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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被捕,榮耀上帝?

反同被捕,榮耀上帝?

美國一名女基督徒於日前,以個人信仰為由,拒絕向同性戀者簽發結婚證書,法官裁定她藐視法庭,下令將她收監。

香港不少基督徒以此案為例,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後,「宗教/良心自由」將會被限制,基督徒將要在世俗法律前低頭,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及面對打壓。由於基督徒受法律的限制,而作出「心不甘,情不願」的行為,此舉嚴重影響基督徒的良心自由。基於這「負面」例子,香港基督徒應更謹慎,防止香港成為另一個美國,基督徒們更應大力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討論前,先說明一件事,這事件的解決方法有很多,而不是「必然」要為了自己的信仰自由而入獄。其中之一,是該基督徒「誠實」地面對信仰,辭去簽發結婚證書的職位,這樣既不會影響自己的信仰自由,又不會違反當地法律,豈不是一舉兩得嗎?為何堅持留在該職位,進行「抵抗」?更向公眾表達,她不會辭職,並繼續在監獄內?這良心的抵抗是不是有點無謂?

保守教派的雙重標準

按保守基督教派的說法,順服是必須的。正如各位在雨傘運動聽到的「教導」,是要求基督徒順服政府,無論政府千錯萬錯,也是上帝所揀選的,所以千萬不要抵抗政府。

令人奇怪的,卻是在今次的事件中,筆者聽見不少牧師支持該女士的抗爭,更聲援幾位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打算舉行遊行支持該女士的抗爭,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實在欺人太甚,美國的基督徒應動員反對法院的判決,給政府及法院一點壓力。

保守教派一方面要求基督徒順服政府,不要抵抗。另一方面卻支持遠在美國的基督徒反抗政府,應該向政府施加壓力。這豈不是雙重標準嗎?到底何時能反抗,何時應順服?令相信他們教導的信徒們無所適從,不知「龍門」到底放在哪裡。

在政治議題上,他們屬於既得利益階級。當利益在他們手中,便設法阻止信徒抵抗,祭出「順服在上者」的說法。但是,當他們在道德議題佔下風時,便動員千千萬萬的基督徒維護家庭價值,參與反同遊行,更聲援遠在美國的遊行。

當然,他們會反駁,道德議題比政治問題重要,值得他們動員支持或反對。更何況,每個人對政治議題也有不同立場、取向。相反,道德議題是聖經清清楚楚寫明的,只有一個真理。

不過,熟悉基督教的人也知道,基督教界對同性戀是否罪存在很大的爭議,在香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也認為同性戀是罪,不少基督徒也認為同性戀是沒問題。另一方面,即使同性戀是罪,基督教界對如何面對同性戀者也有不同的意見,一派是我們較認識的保守教派,主張動員遊行,堅決反對同性戀,另一派則較為寬容,即使不容許同性戀傾向或行為,也接納他們也是上帝所愛的人,容許他們上教會及洗禮。

所以,讓我們一同反思,為何同性戀是罪(坊間對此有很多討論)。更重要的是,即使同性戀是罪,我們能否基於基督的愛接納他們?是否一定要動員群眾,阻止同性婚姻合法,或不容許同性戀者上教會,才算是對得住基督,為主作戰?向他們展示包容、理解,是否比動干戈更讓他們感到被接納,更理解上帝的厚愛?

延伸閱讀
羅秉祥、龔立人(2013)。 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鋒。香港 : 印象文字;香港基督徒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