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 週六 2014-11-29 戚本盛 若無新聞自由 勢將冤獄處處 A A A 分享 每年5月3日,為國際新聞自由日,圖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新聞自由象徵。新聞自由,載列於《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文:戚本盛 從《南早》的片段可清晰看到,其實是警察轉身時面部踫到後面《蘋果》記者的攝錄機,所謂「襲警」,子虛烏有。 由此亦可反證,若無新聞自由,香港勢將淪為冤獄城市。 冤獄處處,如何生活?現行通識課程中,是有教導學生以新聞自由來評鑑生活質素的。《蘋果》記者和早前NOW新聞台人員的遭遇,正是這部份課程的鮮活教材,通識科的公民教育任務,於此亦可見一二。(2014.11.28) 通識新聞自由生活質素 分享文章 已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