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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如何阻礙我們對政治的想像

「攬炒」如何阻礙我們對政治的想像

原題為《立會過半後,應超譯《基本法》》。

如果中聯辦並非「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的話,《基本法》很多條文都可以有新解釋,例如:

一、《基本法》附件二訂明「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並分組點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2.19條、2.23條訂明,法案委員會有權提出修正案,並考慮是否由「主席代表法案委員會動議。」換言之,「法案委員會」有權自行動議修正案,而相關修正案不受「分組點票」限制。

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條:「立法會或其常設委員會可命令任何人到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其所管有或控制的任何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常設委員會(包括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本身無須分組點票,便可以行使特權法權利。至於立法會大會,由於「命令」並不等同「議案」,因此不受《基本法》附件二限制。立會過半,P&P是否可以不以分組點票表決,調查黑警?

聽上去好似天方夜譚。但事實上,如果民主派立會過半,民主派可以控制立法會主席、秘書處,包括法律顧問。那時候,立法會主席可以解釋《議事規則》,法律顧問有能力按政府邏輯解釋為何「分組點票」並不適用於所有立法會的權力運用等等。即時人大釋法DQ,換血後的秘書處也未必要執行。若法庭遵守以往案例既原則,便不能干涉立法會運作。那共產黨又必然再次釋法,或以超過基本法的手段去阻止。假如到時整個立會機構不跟從釋法決定,便可達致真正的憲政危機。

攬炒作為政治路線之誤區

話說回頭,坊間開始出現「疫症成為有助推動攬炒」、「攬炒即要香港滅亡」等等言論,令人擔心「攬炒」一詞會阻礙香港政治發展。今年選舉,政黨一致由「自決」改推「我要攬炒」。但事實上,「攬炒」作為一種概念不構成一種政治路線及理念。

「攬炒」作為威嚇手段

首先,除非你是哲學上的攬炒派,支持「香港人同中共同歸於盡」本身是好事,或者你追求世界末日,人類滅亡對你而言有益的,否則「攬炒」必然不是從政者的政治目的及願景。舉一個簡單例子,2019年6月,市民武力抗爭(手段),爭取撤回條例(目的),否則「攬炒」(威嚇手段)。「攬炒」對我們而言是最壞結果,高舉「攬炒」只係表示香港人爭取民主的決心,而不是政治目標。

用另一個角度,「攬炒」即膽小鬼博弈 (the game of chicken):遊戲中兩名車手相對驅車而行。如果兩人拒絕轉彎,任由兩車相撞,最終兩人都會死於車禍;但如果有一方轉彎,而另一方沒有,那麼轉彎的一方會被恥笑為「膽小鬼」(chicken),另一方勝出。因此,從政者需要做的,是迫使對手轉軚,繼而取得最大利益。這例子再一次指出,理性的從政者不可能視「攬炒」為目標。

事實上,「攬炒」討論可以與民主化「溫和-強硬派」理論接軌。「溫和派」嘗試避開民主體制的完全瓦解,「強硬派」認為「攬炒」比假民主更好。「攬炒」本身並不牽涉特定的政治手段:你搞暗殺又係「攬炒」;癱瘓議會又係「攬炒」。

所以「攬炒」其實只是激進派及保守派之別。如果你選擇做「強硬派」,則會用盡所有手段迫使政權讓步,即使面對進一步打壓的可能。

「攬炒」如何阻礙我們對政治的想像

好多人可以開始質問:這說自己是「攬炒派」,跟說自己是「積極抗爭派」有甚麼分別,是否只是語言遊戲?而且,並不是所有政治路線都需要有一個精準的定義。文章以下將會解釋「攬炒派」對民主運動的影響。

首先,perception is reality。我地如何架構一個政治論述,必須會影響我們對政治的理解,繼而影響我們的行動。

正如前述,由於「攬炒」並非正確陳述政治理念,這很容易與連登等情緒發洩混為一談。當市民可以問:點解要當連登仔講我要攬炒,意思係指「我要中共不好過」,這並非理性上分析。講自己係「攬炒派」,等於公民抗命者指自己是「坐監派」一樣,有機會混淆了手段及目的。

另外,民主派亦可能錯判市民對「攬炒」的支持度。不少去年加入民主派光譜的市民未必屬激進派,反而很多以往所謂做港豬的「中產人士」。他們對不介紹付出,但如果告訴他們行動目標就是「攬炒」可能會令他們卻步。經過武漢肺炎,他們對應否「攬炒」必然更有疑問。然後,假如清楚表示我們只是激進派,願意做一切方法迫使中共讓步,不惜最終令香港失去固有優勢,這個理念目標會令為明確。

最最最重要的是,如民主派錯誤把「攬炒」視為目的,則會忘卻其他抗爭手段。正如前述,如果立法會過半,可以運用公權力,發掘很多既有機制漏洞,繼而向政府施加壓力。但是,如果把「攬炒」視為目的,甚至視為目標,則會變成即使獲得立會控制權,但只流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令政府盡快重選,白白浪費奪權的機會。而且,把「攬炒」視為目的,推舉為唯一路線,如果最終立會不能過半,將會失去運動綱領,陷入2016後自決的低潮。

重新思考「攬炒」作為共同政治目標

時間所限,上述分析未有包括香港經濟崩潰後對香港民主發展的好處,因此並不完善。簡單而言,全文重點只有一個:「否決財政預算案後」,重選屬《基本法》法定的程序,以往也曾有特首辭職,並非甚麼很重大的憲政危機。如把2020年政治路線只押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似乎只屬民粹式回應「攬炒」訴求,並非深思後的政治出路。從政者除順應民意外,更有責任坦白地提出自己的政治分析,不應單純高舉政治口號,以換取選舉,否則只淪為可恨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