屈服告終,或者被限制在非常有限的範圍內進行,否則勞動階層就會先於資本家垮掉。

經濟狀況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趨向,具體的體現就是多數個體經營的流動小販及小商戶被排擠,被迫加入勞動大軍的隊伍。顯而易見,社會問題是環環相扣的,資本主義正系統地統治着全社會,爭取基層能夠普遍地「自主營生」任重而道遠。實際上,只要生產環節掌握在資本家手中,就意味着社會產品同樣由資本家支配,決不能設想在壟斷資本佔絕對優勢的市場法則下,可以用市場化的手段把形勢打破,壟斷資本集團早就滲透到社會經濟的每一個環節,哪會輕易作出重大妥協呢?

但我們決不是說勞動階層的一切抗爭都是徒勞的,如果社會運動能夠包括提高勞動大眾對社會本質認識的基本任務,加上符合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的口號,將有助於擴大和鞏固勞動階層的團結,為最終取消資本的統治建立基礎。

目前運動的目標可以提高

「對抗財團壟斷,基層自主營生」的口號是很好的,不過爭取「夜市」的行動目標與口號卻存在落差,一是因為「夜市」存在也無法撼動壟斷財團的地位,兩者此消彼長的發展過程正說明着這一點,懷緬過去實在無濟於事;二是小販朋友們畢竟只是全部基層市民當中的少部份,展望未來,唯有徹底將資本家所控制的社會資源變為公共的資產,加上改變市民「一切由政府包辦」的依賴心態,才有實現社會經濟發展不以資本家追求贏利的意志為依歸,所有基層市民能夠「自主營生」的條件。

當然,這不是一下子就能辦得到的,如果各位朋友已經有了必需改變社會的認識,我們建議小販朋友可嘗試以合作社形式進行經營,而有特定條件限制的露天「夜市」其實不利於組織合作,大家應該爭取政府回購領匯,交由居民組織聯繫民意,以民主管理的辦法決定大家需要些甚麼樣的業務,並把商場營利積累成公共資本,為各種生產消費合作社提供啟動基金;至少在商場範圍內劃出場所試辦,由政府貸出啟動基金,居民組織及參與經營的小販朋友合組生產消費合作社,把部份營利積累為合作社的資本,還清貸款後要求政府再次配合擴大合作社的規模和類型。

以上建議只是研討會粗略設想的方案,實際操作的時候可能要面對很多阻力和技術性問題,在在需要大家群策群力將之一一解決,也需要資源向居民進行系統的宣傳和引導工作,希望大家考慮是否值得嘗試。

要重視居內居民的意見

大家都會認為當務之急是保障小販朋友們的生計,所以最後部份我們回到爭取設立合法「夜市」的本題上面去探討。其實事情的核心矛盾存在於「業權」與「使用權」之間。「公眾地方」名義上所有人皆有權使用,但其「業權」實質屬政府所有。既然法律明文禁止無牌小販活動,執法部門責之所在遇有投訴也就要「公事公辦」,這些行動具有法律根據,只不過有時是恰當的有時卻是矯枉過正,而領匯商場本來屬公共資產,演變成妄顧居民權益和需要,一味追逐利潤的私有資本實在最為不妥。

目前的運動希望引起社會對小販朋友的同情和支持,不過流動小販的經營活動具有商業性質,因此必然要求在人流較多的地方經營,產生聚集人群和阻塞通道的可能。我們希望大家理解運動是處在各方互動當中,不能忽略自身行動可能引起的副作用,運動需要按步就班。發牌規管當然可以化解法理上的矛盾,但大家要注意一點,就算社會上支持「彩園夜市」的聲音大於區內居民的反對聲音,還不足以構成民主的聲音,反而居民的各種意見具有重要的意義。

「夜市」雖為居民提供較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也牽涉到環境衛生以及晚間產生噪音的問題,而小販經營的盈利歸自己,風險管理及清潔和垃圾處理等責任歸政府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無意光顧流動小販的市民就可能會對運動不感興趣,甚至會有個別人士對運動反感。沒有全面掌握普遍居民歡迎「夜市」的確鑿理據,以及充分照顧居民可能發生的異議之前,逕行集合全社會的支持聲音要求政府發牌,就有被指為僭越民意,黨同伐異一意孤行之虞。

運用調查方式確立民意基礎

為明確解決這個問題,發揚基層民主,以「具體使用者」的意見取代「業權持有人」的定性是最理想的辦法。因此,我們建議現階段大家應設法對彩園邨的居民進行全面的民意調查,包括夜市的存在價值,阻街及環境衛生問題,可以接受的形式和程度,以及執法部門和領匯處理手法的恰當性等各方面的問題。區外居民不宜直接加入到支持「夜市」的行列,他們應該在督促政府傾聽民意方面配合運動。

有了初步的民意基礎之後,如果發現「夜市」並不為大多數居民所歡迎,運動方向就有進行徹底檢討的必要;相反,假如「夜市」為大多數居民所接受的話,大家就可以總結一個綜合居民意見的方案,然後發起居民大會再次徵詢正反意見,反覆調整凝聚最大共識,最終選舉代表組織居民方面的民意機構,會同小販代表及區議員邀請政府及領匯派出人員舉行多方聯席會議,協商各方的要求和憂慮,尋求技術上可行的辦法要求有關方面付諸實行或配合。

正面對質有利於暴露問題的真實面目,政府和領匯方面願意出席會議的話,我們大可引導民意主導會議,把責任所在方面置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如果某個方面迴避會議或者尖銳的問題,那就有將運動升級和擴大民意基礎的恰當理由。我們的意見到此為止,希望能對你們有所幫助,並祝

順利!

民間國民教育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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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