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告急:最少兩人被捕,今晚七時天星遺址集會

(八月三日,晚上七時四十分):馮炳德今午出院,到海旁警署錄口供,遭警方拘留,不准保釋。明天(星期六)早上九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出來公佈馮炳德不准保釋而要覊留的警員,是港島重案組a隊的何振東!他是誰?咪係四六當晚在警總外公然拘捕捍住聯的朋友那位!

支持馮炳德的朋友,明早可以九時到東區法院門外聲援!保衛皇后無罪!

(八月二日,中午12:30,綜合消息):馬楚明今早提堂,被控了三項襲警罪,排期十一月再審。另,消息指警方昨晚秋後算帳,返炒馬楚明五月在孫明揚寓所外的示威,涉嫌非法集結,將要八月六日到警察總部。

而julian現在仍留在瑪麗醫院,預計約兩天後可出院。

〔01:41 最新消息〕:馬楚明已被落案起訴,罪名應為襲警,八月二日早上提堂;阿草涉嫌浪費警力罪被捕,已保釋離開,月中回警署報到。julian亦是涉嫌襲警罪被捕,未落案起訴。

〔10:30 最新消息〕:據悉,阿草現正於海傍警署被拘留。

〔9:15 最新消息〕:据悉,17歲的阿草(黃恒創)剛剛被港島總區重案組拘捕,雙手被反鎖,代表律師曾多番打探其行踪,但去向未明。碼頭至此已完全被清。在天星碼頭對開的市民即將開始舉行集會,呼籲市民參加。

〔8:47最新消息〕:Julian被証實肋骨有裂痕,需於瑪麗医院留医。另外,根據最新消息,警方尚未正式落案控告Julian,但正考慮落案控告他”搶犯”。

〔8:26最新消息〕:現場消息,碼頭頂保育人士大部分已被清走,現在只剩17岁的阿草。阿草堅持留守至最後一秒,現正危坐碼頭頂臨海的一边,他不懂水性,其下水甚淺,故此相當危險。因此在場支援人士希望警方不要進一步挑引他。

〔8:00最新消息〕:据悉,Julian傷情嚴重,心口曾被重擊三下,呈腫狀,現於瑪麗医院急救,之後將送往西區医院留医,並已有律師跟進。至於另一被捕人士馬仔則正於北角警署被拘留。馬仔現於警署自行絶食,拒絶發言與接受找律師援助。

另外,稍早前警方正式落案控告Julian”搶犯(指馬仔)”,但由於馬仔尚未罪,Julian救馬仔的行為可否被定性為”搶犯罪”成疑。

早前情況

於皇后附近聚集的保育人士,早前與警察發生衝撞,保育人士搶去警方六個鐵碼,已歸還。保育人士說:鐵馬今天還警察,皇后日後定要歸還市民。但警方最後還是架設大水馬,把到場支援人士隔絕於皇后現場。

不過,馬仔(馬楚明)和Julian被捕,初步被指襲警,兩人受傷。另有一個示威者手部受傷。

三名已絶食118小時的保育人士,於下午四時宣佈結束絶食;警察清場時,因為情況混亂和過於擠壓,使三人的情況轉壞,他們會斷續爭取原地保留皇后碼頭。

今天(八月一日)早上十一時,政府先出動三十多名警察包圍碼頭廿多名保育人士,再於愛丁堡場廣,大會堂停車場各個入口架設鐵碼,除了警察和有記者證的記者,均不能進入封鎖線;廿多名市民手牽手,形成人鍊,圍著三名絕食者,以保護他們。而在皇后碼頭上蓋的保育人士,則把自己鎖起來,堅決守衞碼頭到最後一秒。場外有十多二十多聲援人士,正想辦法進入封鎖線。

非法封鎖

據稱,警察是引用較早前張貼於碼頭的告示,指保育人士佔用了政府的官地;但有律師指出,根據有關法例,警方只能清走在場的物件,但無權清走在場的人士。因為皇后碼頭是公共地方,所以任何人都有權進入皇后碼頭,即使皇后碼頭被視為工地,亦不能阻止聲援者進入愛丁堡廣場及停車場範圍;警方大範圍封鎖的造法,極之有問題,亦缺乏法理依據。

此外,碼頭去留問題,正在進行司法覆核,政府此舉極為無理;另,有保育人士的代表律師,希望進場,但被警方拒絶。

中午一時左右,大部份保育人士已被抬走,只剩下三名絶食者和皇后頂上的示威者。保育人士會於下午兩時召開臨時會議商討對策,並於晚上七點於天星遺址集會。

回應

現場消息:約十多二十名示威者把自己上鎖

在碼頭的示威者把自己上鎖,警方以大剪開鎖,估計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移動他們.

