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佔旺清場案四人判緩刑 黃浩銘:真正藐視法庭的是梁振英

(獨媒特約報導)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其中四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黃麗蘊、馬寶鈞及楊浩華,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

同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指,法官判刑的標準,與同樣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鄭錦滿及歐煜鈞的案件相似。

黃浩銘強調抗爭者本身就不應該被控告,因為沒有藐視法庭,「真正藐視法庭的是梁振英」,斥他為解決政治問題,濫用司法程序清理群眾。

黃浩銘表示為四人不須入獄感到高興,他不估計自己的刑期,只說非常有信心會再次入獄,呼籲港人不要因為監禁和刑罰便不作聲。

另一被告岑敖暉亦已認罪,他表示已預備好在下周入獄。他重申抗爭者已有坐監的心理準備,「13+3」的珠玉在前,港人已意識到威權時代的來臨,而且當香港有愈來愈多政治犯時,他們會組成更有意志的群體,不會畏懼任何的政治打壓。

15.28.04
同案被告岑敖暉、黃浩銘、陳寶瑩。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