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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法搵你笨,你又知唔知?

基本法雖然有些條款保障港人自由,但更多是保障中共隨時插手香港事務。基本法,就是大鳥籠,例如:

第5條:五十年不變。

——這一條最多只保障五十後那一兩代人。基本法對於九十後一代,其下半世的自由毫無保障。基本法根本把一代代香港人,當成租客,而不是公民!港人應該發動全民商討,共商對策,要中共把港人當公民,尊重港人自決權:香港內政,變與不變,俱由港人自定。

第18條:中央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這一條等於消滅香港自治權。

第21條:香港港區人大由選舉產生;選舉辦法由人大規定。

——這條規定港區人大由「選舉」產生,卻無規定由「普選」產生,結果就是,港區人大不代表港人,反而有份作出 831決定。

第23條:此條威脅港人自由,應該刪除,人人都懂。

第4章關於政制:香港政制,特點是特首權力大到無譜,立法權力小之又小;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但立法會無權彈劾特首。至於普選,雖訂明循序漸進,卻無具體日期。這一切不過複製殖民地港督獨裁制而已,本應全部改掉。

第8章:把基本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全歸中央,剝奪港人自治權!

第107、108、112、114條:
這幾條把預算平衡、低稅制、外匯管制、不收關稅、資本自由流動等具體經濟政策,由基本法定死。這其實荒謬,沒有一個地方的憲法,會把具體經濟政策抬高為憲法條文。中共為什麼要這樣?其實旨在預先縮小特區政府的權力,以便延續過去的經濟殖民主義,方便「宗主國」及其企業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