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鄭錦滿阻差辦公判監禁21日

鄭錦滿阻差辦公判監禁21日

(獨媒特約報導)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日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今日早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有約三十至四十名熱血公民及市民在法院外聲援,包括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等,法庭內亦站滿聲援人士。裁判官指案情性質嚴重,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1日。在扣除早前還柙日數後,鄭錦滿於今日下午獲釋,向在場群眾鞠躬表達謝意,又指自己會考慮上訴。

26歲的鄭錦滿被控以「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亦即「阻差辦公」罪。控方指鄭錦滿去年十二月平安夜在旺角亞皆老街79號地下外參與「鳩嗚」購物團期間,不理會警方勸諭,強行越過封鎖線過馬路,涉阻差辦公。作證的警員范駿傑指自己曾向被告大叫,要求他返回行人路,又上前捉住被告的手,惟遭被告激烈反抗,最後由另一名同僚上前協助制服。

辯方否認控罪,指當時被告正打算想回家,誤以為可以過馬路。惟裁判官形容被告「砌詞狡辯」,證詞是「誇張失實」,他指錄影顯示被告行至馬路中心時曾被警員勸喻,惟被告多次無視,並改變方向繼續前進,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律師今日求情時指鄭錦滿於澳洲大學就讀,此案已耽誤其學業,家人亦十分擔心。他又援引2002年一宗惡意阻差辦公的案例,該案被告用大聲公在警員耳邊叫喊,最終判刑2個月。律師指鄭錦滿的行為並非最嚴重的一種,過馬路後亦沒有反抗,故希望能獲輕判。

cdsd

裁判官指案情性質嚴重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時指案情性質嚴重,當時警方正維持過千人示威的秩序,被告故意挑釁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騷亂,亦使警方執行封鎖線的職務更困難。她形容監禁是不能幸免及唯一適合的,但考慮到被告年紀甚輕(27歲),初犯兼沒有導致嚴重後果,故判處即時日監禁21日。

黃毓民回應鄭錦滿被判刑21日時形容判刑「離譜」,批評現在已進入白色恐怖時代。他呼籲市民出來抗爭的話要有心理準備,亦要準備好法律顧問。他又促請支持者繼續支持這些正義的行為。現場熱血公民起哄讚好,大喊口號「無懼政治檢控 打倒中共政權 聲援鄭錦滿 689落地獄」後散去。

佔領運動期間反對大台制度

鄭錦滿是澳洲昆士蘭科技大學的留學生,曾在去年十一月布里斯本二十國集團峰會舉行期間組織聲援雨傘運動的集會,回港留守佔領運動後則成立了學生組織「學生前線」。該組織倡「以武制暴」抗爭,反對以「雙學」為主導的大台制度,惟今年三月因資源及時間上的不足突然宣佈解散,成員則回歸普通行動者繼續抗爭。當時鄭錦滿於Facebook稱「希期大家不要再迷信學生組織」。鄭錦滿早前亦因涉嫌「阻礙執達吏在旺角清理路障」被控,其後以「除非轉車,否則不准進入旺角部分範圍」獲保釋,惟被告仍於平安夜到旺角「鳩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