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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CIC地獄:你有機會犯法,所以無得走

入境處CIC地獄:你有機會犯法,所以無得走

入境處青山灣覊留中心(CIC)內十五名被長期拘留者,因為忍受不住了無盡期的監禁,憤而絕食,至今已超過一個月,處境危險。

甘浩望神父昨天開始在覊留中心外絕食,希望更多香港人關注CIC的問題。

法例給予入境處長極大的權力,判斷誰人要拘留,誰人可獲「行街紙」。

圖中的表格就是對被拘留者提供的「拘留原因」,全部相當空泛,缺乏定義,包括「不合作」、「可能構成安全威脅」、「有機會犯罪」等等。只要「衰」其中一項,入境處長想拘留多久便多久,動輒以年計。

按香港的嚴刑峻法,手機貼着「光時」貼紙都可判三年啦。應該反過來問:「誰沒有機會犯法?」

記着,這些被拘留者並不是因犯法而被拘留,他們是逾期居留者、非法入境者,或正提出酷刑聲請。

入境處在早前的會面中表示,所有拘留都按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每月都會跟被拘留者進行檢視。但檢視的標準,就是圖中這個龍門任搬的checkbox。

要改政策和法例難若登天,現階段首先要入境處改正表格,定出清晰的拘留/釋放指標(不能繼續空泛的說法),起碼讓被拘留者掌握自己的處境。

張超雄、邵家臻和朱凱廸正跟進事件,防止情況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