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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外窗屬危險工作 菲傭:我只是來工作,不想死在這裡

清潔外窗屬危險工作 菲傭:我只是來工作,不想死在這裡

進步勞工工會成員,(左起)Rowena、Shiella、Beny。

(獨媒特約報導)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於10月1日向外傭中介公司發出通知,於15日起在菲傭合約中加入新條款,列明清潔外窗非菲傭的職責。事件引起僱主團體強烈反對,菲方暫緩實施新例,與香港政府及各持份者進一步商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於10月29日指,勞工處已跟所有有關的領事館開會討論,暫時達到共識,外傭只可清潔地面樓層、有安全露台或外面有走廊的窗戶,其餘樓層的窗戶則一定要設有上鎖的窗花,並在抹窗期間要有一位成人在場,但未有確實推行日期。

新條款暫時緩和紛爭,外傭工會也表示歡迎,但憂慮在現實中難以實行,認為最理想仍然是完全禁止抹外窗。


「一旦我們墮下,一切就完結了」

觸發菲方增加禁抹窗條款的導火線,是今年8月9日,35歲菲傭Rinalyn Dulluog在將軍澳日出康城高層住所露台抹窗時,失平衡直墮平台死亡。事實上,類似事件並非新鮮事,2010年至2016年間,香港至少有8宗外傭抹窗失足墮樓意外,致使菲方要求增加條款。

進步勞工工會3位成員,都曾經被僱主要求清潔外窗。來港23年的Rowena曾清潔48樓的窗戶,僱主沒有提供任何工具,她因為怕被責罵,即使危險也只能盡力清潔。

另一位成員Beny亦指,曾因為拒絕清潔外窗而被解僱。此外,10年前Beny在一個29樓單位工作,窗戶很闊,全部都沒有安裝窗花。僱主要求她徹底清潔窗戶,頭兩次她都要把身體伸出窗外,但到第三次她拒絕再這樣做,「我只是來這裡工作,並不想死在這裡。我還有女兒,我的家庭都在菲律賓。」

進步勞工工會主席Shiella Estrada也曾清潔沒有安裝窗花的窗戶,由於身高關係,她需要站在小凳上清潔,當時差點跌出去,「我哭了出來,當時我以為我已經死了。」

Shiella指出,清潔外窗十分危險,不應是家傭的職責範圍,而且外傭通常只有承保一般門診的醫療保險,若發生嚴重意外不受保障,「一旦我們墮下,一切就完結了。」Shiella提到,曾有一名外傭在3樓單位抹窗時墮樓,導致骨折,現在已經不能工作,也曾有菲傭因窗戶老化,連人帶窗墮樓,「我們不會希望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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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窗師傅楊明霖示範正確清潔姿勢。

專業抹窗師傅:須先接受培訓

清潔外窗,其實是一種專業。香港有公司提供專業抹窗服務,盛世家居服務公司的抹窗師傅楊明霖指,公司所有師傅開始工作前,都需要接受培訓,除了學習安全姿勢和工具,更必須對鋁窗結構有一定認識。楊明霖解釋,清潔外窗的第一步,不是直接開始抹窗,而是先檢查鋁窗結構有沒有危險。

然而,中介公司並無為外傭提供相關培訓。楊明霖認為,沒有接受過訓練的外傭清潔外窗,的確比較危險。他舉例,如果缺乏安全知識,清潔時只靠用力,或是因為玻璃太大、手臂不夠長,而將身體靠向窗外,甚至走出窗外,很容易發生意外。他指,清潔工具也要用繩扣實在窗框,以免掉落街上,「即使我哋做咗好多年,有時候都會失手,如跌咗工具落街。」楊明霖指,僱主亦需要接受安全教育,不應為家居美觀,而要求外傭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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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窗戶較大,清潔工作危險,抹窗師傅會繫上安全帶防止意外發生。

新指引不現實

對於勞工處與菲律賓、印尼等各國領事館達成新共識,進步勞工工會表示歡迎,但認為仍未足夠。

新條款規定清潔時窗花要上鎖,但Shiella指出,如果不拆除窗花,根本無法徹底清潔,大部份僱主不會接受。而且,清潔時會被窗花刮到手臂,「我們時常都有這些刮痕,這些是僱主不知道的事。」楊明霖亦同意,窗花會阻礙清潔及弄傷師傅,有時候會因撞到,而鬆手掉下工具,所以他們都會拆除窗花才作清潔。

至於安排一名成人在場,更是沒有實際作用,Shiella質疑,「僱主不會全程來到我身邊,扶著我清潔外窗,他只是坐在一旁看著我。若我們跌出去,僱主正坐著,他能捉住我嗎?」楊明霖則指出,安排成人監督最多只能制止外傭作出危險動作,根本無法阻止意外發生,「即使是的工具落街,也只是0.1秒的事」。

Shiella亦關注到,新措施暫時計劃只適用於簽新合約的外傭,未能保障30多萬在港外傭。她又質疑未有清晰罰則,而且難以監察。

現時外傭在中止合約後,需要於14日內找到新僱主,逾期便需要離開香港。這個「兩星期規定」,導致外傭因害怕失去生計,不敢投訴僱主。Shiella指,本月初與勞工處會面時,提出若是因抹外窗而中止的合約,希望獲得豁免,但處方回應指此乃入境處決定範圍,不能保證能酌情處理。

Shiella強調,希望僱主理解外傭的處境,「為何我們會害怕,為何我們會投訴,甚至是拒絕清潔外窗。清潔內窗是絕對無問題的,但是清潔外窗有大問題,那是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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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cebook圖片)

規劃師:新樓窗戶較危險

城市規劃師吳永輝指,現時的《建築物(規劃)規例》只規定大廈必須要有窗,並無規定窗戶設計。吳指,舊式樓宇窗戶大多是18吋闊,但現在的窗戶因應設計需要,比較大和闊,加上無窗花,較易發生意外,而規例已多年沒有更新,不過「牽一髮動全身」,政府沒有作出修改。

吳永輝指,亦可以修改專業備考或設計指引等,但只是建議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惟屋宇署檢查時會作參考。吳續指,若規管到所有窗變成一式一樣,亦未必是好事,反而在抹外窗的設備上改動會更可取,如選用機械人或長柄清潔工具等。

記者:顏寧、劉軒
影片:tin_the_fat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