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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制度滯後 空談計劃無用——貧窮長者面對的限制

整體制度滯後  空談計劃無用——貧窮長者面對的限制

文:李彥豪(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

整體脫節的制度及長者綜援現況

政府任期即將屆滿,扶貧委員會膽稱綜援是最有效的扶貧措施。作為「最後堡壘」,政策逾廿年未有全面制度檢討,難以與時並進,堡壘頓成廢堡。整體綜援平均多年低於貧窮線水平,生不能「活」只能求「存」。民間多年爭取應盡早進行「基本生活需要調查」及全面審視不同住戶組合的生活所需,惟政府一直未有回應。現時綜援貧窮率近4成半,長者綜援個案類別長期佔整體個案數字過半或以上, 2015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亦反映65歲或以上的貧窮人口佔26.5%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首次會議將以按年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津貼金額及安老服務計劃作出討論。在退休保障計劃諮詢未明朗及人口高齡化,如何藉現行措施配合服務規劃保障貧窮長者生活值得深思,本文會集中提出貧窮長者申請綜援的限制和改善建議。

現時長者申請情況及制肘

根據2015年社署統計數字,110萬長者人口當中,有11萬為1人綜援個案,2萬為2人或以上個案(表一),反映不少長者晚年生活缺乏保障。以2016年2月的綜援金額計,60歲或以上健全或殘疾程度達50%的單身長者,應付衣、食、交通和雜費等開支的標準金額為3,340元;有家庭成員的金額更低,僅為3,150元,每人平均100元餘。即使近年政府推出長者生活津貼並有40多萬個案申請,但2千多元仍難以維持生活,造成社區長者拾荒、擔任長工時和邊緣工作、節衣縮食等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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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截至2014年有20萬戶全家均為長者,7.8萬最少1名長者住戶的每月收入低於綜援金額,持續升勢不能掉以輕心(表二)。長者生活水平低下,但仍抗拒申請綜援,與制度本身的標籤效應有關,其惡根有二:必須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和繁複的設計,以及「不供養父母証明書」(俗稱:衰仔紙)。前者為令長者非因特殊情況而得以酌情處理,難以「獨立個人」身份與子女共住,直接拆散家庭;後者則逼使沒有經濟能力或不願意供養父母的子女,基於負面標籤或其他原因不願提供資料,直接令長者不能申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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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直強調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加上嚴苛的經濟狀況審查門檻(單身長者資產不能多於45500元)令有需要長者卻步。該安排令長者不能再與無經濟能力照顧的家人同住,逼令其中一方遷出,與近年提倡「居家安老」的理念背道而馳。然而,近年獲酌情以「獨立資格」與家人同住的數字變得非常罕見(表三)。於1999綜援檢討(實情為削減)以前,社署對獨立申請較現時寬鬆,建議重新容許長者或殘疾人士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同住家人能夠支援長者,亦減輕輪候院舍和社區服務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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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非與長者同住的子女仍須簽署「不供養父母証明書」(俗稱:衰仔紙),逼使未能經濟上照顧長者的親人需要自認「衰仔衰女」,對雙方均不公道,易導致家庭關係破損,如子女不簽署亦造成長者不合資格。取消衰仔紙,於未能提供子女供養證明的情況自行作申報,有望消減負面標籤和提升部份貧窮長者申請機會。

綜援長者的居住狀況

綜援長者除三餐以外,一宿亦成另一問題。因申請單位而被逼遷出的長者(健全單人長者估計每月獲六千元以下),多導致只能瑟縮租金便宜和破舊的單位,或入住院舍並將整筆款項支付予院舍代理。他們大多只能入住較便宜、質素欠佳和未有足夠規管的私院。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住宿的服務質素參差,近日的康橋、劍橋事件或僅屬冰山一角。

故此,從根本打破長者綜援的申請資格和衰仔紙,擴展涵蓋範疇及提升金額;再加上推動長遠和規管安老服務有助避免長者陷入貧窮和不利處境,更有效促進長者生活保障。

長者老無所靠、老無所養,無形等同虐老。富裕社會如香港,寄語為長者訂立更充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