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勾結明光社之謎 學生報風波的政治內幕
關七
五月六日下午,中大學生報報社收到星島日報的電話,詢問推出情色版的用意。這是一連串事件的開端,各界人士於同日紛紛收到不同報章的有關查詢,問題甚至包括「你對在大學派及安全套有何看法」。局勢急轉直下,五月七日,多份報章同時將中大學生報定性為「淫穢」,指責它「鼓吹」亂倫和人獸交,諠眾取寵。中大校方馬上宣稱會「嚴正處分」,影視處在審裁途中已到處放風會裁定為「不雅刊物」。不足十二小時,中大學生報頓成全城眾矢之的。
極速詭異攻勢
旁觀這個責難狂潮之餘,我們會否問一句:事情是不是快得太離奇了一點﹖」
中大學生報被傳媒被指控為「淫穢」,本來就不可異議。所謂「鼓吹」亂倫和人獸交的內容,亦只限於二、三月號的情色版問卷:
「三: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
答1:無wo~
答2:阿爸阿媽就冇,係試過自己係房自慰時弟弟也在家,有一瞬間都諗過同佢做的話會點呢?不過只係一瞬間閃過,冇真係幻想個過程,可能覺得諗同佢做好煩,懶得再諗。
答3:冇喎又真係
答4 :無試過呀!似乎係因為覺得佢地身體不太吸引我。不過會想像爸媽做愛會係點。有幻想過同其他親戚做,而後來又真係同一個親戚做過,當時感覺,對方都只不過係我喜歡的人,係唔係親戚有咩分別,但後來比部份親人知道左少少野(應該唔知我地做過愛,但知道我地有路),比佢地拆散左。點解要拆散我地?到底所謂亂倫是什麼問題?痴線架!
答5:咁又真係未諗過」
「十: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
答1:諗唔到
答2:都係最想同人做愛。
答3:女人
答4:自小接觸得最多既動物係「人」,無咩同其他動物有相處,無咩特別想攪既。呀!有一次我陪朋友去大陸騎馬場,我唔敢騎,一個人呆框框咁周圍行,突然見到隻馬──我望住佢佢又望住我,咁我見到佢「勃起」 話!痴線!好大!一d一d咁勃起勃左好耐先勃晒 ,然後佢對住我e起棚牙,佢個樣好奇怪,係真係e 起棚牙,仲好多牙屎後來(即唔知幾時)諗諗下,見到佢見到我起頭,我都有d 心動(好耐之後諗返起既時候後悔我當時無對返佢笑)
答5:咁污糟,費事攪到周身病」
該問卷共有十四題,以上內容僅佔兩題,而情色版佔學生版的頁數向來不逾一成,在篇幅上根本微不足道。再者,問卷答案一不代表學生報立場,只是代表同學立場;二不涉教唆或煽動成份,三不具備挑逗的露骨內容積(哪位讀者閱畢上文後有生理反應,請舉手),狠狠以「淫穢」或「鼓吹亂倫或人獸交」作結論,未免可疑。相比之下,東方日報的風月版在五月三日甚至刊登有「屋細強逼亂倫」、「姐夫淫玩俏姨仔」、「人妻偷情約會」等字句的廣告一堆,若說中大學生報是值得收十九宗投訴的「不雅」刊物,東方日報恐怕就是活該收一九十宗投訴的淫褻刊物,連出版也要禁止。
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恰恰相反,等著承受四十萬元罰款或監禁一年的是中大學生報,擁有露骨風月版的各大報章未嘗接過半宗投訴。光是這個事實,已說明內情絕不單純。
明光之影
處身譴責焦點的情色問卷,是二、三月出街的,為甚麼要遲至五月才有人向報館投訴?而且,投訴的人不是一個,而是好幾個;接到投訴的報館不是一間,而是好幾間──最重要的是,所有投訴都突然在同一天出現。這決不是個別市民巧合地心靈相通,只可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舉動。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誰去組織?誰去預謀?經筆者查證,五月七日明報刊登之投訴信的作者馮子釗,是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人;同日星島日報刊登之投訴信的作者王達威,是宣道會真道堂的中堅份子。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播道會和宣道會是支撐明光社陣營的兩大教會,2005那個集合數千人聯署,攻撃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四大版明報廣告,當中就大不乏這兩間教會的人物。