另保育人士的代表律師,從早上十一時開始要求讓他進場,但一直被拒.

到目前為止,警方並未就其行動作出任何正式的宣佈/定性/解釋.

已經開始

電視看到已經開始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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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七名示威者被抬走

均為男示威者,他們被抬至大會堂對出位置,至於有否受傷則未清楚.

另有到場聲援的人士,正想辦法進入皇后碼頭一帶.

回 阿藹

按電視片段看到,被抬離者神色脆弱
但應該未有受傷

叫律師以及在場人士

把情況仔細用刑事訴訟要求法則記下,然後向警務處處長,以及前線警員發出私人傳票。

警察要膠,那就鬥膠。一定要向前線警員發出,要他們明白,他們打好份工,隨時長糧不保。

只剩下三個絶食人士

圍著絶食人士的示威者已被清走,只剩下三個絶食人士.

一名示威人士暈倒,於皇后頂的仍然在抗爭

受傷的被送到救護車.

受傷的

教他們堅持驗傷,如果警方沒有足夠法理基礎導致受傷,負責的差人以至警務處處長全部可以控以襲擊罪。

我不認為警務處長有法理基礎執法。

今晚七時在天星空地集會,商討後續的運動

有朋友致電,要求我代貼

今晚七點於天星空地集合, 商討之後運動的走向

不見不散

Re: 今晚七時在天星空地集會,商討後續的運動

小心被評為非法集結

Re: 今晚七時在天星空地集會,商討後續的運動

面對不顧民心所向的合法暴力壟斷者,非法集結又如何.

警方清走絶食人士

其中一位送救護車.在場示威者非常不滿,他們曾要求由醫護人員處理三名絶食者,因為他們已有百多小時沒有進食,身體非常虛弱,但最後仍以警力抬走.

林 鄭 月 娥 將 會 見 記 者

林 鄭 月 娥 將 會 見 記 者
2007-08-01 HKT 13:32

發 展 局 局 長 林 鄭 月 娥 ,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四 十 五 在 中 環 政 府 總 部 , 向 傳 媒 發 表 講 話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0708...

條例

看公告上指的條例(CAP 28 sect 6),卻說可以驅逐。是否需要向律師進一步查證?

(2) 如佔用未批租土地的 情況未有遵照根據第(1)款發出的 通知所飭令者而停止, 則按當局指示行事的 任何公職人員或
其他人(有需要時由其他公職 人員或 其他人協助), 可─

(a) 將該土地上的 任何人(如有的 話)驅逐; 及

(b) 接管該土地上的 任何財產或 構築物。

問題

你們指出'警方大範圍封鎖的造法,極之有問題,亦缺乏法理依據。'
為什麼警方能夠在沒有理據下去做事?
警方是被政府控制而不需要理會法律了嗎?
面對這情況有否法律機制保護市民?
如果警方是違法的我贊成以法律追究,不再讓警方胡來.

皇后碼頭係公眾碼頭嚟嘅

嚴格嚟講,連未批租土地都唔係,加上大會堂外空地根本係公眾地方,你警方憑乜嘢禁止市民響果度自由活動?

警方執勤果陣,唔俾律師(包括何俊仁同余若薇)見當事人,已經係違法,警察投訴科因為唔係獨立,直接用私人傳票嚟玩大條道理。

已部署拉皇后頂的保育人士

現場消息,警方已部署好要清碼頭頂的人.

另,現場所見:有十多部警方的豬籠車正在候命,亦有消防車,天馬鑑出入口出動了世貿期間用過的大型水碼.

