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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與資訊上的車匪路霸

雖然此文內容不合乎本欄風格(上一篇反而沒有風格問題,那是傳媒恐同排同,絕對是傳媒生病現象),這篇文本來在十二月十四日就要貼出來,今天就更加要貼出來,以至給大家討論。

原來的討論出現於與媒體對抗部落格的一篇散文,內容是日本把一名檔案分享程式的開發者金子勇判罪,指他協助他人違反違反著作權法。此文標題為〔難道做刀子的人也有罪嗎?〕,這是支持金子勇的其中一句留言,換句說說,爭論點在於秘密檔案分享是否等同侵權。

一般檔案分享包含合性軟件分享,很多自由軟體與作業系統的下載檔案都很大,所以給予公開分享,減少自由軟體發行者的頻量。秘密檔案分享的意思很不同,那既意味不負責(秘密毀謗,秘密公開妨害司法公正或選舉公平的資料),也避免被歧視或報復(舉報黑幫,發放對宗教不利但真誠的言論而免於被歧視),注意,孌童相片檔案也屬於這個類別。在軍事上,秘密檔案分享也是重要戰略優勢,但這個並非私人用途。其他有關秘密檔案分享可以看維琪百科。把秘密檔案分享定性為只可協助侵權行為,是以偏蓋全之說。

今天(十九日),消息指政府宣聲開始諮詢下載侵權物品刑事化,但在工商科技局網頁該諮詢文件仍然失踪。更有消息指,諮詢範圍包括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法定保存使用者的活動,要求供應商阻擋侵犯資訊等。這根本就不是諮詢,而是片面誇大版權的重要性,為求目的不擇手段,魔鬼不是在細節裡,而是一開始的定調就是錯。政府根本不是諮詢刑法的原則,而是己認定下載侵權物是罪,只不過是諮詢技術上如何解決。舉例欠債不還與抄功課不屬罪行,但下載檔案竟然是罪行。

之後還會跟進媒體如何報導這宗新聞。

以下是二十日的更新:
(後補一:諮詢文件中文版,在工商科技局網頁下載,你的 internet browser 需支援 popup 才可下載,對 firefox 使用者很不便,簡直是反科技自由之作)
(後補二:明報網上版的說明列表,表面上中立,但不外是給讀者選擇大禁,中禁與小禁,而且,內容與諮詢文件內所列外國實施情況相距極大,把禁得較少的情況說明成「最窄」,用詞有很大偏向;而與香港法制相近的英國加拿大澳州都無此立法,這又不算是選擇?)

註: Freenet 如何讀解言論審查(見第六點)。這一點對審查種族仇恨 (anti-racism censorship) 是有力的,但是對於傷害司法公正的言論與影片,但毀謗之言達到侵害言論自由的地步,我不知道 Freenet 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