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鏗鏘集》「同志‧戀人」的朋友,女同學社(www.leslovestudy.com)連夜建立了一個聯署網站,內有一篇立場書「一人一投訴信」,若你同意的話,可以加入自己的名字和電郵地址,然後送出到: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平等機會委員會、民政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香港申訴專員公署。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舉行會議,邀請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出席。另外,我們亦已向立法會申訴部安排約見議員,對廣管局作出正式的投訴。我們極需要你們的聯署向立法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我們強烈的不滿。
你亦可自行在「個人投訴信」的版面填寫投訴內容,信件會以電郵寄到上述部門。
另外,為了感謝和激勵香港電台的員工,尤其是製作「同志‧戀人」的工作人員,她/他們在事件中承受不少的壓力,請妳/你也在「一人一感謝信」填寫感謝鼓勵之言。
讓我們不再沉默,同來為愛奮鬥!
如有任何問題,可聯絡「同志‧戀人」:
小曹 90 310 210 Josephmankit@yahoo.com
connie和阿力 8103 0701
發起團體:女同學社、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女同盟會
歡迎各方友好(個人/組織)加入支持聯署行動。
回應
唔使咁激呀
先自我申報:我以前到目前是異性戀者,但支持包括同性戀在內的所有愛情。也為這事出過微不足道的力
但看到你們那信,只感到你們在作出一些過激的要求。如果容我過激地說,你們只是在把仇恨的雪球越滾越大。
或許你們說,「針唔拮到肉唔知痛」,但平心而論,我這pro-minority 的人,看到這樣的信,也會產生迴避你們傾向。這種信,對爭取社會認同沒有幫助。
"We aren't engaged in any negative protest and in any negative arguments with anybody. We are saying that we are determined to be men. We are determined to be people. We are saying -- We are saying that we are God's children"
~form "I've been to mountain top", by Martin Luther King.
希望你能解釋一下
哪些要求是過激?為什麼過激?
現在這般概括,未能明白你的意思。
批評 = 激?
睇完封信唔覺激.
to: 紫草
坦白講,我覺得廣管局今次主要目的是打壓港台,但班大人個個節目都唔揀,係要揀這個節目,一來是他們深知社會對同性戀有偏見,即使香港人對言論自由好敏感,但涉及同性戀就會打了折扣,加上還有明光社等團體撐,他們借針對這節目來打壓港台,唔怕會給香港人駡干涉言論自由,所以不惜帶頭公然歧視同志。
紫草君說同志團體這信憎加仇恨,實難以令人明解。點解同志出聲批評一個法定機構歧視同志,就是"過激",就會擴大增加仇恨呢?你完全沒有就這封信的論點進行討論,只是一句"過激",坦白講,如果不是表露你對同志的偏見,就是顯露你的hidden agenda:將同志任何反抗形容為"過激",從而令同志團體消音。
最後,我不知道你為甚麼要申明你至今為止仍是一個異性戀者,難道你認為一個人的性傾向跟他的論點是否合理有甚麼直接關連嗎?還是你是怕人誤會雖然你指責同志團體的做法過激,但你其實也是一名同志?如果是後者,你為甚麼怕人誤會?
回一豆&阿藹
首先,儘管我不否認廣管局的裁決有滲進對同性戀的歧視,但我覺得沒有必要立即將廣管局定性為「歧視者」。廣管局錯誤裁決是一件事,他們是否歧視者是另一件事。
再說,廣管局運用的理由是持平(我不想討論「兒童不宜」,Amnesty international HK 的公開信己經有很好的反駁),而不是同性戀就不能出街。所以,在這個時候把廣管局當作「歧視者」,是跳了一步。當然,如果在我的追縱中,漏了些廣管局作出歧視式的回應,也歡迎提供資料(說起來,廣管局好像根本沒有回應。我個人的設訴信,除了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說轉介給廣管局外,也石沉大海--但我根本不是寄給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的 @@" )。
1) 廣管局承認是次裁決實為性傾向歧視,撤回裁決,並就裁決引起的傷害向同志社群及社會大眾道歉。
我以為廣管局承認錯誤裁決並撤銷之,便已經是成功。要他們承認歧視,難過登天,也抽走了他們的下台階。我覺得風氣是慢慢改善(不是說抗爭沒用,但我較看重的是抗爭的教育效果,而不是它此時此刻能改變些什麼),這次遇到的大反彈,他們也有了前車。
3) 廣管局委員會委員僅憑一己好惡,任意作出凌駕政府法例及業務守則的無理裁決,違反《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391章)職能。我們要求行政長官立即撤換廣管局主席馮華建及十一位委員,以更公正無私、具國際視野、更具透明度及對本港市民負責任的委員取代之。
當然,我同意那裁決是不合理,也滲進了歧視的成份。但一個錯誤裁決是否是通通革走的充足理由,我是置疑的。而這也突顯出你們的預設:他們是歧視者。這便是我質疑的地方,從一個錯誤裁決就判定他們是歧視者,這是一種過敏、過激的表現。
Follow up by NGOs
No, there is an element of discrimination in the unspoken reasonings of the verdict.
It is not over-reacting, as the after effects of the verdict is to silence gays and lesbians in the media.
I accept that you see it differently, but they are not wrong in anyway to complain directly of the discriminatory nature of the verdict.