影行者: 昨夜到現在幾條新片

包括有林太最新講話全版(欠頭果幾隻字囉)

vart.wordpress.com

兩件事要做

1. 堅持俾律師入去,如果警方仍然唔俾律師入去,即刻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係24小時都申請得,office hour後可以直頭殺到上高院法官屋企邊紙,依家call定律師入定人身保護令,即刻成班差佬唔知點算好。

2. call齊馬叫大家齊齊放工後去皇后散步,抽水黨花生黨全部唔拘,有幾多得幾多,當你人數超過五百,差佬都唔知點算好。

喺群眾運動,唔怕花生黨,最緊要人多。

〔4:15pm〕兩名市民受傷,兩名或以上市民被捕

4:15pm,有本土行動成員認為警方的鐵馬安排不合理,呼籲市民移走鐵馬。在移走鐵馬過程中,有兩名市民受傷(其中一名市民怀疑曾遭警員拳打)。及後兩名受傷市民在警員的陪同下上救護車,但警方不讓其他人陪同兩名受傷者上車往医院驗傷。由於在場市民怕警方會對兩名受傷者做些什麼,市民曾經一度包圍救護車,有一市民更躺在車底阻止。及後警方終於准許在場市民陪同兩名受傷者上車往医院驗傷。

另外,至目前為止,已知馬仔及julian被捕,但被捕人數應不止二人。

打左去地政署同發展局問

問佢地點解皇后係未批租土地
地政總署話問分區
分區話d同事出晒去要問發展局
發展局又話佢d同事都出晒去
接線o個個話佢地o係晒現場......

香港政府漠視法紀

現在不是這班保育人士違法,而是香港政府違法! 因為法庭昨天已宣佈會就皇后碼頭的清拆進行司法覆核,因此警方應該尊重法治,不可清場及用進一步行動來激化事件。

香港特區政府不單違法,且更藐視民意,以官威去鎮壓一班用和平手段表達意見的小市民,政府此舉根本與「六四事件」的本質無異。

若我們要享有公平正義的社會,唯有掙取「民主制度」才能實現!

警方已準備清碼頭頂的人

現場消息,警方已準備清碼頭頂的人.一批攀山隊隊員正封住碼頭頂臨海一边,防止示威者墮海,面對大會堂的一边則有防墮墊。

依家你地要做

1. 要求在場地政總署人員或警務人員,出示未批租土地證明,如果限期外不出示,叫律師做嘢。

2. 搞清楚失蹤人數,如果警方顧左言他,就出示人身保護令。

3. 果兩位被打傷的老哥,拎到驗傷證明後,儘速準備入私人傳票,告有關人等襲擊罪。

你告人襲警,我地可以告你襲擊,誰怕誰?

張告示

睇返佢張告示只係唔比人入碼頭而唔係唔比o係大會堂同埋愛丁堡廣場度逗留,點解警方可以以「清場」做借口封晒成個廣場?
而且佢應該冇法理去支持佢封鎖廣場架啵

消防隊已上碼頭頂

把於碼頭頂的保育人士迫於碼頭一角.

〔18:18〕警方現在正於支援群眾前面放置超級大水馬

〔18:18〕警方現在正於支援群眾前面放置05wto時用過的超級大水馬。另外,皇后碼頭近天星艦一边早前也放置了比人還要高的超級大水馬

攀山隊已把碼頭頂的一名示威者制服﹐並押上警車。

攀山隊已把碼頭頂的一名示威者制服,再用雲梯送往地面﹐並押上警車。

〔1919〕支援人士要求警方交待,但均遭警方拒絕

現場消息,支援人士一直要求警方交待誰是是次行動的行動指揮官,並交待具體清場手法的原因,但均遭警方拒絕。

唔交待咪好簡單

乜嘢都入晒警務處長數

無法無天

最近香港警察和政府做事都無法無天
一定要令他們明白市民不是好欺負的

希望Julian早日康復

同埋叫Julian的律師,準備好私人傳票控告警方一切材料準備。

另外,勸馬仔找律師幫他,這樣絕食對付不了警察。要律師問清楚,到底警方用什麼罪控告馬仔,理據是什麼,儘快安排保釋,以及小心落口供。

好擔心阿草

希望佢保重自己, 為左呢個垃圾政府受傷, 唔值呀!