如此一來,刻意拖延至五月才向學生報二、三月號的內容開火,就未必是偶然──須知五月二十日是香港第三屆「國際不再恐同日」,對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性小眾是一年一度的大日子,向來反同的明光陣營對此一直渾身不自在。先在一月捅了港台節目「同志.戀人」一刀,再在五月上旨殺中大學生報祭旗,可能都是在五月二十日之前的前哨戰。
那麽為什麽要特地挑中大學生報開刀?早陣子繪影繪聲露骨大談徐步高玩3p的報章雜誌豈非滿街都是?毫無疑問,中大學生報無財無勢,與動輒有財團支援主流媒體相比,絕對是欺善怕惡的最佳獵物。更有甚者,中大學生報曾於三月號刊載文章,抨擊與明光社過從甚密的「青潔聯盟會」,消息人士指該文惹得明光陣營人心震怒,密謀報一箭之仇。
當然,一切都沒有直接證據。
校方奇謀
星島日報的立場亦不無可疑之處。為什麽它會是最早選擇以最多篇幅報導情色版的報章?會不會因為香樹輝是它的前總經理?畢竟中大學生報曾於四月號報導香樹輝獲中大校方頒發榮譽院士有利益之嫌。
香樹輝向來為中大校方政策護航不遺餘力,畢流香、喬菁華、辛翠時、左丁山,一人用四個身份佔據各處地盤齊聲「愛校」,對捍衛所謂的「國際化」政策大為熱心。可是,中大學生報這三、四年來卻多次批評「國際化」的流弊。一邊是敵人,校方高層會傾向那一邊,不難想像。
這未必是憑空臆測,中大校方言行確實惹人疑竇。五月七日凌晨出版的明報、星島、東方三份報紙不約而同使用「嚴正處理」這個字眼引述中大校方對情色版的回應,但學生事務處處長梁天明召見學生報編輯委員時則表明不會對傳媒發言,並慫恿編輯們發聲明讉責傳媒。這是甚麼意思?校方未曾對傳媒正式發言,顯然不可想像:難道三份報紙用完全一樣的字眼「創作」?唯一的可能,就是校方的確說過傳媒引述的話。這邊廂擺出強硬姿態討好傳媒,那邊廂叫中大學生報去衝激傳媒做砲灰,校方這一招泥鰍功果然滑不溜手,卻連累報社上下。是錨手連累還是存心靠害?箇中判斷,見仁見智。
同日稍後,紀律委員會聯絡現任總編輯曾昭偉,要求他交出出版人員名單,再加上一句「身為總編輯,你總會有D後果」,言談間一再暗示懲罰無可避免。數小時後,紀律委員會派人前往報社,要求交出過去幾期學生報以資參考──參考?如果要臨時拿來參考的話,即是說校方打從一開始就不曾看過學生報的內容。在正式看過內容之前就預告要懲罰,這種未審先判的紀律聆訊難以令人信服,甚至有政治逼害的嫌疑。
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該如何評價,固然大可談論,但事件牽連之廣,背後政治角力之複雜,早已遠遠超過超越單純的性禁忌議題。在掌握此中脈絡之前,實不宜過早將中大學生報打進萬刧不復之地獄。
回應
寫得好
好過純粹討論抽象的道德問題。
把對學生報的攻擊contextualize,讀者就不難明白為甚麼學生報出情色版咁多期,各大報章才如發現新大陸般大驚小怪。
權力選擇性的行使,這絕對是常態。我同意其他文章把影視處告啲唔告啲的不合性和盤托出,但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影視處呢我覺得。所有看來堂而皇之的權力都有其混亂而arbiturary的darkside,但若果真的如文中所說,這事關乎明光社對今年idaho的策略,與及香樹輝唔憤氣比學生報踢爆的話,事情便有趣得多了。
即係話,人家根本唔係同你講道德唔道德的問題。人地係有「任務」在身,要摧毀學生報,與及對同志友好的組織,仲同佢解釋道德問題就難免唔到point了。
同意
當香樹輝對尼件事發言
就難免令人質疑事件另有內情
5月6日
唔知係唔係咁睇得起同志, 但5月6日幾份報紙忽然間同時發難, 就好似有人有心為明光社十周年送賀禮, 所以同一日, 一方面有70人去聽涂謹申發表具明光社的人權宣言, 另一方面就有人去做中大學生報.
