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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10人案】辯方:事件規模遜歷史上暴動 判刑不能抽空背景

【旺角騷亂10人案】辯方:事件規模遜歷史上暴動 判刑不能抽空背景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新年的旺角騷亂事件中,共10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郭偉健今天於西九龍法院聽取被告求情。

辯方:不能抽空背景 官:是否要法庭考量政治

代表第三被告鍾志華的大律師黃瑞紅認為,暴動並不能抽空處理,判刑需要反映騷亂在當時社會出現的因由、影響是深遠的還是零星事件、有否引起恐慌。黃指,香港對上一次的街頭騷亂已經是50年前的「六七暴動」,當時有832人受傷、51人死亡,其中一名主事者嚴德偉參與了5小時,最終僅被判2年監禁。

郭官多次打斷黃,質疑是否要法庭對政治目的作衡量,又指「六七暴動」從事發到法庭判刑只有2至3個月,「程序上都做唔夠」。黃強調,判刑要考慮社會背景,不能抽空地看當晚的騷亂事件。當晚的旺角騷亂,無論在歷時長度、規模、暴力程度和受傷程度,都較歷史上的「暴動」為低,亦沒有店舖被洗劫、圍觀的市民不擔心人身安全。

黃續指,社會背景是政府施政不公、貧富懸殊嚴重、沒有落實雙普選、中港矛盾、警方濫暴執法,因此鍾才會參與鳩嗚團。郭官再度打斷,問:「你要我接受年初二凌晨是政治示威?」又反問:「如果說因為貪玩的被告,是否就會判重啲?」黃回應指,並非要法庭處理事件是對或錯,而是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作出當晚行為,並不是純粹想「搞亂香港」或「搞一個暴動」。

郭官質疑黃的陳詞是否被告指示她說的,又指人群未衝出前,被告鍾志華已用樽丟向攝影師,「這個跟中港矛盾、政府施政有甚麼關係?」

郭官續讀出鍾自己撰寫的求情信,指鍾聲稱只是逗留在現場,甚麼也沒有做過,質疑若鍾甚麼也沒有做過,為何黃求情時會要求法庭考慮事件的政治背景,和鍾在當時想保護市民這些良好意圖。郭官直言:「你搞到我好亂!」黃則解釋,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書寫能力不佳,鍾所寫的「甚麼也沒有做過」並非要否認他所做過的行為。

被告生於破碎家庭 官質疑:他真的是nobody?

黃續指,鍾自少缺乏家人的愛,母親是長期精神病患者,父親吸毒及酗酒,並已去世。四兄弟姊妹均於保良局長大,兩名姊姊有中度及輕度智障,家裡環境惡劣,「成屋都係垃圾」。郭官則指他在感化官面前批判所有家人,月入15,000元仍不肯負擔租金,又沒有幫忙執屋,直斥:「佢有愛過佢家人咩?」

黃讀出藝術家白雙全的求情信,指鍾沒幾個朋友,在一群人中很容易被忽略;生活簡樸,嗜好是到深水埗夜晚的地攤。鍾對社會不滿,被拘捕和起訴後,身邊沒有扶持他的人,「在絕望中生出悲憤,一切罪惡在循環,永不超生。」黃指鍾讀畢求情信後,熱淚盈眶。

黃續引用卡繆的《異鄉人》,形容鍾是社會上的「nobody」。郭官再度打斷,指鍾曾用假馬來西亞護照,冒充馬來西亞人去做生意,「佢真的是nobody?真係咁慘?」黃解釋,需要了解一個人的成長背景,鍾自小沒有家人的愛和管教,導致他做錯事,並不是要為他的罪名去開脫。

控方以黃之鋒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案例,指法庭是處理被告干犯的刑事罪行,角色是進行公平、公開的審訊,不需要和不應該牽涉政治議題。

判刑押後至5月31日。

案件於2017年6月開審,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共11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吳挺愷早前在審訊其間承認一項暴動罪,還柙候判;李倩怡則棄保潛逃台灣,被通緝至今。法庭曾五度押後判決,最終於本年5月2日宣佈10名被告暴動罪成。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