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讓人權缺席的更新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讓人權缺席的更新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昨日,課程發展議會各學習領域課程指引更新截止諮詢。除了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有「是否學習簡體字」的爭議之外,《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中六)諮詢簡介》中對於人權以及公民身份的詮釋,亦值得我們關注。

近年,學生積極參與諸如反國教和雨傘運動等社運,履行公民社會參與。然而,在課程發展議會《更新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中六)諮詢簡介》的「範疇6:社會體系與公民精神」中,「人權」及「國際人權標準」銷聲匿跡,「公義」及「公民參與」相關部分亦遭刪除。這種寫法除了反映本港人權教育更為邊緣,自絕於國際人權標準,亦令人擔憂其旨在削弱學生的人權意識及公民參與,剝奪同學認識甚至建立公民社會的機會。

教育目的應包括培養尊重人權

學習人權是教育的重要元素。如果我們看看國際標準,《世界人權宣言》訂明教育目的包括培養學生尊重人權,本地《教育專業守則》亦已與國際標準接軌,訂明專業教育工作者「應把尊重人權的教育視為要務」。

根據聯合國《人權教育和培訓宣言》,人權教育不僅是學習人權知識和國際人權保障機制,讓學生實踐人權亦是其中一項重要元素 — 在人權氛圍中,邊實踐邊學習,從而培養人權態度和意識;更是習得技能,學以致用,捍衛人權。聯合國致力推動人權教育,制訂「引導兒童熟悉人權概念—循序漸進法」,臚列學童於不同學習階段學習人權概念、人權問題及相關國際標準,可作參考。

人權缺席,未與國際接軌

然而,是次《諮詢簡介》從未出現「人權」二字,即使「範疇6:社會體系與公民精神」有談及「世界公民身分」,卻沒有提及「國際人權標準」,更刪除「公義在社會的重要性」(頁38)。至於副範疇談到本地身分時,就只有「本地居民」,而非「公民」。

刪除發展公民能力

在「技能」方面,當局更是刪除「積極參與」四字,將「識別作為負責任和積極參與的市民應有的行為」改為「識別作為負責任的市民應有的行為」(頁26),並刪除「發展公民能力以參與本地事務」(頁31)。

削弱人權知識和公民參與

由此可見,「人權」和「國際人權標準」於《諮詢簡介》缺席,文件更將公民身份以及公民參與的內容減少;遑論學習人權知識、培養人權態度及技能。除落後於國際人權教育,亦難免令人擔心此文件意圖削弱學生的人權意識及公民參與。

一脈相承:踢走人權和公民教育

誠然,《諮詢簡介》沿襲政府對人權教育的一貫態度。自2003年七一遊行,政府為了加強人心回歸和社會控制,致力推動國民教育,壓縮公民教育,對人權教育更是欠缺承擔。譬如2007年,公民教育委員會曾以精簡架構為名,解散人權教育工作小組。近年政府投放於國民教育、公民教育和人權教育的資源,更是嚴重失衡。[1]

促全面推行人權教育

香港作為國際都會,應積極履行國際人權公約責任,加強學校人權教育,譬如參考聯合國「引導兒童熟悉人權概念—循序漸進法」,增加《諮詢簡介》學習範疇的人權元素,並於幼兒至高中學習階段全面推行人權教育。

註釋

[1] 莊耀洸:〈香港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的水火與交融〉,《台灣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教育電子報》,第11期。2008年9月30日。

延伸閱讀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課程發展議會《更新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中六)諮詢簡介》呈交意見書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