仲有同一位讀者連續兩天投十分相似的稿件給兩份報紙, 還馬上被刊登, 好似有大公關在後面安排一切!
馮子釗的另一篇大作
關七文章中提及的一位人物,播道會恩泉堂的新紮傳道馮子釗,他於五月七日明報刊登之投訴信我沒看過,然而他在一份教會報的網上版中登了一篇文章,應與明報的差不多。不過大家看的時候不要太上心,當笑話看好了,否則會幾惡頂:
轉自時代論壇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08...
《中大學生報》竟加插了色情文學
馮子釗
《中大學生報》三月份登出情色版問卷回應,問卷本身並非一次理性和客觀的問卷調查,而竟是有引導性的性慾發表,為日後的學生報色情文學鋪路。當四月份的學生報內真的登出了名為〈情色〉的色情文學,內容不單色情,更是有歪倫常,用自由和釋放為理由,大談性愛、性虐待甚至人獸交等的色情文學,將一切人應有的道德完全諸腦後,最令人擔心的是,當各大報章刊登了這段新聞時,他們仍自覺此舉沒有問題,更以「大學不去性化」為理,自言會繼續刊登此等色情文學。以下是一些回應他們刊登〈情色〉的意見:
一、歪曲性觀念
情色版作者認為這是想帶讀者認識一些看不到和聽不到的觀點,目的是擴闊學生對性的想像空間,以更開明的態度理解他人,甚至了解自己。然而,性愛本身是一件美的事,但當濫用性愛或甚至將其極端地使用時,我們是容易發展至病態的行為,甚至對異性有不合理的想象,性虐待或人獸交本身是一種病態的行為,不單不可嘗試,如果自己有這癖好,必須嘗試從正面解決,當人不合理地使用性愛,性慾只會不斷地增強。但是,情色版不但不能正確得灌輸性觀念,反而推動和宣傳不正常的性癖好,誤導讀者何謂健康的性觀念。
二、濫用「食色性也」
情色版在宣傳刊物上,以「食色性也」為論據,直言在報章上可以有飲食專欄,卻沒有性交方法。雖然「食色、性也」的本意是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然而,這非就是指告子贊成縱慾主義,情色版作者正是將食和色等同了,再將色無限上崗,而變成縱慾。食和色雖然有共同特別,但兩者也有不同之處。我們雖然不是贊成禁慾,事實上,禁慾主義從歷史上已告之行不通。在禁慾和縱慾之間還有節慾的觀念,就是在合理的情形下享受性愛,就是在夫婦關係裡,所以適當地和健康地談討性是應該的,但不是要推崇縱慾主義,更不是要教導性虐待或人獸交本身是一種病態的行為。
三、時代變,但道德不變
時代雖然不斷轉變,然而,每一個民族都有其清晰的道德觀念,道德是人類歷史上不可或缺的規律,雖然古時男尊女卑,今日高舉男女平等,然而這都是文化制度上的轉變,但人的內裡道德觀念是沒有改變的,例如子女對父母要孝順,子女打父母視為不孝等。事實上,道德能夠帶來社會秩序和理想,令人際交往互相尊重,也讓個人行為有堅持的價值和信念。我們不能用時代變就將公共和個人道德規模瓦解,隨之放縱。
院方沒有回應
另一個令人最驚訝的是,在這多個月來,中文大學學方竟沒有作出回應、教導和禁止,若不是今日各大報刊刊登了此事,他們還未有即極回應。今日的傳媒也有在圖片和文字上有嚴謹的監管機制,然而,竟然在大學校園裡可以大談三級甚至四級的色情文學。學院在這件事中不單要盡快回應,而且也要協助學生有適當的持平討論,讓學生可以從常識、心理學、社會學和宗教等,從不同的角度明白性和性的框架,並要深思道德的重要性。
資料
明光社推沒作瀾不無可能,可是推論的過程要小心。播道會和宣道會是香港的大宗派,他們有的堂會不下百間。雖然他們取態類近,但不能說因播道會和宣道會有份過幫明光社推動簽名,所以現在有播道會和宣道會有堂會的領袖出手就一定係明光社攪鬼。
依家玩出膠,就來撇清關係的一套
我在蘋果日報猛批這眾塔利班後,我先後收到明光社,以及王達威的來信,王達威原文係咁寫:
本人王達威希望澄清「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一文中,作者黃世澤聲稱「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本人和馮子釗先生與明光社完全沒有關係,也非牧師。另外,我們並不代表任何團體,也不是「舉報」甚麼,而是以關心大學生的「香港市民」身份,從社會和法律的角度,表達個人的意見。懇請作者往後在發表文章時,不要在未經查證下,對任何人士作出批評。