用私人傳票控告打人的警察 GBH 啦 

用私人傳票控告打人的警察 GBH 啦 

傷人並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wounding with intent to cause grievous bodily harm)

香港法例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9 條
: 212 標題: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9 條文標題: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版本日期: 30/06/1997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係 s19, 唔係 17

係 S19

章: 212 標題: 侵害人身罪條例 憲報編
條: 19 條文標題: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

Wounding or inflict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香港政府漠視法紀

我認為警務處處長以公安條例封鎖,清場.

公安條例

現時看來,唯一賦權警務處長驅趕皇后碼頭示威者是公安條例,但正式郁手清場時,只有二三十人,一個不構成非法集會的公眾地方集結,警察驅趕是很大機會非法,而且違反《基本法》。而警察亦不敢敘明,他們所使用的法源,因為一講即膠。

誰來行動

希望真的有人告警方,讓他們知道什麼是法紀

集會

清場時唔過50人,警方是否應該無權規管??

當然無權管

警察無聊求其搵啲罪名嚟滋擾示威者。

我覺得,真係要認真考慮私人傳票檢控差佬。

re: 黃世澤

地政總署在碼頭貼過一個公告, 內容如下: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28條)根據第6(1)條所發出的通告

本署發現位於香港中環皇后碼頭的政府土地,即本通告所張貼地方,屬未批租的政府土地,現由未領有使用政府土地牌照、撥地契約或撥地備忘錄的人士違例佔用。因此,依據上述條例第3條指定的主管當局,現特飭令上述佔用人士在二零零年七八月一日之前,停止佔用該土地。

地政總署署長(鄧建文代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三時零分

應該是按上述的法例趕走示威者的. 法例指清場"有需要時由其他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協助".

法例: http://www.hklii.hk/hk/legis/ch/ord/28/s6.html

問題就出在未批租土地這五個大字

因為這個字的定義是未受過嚴格的法律挑戰,如果過份寬鬆後果是很嚴重的,比公安條例更膠。

政府很明顯把公眾地方,與未批租土地混為一談。

不過就算造成滋擾,都不一定政府有著數。梁國雄阻塞東隧案案例的思路,是可以參考。

告示的內容

如果告示的內容真係有如 Pariah 所講咁,這個所謂清場根本就沒連法源都無,班警員本質同暴徒無異。

最新消息!!!

捍住聯到孫明揚寓所外示威的案件,被捕的九位朋友,今天再到幾間警署報到,當中有四人正式被落案。警察的白色恐怖無處不在,正如昨天的情況,亦由捍住聯的case燒埋過保衛皇后的一眾朋友。

今晚七點半在舊天星地盤對出,會有一場關於公安惡法和白色恐怖的論壇,大家請踴躍出席。論壇的詳情如下:

再續公安惡法論壇——支援保衛皇后運動

8月2日,由於數位被政府控告非法集結的示威人士上庭,同時又鑑於政府有可能採取暴力驅逐守護皇后的年輕人及支持者,所以一班關心公安法/警權/政治打壓示威的市民將會再續〈公安惡法和警權〉論壇。我們齊來捍衛我們自主自決的集會示威吃飯休憩的公共空間!!

討論會現定於本年8月2日晚上八時始

地點:皇后碼頭

目的:評估在近十年收緊集會示威的形勢及提出主動出擊的對策

嘉賓:孔令瑜女士(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楊健濱先生(前警方濫用權力關注組); 張彩雲女士(新婦女協進會會員)陳家洛博士(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系教授兼公民黨執委);

主持人: 霍偉邦

晚上七時至八時,電影播放。

阿草 -- 我們支持你



Celebrate

Ah Cho joins in the celebration at midnight on August 1.

Click here for Photo Essay:

http://photo.phyang.org/queens_pier.htm

阿草 -- 我們支持你

PH

P H Yang Photography

http://photo.phyang.org/

julian已出院,但警察不准保釋!!

馮炳德今午出院,到海旁警署錄口供,遭警方拘留,不准保釋。明天(星期六)早上九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出來公佈馮炳德不准保釋而要覊留的警員,是港島重案組a隊的何振東!他是誰?咪係四六當晚在警總外公然拘捕捍住聯的朋友那位!

支持馮炳德的朋友,明早可以九時到東區法院門外聲援!保衛皇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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