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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自由法】要求林鄭兌現承諾 議員、民間團體冀盡快立法

【資訊自由法】要求林鄭兌現承諾  議員、民間團體冀盡快立法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參選時曾表示,支持落實《資訊自由法》,但早前公布的首份施政報告對法案卻隻字不提。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民間團體希望林鄭兌現選舉承諾,在中午開記者會促法改會盡快完成研究,政府早日立法保障港人的知情權。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將在明日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索取2014至2016年間有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數據,要求法改會回應《資訊自由法》的研究進度及林鄭月娥為訂立《資訊自由法》設立時間表。莫乃光提到,就目前的《公開資料守則》,政府各部門的官員都對這方面的認知不足,大多認為是內部資料和需要第三方同意才披露;較常見做法是拖延一輪便打發查詢的一方。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已兩度要求政府更新《公開資料守則》,政府卻坐視不理。他引用數據指,在過去八年間,市民索取資料的數字由2,000宗升至5,100多宗;但去年竟多達118宗被拒絕索取,投訴更多達85宗,反映守則方法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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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施政報告竟只提及《檔案法》,她獲悉法改會就《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已分別召開三十多次會議。她表示,自己常常要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去向政府索取資料,希望能盡早立法,令真相得以保存。

前檔案處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批評行政處一直得個講字,更要造成「沒有《檔案法》,政府都已經做得很好」的假象。他斥法改會花長達四年研究,不但沒有報告,更要再花時間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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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代表、大律師梁允信稱,資訊自由已是國際人權,九十多個國家更已將《資訊自由法》放進憲法中;立法與否在國際層面上沒有任何質疑的空間。他透露,已參考英國、美國、澳洲和非洲多國的《資訊自由法》作參考草擬。

記協在三月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論壇中,三名候選人包括林鄭月娥、曾俊華和胡國興都簽署《新聞自由約章》表示支持成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但在施政報告中,林鄭月娥只提及對訂立《檔案法》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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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執委林彥邦稱,梁振英和唐英年均曾簽署《新聞自由約章》,但最後都走數。他笑言,政府用推動《國歌法》的力度來推動《資訊自由法》,相信早已立法。他又舉了多個例子,批評政府拖延回覆傳媒查詢,令報導受阻。

本土研究社成員林芷筠表示,在進行查冊時,地政總署等部門都拒絕回應和拖字訣,對民間團體的研究和倡議造成一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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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最後表示,政府就《資訊自由法》已拖足20年,重申《檔案法》立法只是第一步,因為現時徒具《公開資料守則》,未能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希望過《資訊自由法》立法;長遠做到真正的「開放數據」。他表明,已就《檔案法》提交私人草擬法案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將和公民黨的郭榮鏗等撰寫《資訊自由法》的草擬法案,但希望「政府能自己攞返嚟做」。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