明光社聲明係咁寫:
明光社就《蘋果日報》於2007年5月12日的論壇版"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一文作出澄清
本社對於《蘋果日報》於2007年5月12日的論壇版一篇由黃世澤先生撰文的文章在並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宣稱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投訴人與本社有關,我們在此表示強烈不滿!以下節錄了文章部份內容:
「現時香港打壓言論自由的做法,一樣有一群狂熱教徒吶喊助威,大家看這次,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
首先,我們認為每一個人,不論其身份及宗教背景,都有其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就算今次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人士是基督徙,問題何在?而且,那兩位投訴人亦曾是中大學生,難度因他們的宗教背景,就不可投訴嗎?那麼,影視處收到的數十宗市民投訴,也要確定投訴人的宗教背景,才接受投訴嗎?
其次,我們絕不認同投訴就等於打壓言論自由!如果連投訴的權利也沒有,何來談及言論自由?
最後,本社重申,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未在傳媒廣泛報導前,與本社有關的董事及同工並沒有主動作出回應及評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我們亦沒有接到任何外界對《中大學生報》的投訴或查詢!但本社與廣大市民一樣,在知悉事件之後深表關注。
對於黃世澤先生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只憑道聽途說胡亂對本社作出批評和抹黑,我們深表遺憾,希望黃先生日後能就事論事,理性討論,而不是以抹黑對手來美化自己的論點,以及轉移大眾的視線。
我倒想知,馮子釗會不會在未來數小弟又來個回應,給大家鑑賞下。
小弟身為教徒,對這種自己做了事,相互之間有網絡又不認的態度,深感失望。
跳得很遠
認同筆者說揭發事件有某程度的組織性
但由兩位人士所屬堂會(則播道會某某堂),
跳到該堂會所屬聯會(全個播道會)
再跳到這些堂會如何支持明光社說明光社與中大合作
未免跳得太遠,
雖知道在運作上個別堂會甚至個別傳道人
所作的行動與整個聯會未必有大關係.
他們的行動很可能只代表他們自己.
中堅份子?!
再看5月12日蘋果日報網上版
指馮子釗及王達威都是應屆畢業生
在播道會和宣道會都只是實習傳道人
實習傳道人咋喎!!!
實習完就走架喎,
咁都算係中堅分子?
起碼都一定唔會代表兩間堂會或聯會立場啦
作者咁樣拉扯關係,都真係......
活該
如果情色版問卷內容有問題而觸犯法例, 就是一千或者一萬條問題中的兩條也好,不是脫罪的理由.
東方日報的風月版在五月三日甚至刊登有「屋細強逼亂倫」、「姐夫淫玩俏姨仔」、「人妻偷情約會」等字句如果內容有問題, 為什麼你不投訴? 如果你認為東方日報字眼比中大學生報更出位, 也只是你個人主觀的意見吧! 東方日報是否此而被入罪,與中大學生報是否為觸犯法例是沒有闔係!
而且, 上面的題目的淫穢程度是否可以和中大學生報比較, 又是見仁見智!
捕風捉影
作者查證明光社是"黑手"的証據, 原來是有播道會的傳道人和宣道會所謂"中堅份子", 這叫証據也實在是屈得就屈!播道會和宣道會的成員和職工有數萬人, 而且很多教徒都支持明光社的理念, 如果有兩個教友或者神職工作人員投訴, 便涉及明光社, "莫須有"! 況且, 中大學生報被投訴, 不是無矢放的, 怎麼說也不是做壞事
最近有很多涉及幻童的性罪行, 說明投訴中大學生報的人做了最正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