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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拖欠比率高達四成 追討期間持續扣減綜援

贍養費拖欠比率高達四成 追討期間持續扣減綜援

贍養費拖欠比率高達四成 追討期間持續扣減綜援
社聯倡成立「贍養費管理局」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完成「離婚單親家庭貧窮研究」,由社聯政策研究及倡議總主任黃和平先生及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洪雪蓮博士聯合擔任首席研究員。我們根據社會福利署和政府統計處資料,分析本港有關單親貧窮及贍養費的數據;並且研究了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等五國處理贍養費的機構和制度(贍養費管理局),特別是它們的功能、追討贍養費的權力、營運成本、收發贍養費安排,並提出香港可以借鑒之處。質性研究方面,共訪問20名經社會服務機構轉介的離婚婦女,她們離婚後均曾經申領綜援、有領取贍養費(包括一元象徵式贍養費)以及離婚時同住的子女年齡低於18歲或以下。

根據政府的統計資料,單親人士的數目由1991年的34,538人大幅增加至2011年的81,705人。截至2015年底,包含離婚或分居人士及其子女的單親住戶估算多達54,700戶,牽涉近16萬人口。這些離婚或分居單親住戶的貧窮率高達35.6%,遠高於香港整體的14.3%,貧窮住戶數達到20,100戶。

前配偶拖欠贍養費是離婚或分居人士經常面對的一大難題。政府統計處調查推算去年未能按時收取贍養費的個案達13,900宗,佔領取贍養費總數約40%,選擇不追討被拖欠贍養費的比率更高達88%,主要原因包括「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27.2%)、「提出法律訴訟的程序太繁複」(22.5%)、「未能聯絡前配偶」(18.7%)等,均反映現行制度有漏洞。

洪雪蓮博士指出,由於社會福利署視贍養費為收入,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會從中扣除贍養費的金額。一旦被拖欠贍養費,事主要親自到法庭追討和尋求法援協助,經多項程序後社署才會停止從綜援金扣減贍養費。社聯訪問發現,要停止從綜援金扣除贍養費大約需時一個月到半年不等。目前單親綜援個案的贍養費平均金額為1,700元,接近一名綜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換言之,一旦被拖欠贍養費,有關家庭將面對極大的生活開支壓力。

另一方面,由於需要親自聯絡前配偶以處理被拖欠的贍養費,對於不少感情破裂,又或遭受家暴的單親人士來說,這是一個很難跨過的關口,而且容易受到二度傷害,例如被辱罵,甚至毆打。幾乎全部受訪者均表示她們有情緒問題,追討贍養費的繁瑣事宜和伴隨的經濟壓力造成極大困擾。

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先生指出:「拖欠贍養費問題不單為單親家庭帶來經濟及情緒等壓力,社會亦需承擔,包括社會保障、福利服務、法援、房屋等。於處理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

社聯建議:

1. 設立「贍養費管理局」

借鑑外國成功的經驗,成立有法定權力的贍養費管理局,作為領取和支付贍養費人士的中介,負責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減少雙方爭拗和加快行政效率。

2. 改善綜援扣減制度

在單親人士提供簡單證明後,社署可以馬上停止從綜援扣除贍養費,從後再安排補交追討贍養費的法庭文件作證明。如果被拖欠方其後追回被拖欠的贍養費,社署應按其經濟能力,一次性或分期從每月的綜援扣除相關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