請細讀廣管局的裁決解釋
1. the programme was biased towards homosexuality, promoted homosexuality and contained discriminating elements;
2. it was unsuitable for broadcast at the scheduled time and exerted a bad influence on children and youths;
3. it was unfair to Christians as a whole as the reference to opposition from a Christian in the programme gave viewers a misleading impression that all Christians were irrational;
4. it did not mention the undesirable aspects of homosexuality such as AIDS; and
5. it did not contain a warning caption.
1. 說同性戀愛會教壞細路; 2. 把同性戀與愛滋病掛勾(異性戀也會染愛滋, 為什麼不要求異性戀節目都提醒大家小心愛滋?)
單憑這兩點解釋就可以指責廣管局歧視了.
完全是明目張膽的歧視啦!
講同性戀就一定要提醒埋大家AIDS的危險....連這種理由都講得出口!
話個節目的內容對基督徒/基督徒群體不公平....又係笑大人個口...
阿靄好像攪錯了
阿靄引述那些好像是向廣管局投訴的人所舉的理由,而不是廣管局向港台發出警告所持的理由。根據蘋果報道,廣管局指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以及引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內容不公及不完整,偏袒同性戀,容易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但正如很多評論指出,如果節目內容不是講同性戀者而是講其他類群體,譬如講長期病患者申訴因為缺乏充份的公共醫療援助,成為家人的沉重負擔,廣管局是否會以"只提及向長期病患者提供公共醫療援助的好處,以及引述三位長期病患者對公共醫療援助的意見,內容不公及不完整,偏袒長期病患者,容易產生鼓吹接受長期病患者應享有充份的公共醫療援助的效果",因而要向港台發出警告信,並指這樣的節目不應在合家歡時段播出呢?
總而言之,向廣管局投訴的人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固然是明目張瞻,但廣管局作為一個公營機構竟公然帶頭歧視同性戀者,則更是士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我們任由廣管局發出這樣的警告而不抗議,只會讓這種歧視社會少眾的態度獲得合法性,並讓明光社仇基一族變得更猖獗!
對不起, 攪錯 AIDS 的部份
對不起, 貼錯了投訴人的部份.
但 BA 的 verdict 說節目鼓吹同性戀, 有可能教壞細路.
"the programme presented only the merits of homosexual marriage and featured only the views of three homosexuals on the legislation of homosexual marriage, rendering the presentation unfair, partial and biased towards homosexuality and having the effect of promoting the acceptance of homosexual marriage.
The BA also considered the programme unsuitable for broadcast within the FVH as children and young viewers watching the programme might have no knowledge of homosexuality and might be adversely affected by the partial contents of the programme if parental guidance was not provided. "
李銀河:我的最新決定
李銀河:我的最新決定
http://blog.sina.com.cn/u/473d5336010007x4
2007-02-06 22:06:55
最近一段時間,心情非常矛盾。早就聽到人們批評犬儒主義,海外我佩服的一位自由主義思想家(中國人)在幾年前就批評過大陸知識份子的普遍犬儒主義化。可悲的是,在中國,犬儒主義有時是我們唯一的選擇。現在,我就面臨這個選擇:領導在來自“不是一般老百姓”方面來的壓力之下,希望我閉嘴。其實,領導也認為,我的話題沒有什麼政治敏感性,他們的壓力也不是來自政治方面(如果是政治方面,他們早就頂不住了),可是,即使我只是在並無政治敏感性的領域說了幾句話,他們也已經快頂不住來自外界的壓力了(你們怎麼能讓你們的人說這樣的話呢?)。所以在今後的一段時間(也許是永遠),我決定:
第一,盡可能少接受記者採訪。
第二,盡可能少發表與性有關的言論。
我要開始享受生活了。我不願意再多盡我的社會責任,因為它太打擾我的生活,也使領導為我承受壓力,我覺得他們都是好人。雖然我覺得犬儒主義不好,不對,但是也許只能如此了。
像同性婚姻這樣的文明水平也不是我們國家現在這個發展階段能夠企及的。到歷史該改變的時候它會改變的。也許我只能做這個變革的旁觀者,而不能做這個改變的參與者了。
玩完基基玩儒儒=-=
樓上俾o的新意好喎。(講笑)
小點農民的城市會好點吧…
死了一個李銀河,在為揚名立萬的犬儒主義者中還有千千萬萬個李銀河。(繼續講笑)
剛剛聯署了
我覺得封信內容恰當,而且就每一點都有清楚解釋,謝謝女同學會的努力。
班教會人呼籲一人一信支持廣管局對〈同志.戀人〉節目的裁決
If you are a 教會人 and don't like the action of this group of people, please send your comments /complaints to:
香港性文化學會
Hong Kong Sex Culture Society
Unit 503,Tower 2,Cheung Sha Wan Plaza,
833 Cheung Sha Wan Road, Kowloon, HK
TEL: 3165-1858 FAX: 3105-9656
URL: www.sexculture.org.hk
E-MAIL: info@sexculture.org.hk
立法會廣播事務委員會將討論廣管局警告港台一事
消息人士透露,立法會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3月12日討論廣管局警告港台一事,並且邀請了王永平出席會議,也歡迎團體代表發言。據聞, 明光社等組織將有代表出席該會議並且發言。同志團體也將有代表出席,但也希望有更多團體派代表發表他們對這事件看法。
由於委員會估計會有很多人出席會議和發言,會議將提早在下午一時正開始。想出席的團體要快報名了。
Interested parties on justice (and non discrimination)
Drop me a message....and I give you a bit more details.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