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店有權說「不」,顧客或市民亦有權說「不」。
企業有權定下他們的經營方針,但顧客及市民亦可以對企業的經營方針、服務質素或誠信表達不滿及提出批評,而表達的方式可以包括:向經理或店主投訴、寫信到報章雜誌的投訴欄、向相關的機構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或向企業抗議及遞交請願信,而如果企業涉嫌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市民甚至可能會遊行示威,譬如紅灣半島事件。
今次同志組織只是使用非暴力的街頭行動,表達他們對書店經營方針的不滿。
2.同志組織今次行動是否過激?
同志組織今次行動被稱為「衝擊」或「覇權」,像是他們作出了什麼暴力行動似的,然而同志組織其實只是開了一個研討會和上書店和平地遞交了抗議信,事件亦只有四份報紙小段報導。
一些網友卻不斷質問同志組織有沒有權利如此「衝擊」書店,那請問顧客有沒有權利到店舖遞交投訴信呢?
年頭時,工會組織也是一行二三十人帶著標語橫額,記不清楚有沒有帶大聲公,到港九各大型企業遞交請願信,要求僱主在經濟復甦時加薪給員工。工會組織一樣無權干涉企業的薪酬安排,但為何沒有人稱工會組織的行動為霸道或「衝擊」?也不會說這是工會組織「逆向歧視」大企業呢?
是否大家對同志組織也心存偏見,而把他們任何反對或抗議行動都批評為激進呢?
3.須為「逆向歧視」正名
之前有朋友已提出現時香港並無「肯定性行動」(affirmative actions) 政策,根本不存在逆向歧視 (reverse discrimination)。
而且現時的反歧視法例亦只談平等機會,並不涉及Hate Crimes 法例,所以明光社等組織一直在誤導公眾,所舉例子亦如香港情況無關。
同志組織今次主要只是向傳媒和市民公開了書店的經營方針,效果如同消費者寫投訴信到報章或雜誌投訴,便被明光社之流指摘為「逆向歧視」。如果根據這種邏輯,假如同性戀者遭受歧視對待,他們一定要默默啞忍,一旦把事件公開,便已是「逆向歧視」了。
我希望基督徒學習獨立思考,好好了解事件,不要只聽著「教友」胡說八道,便人云亦云,教壞細路。
4.上帝祝福你,言行合一,人格整全!Amen!
支持明光社等組織的「基督徒」總把「我不歧視同性戀者」掛在嘴邊,然後身體力行地歧視同性戀者。
在洪子雲批評邵國華的文章中,他主張基督徒所辦的機構在僱用任何職位時,都應絶對歧視非異性戀者,那包括一切非神職人員,如會計,甚或清潔女工。
榆林書店今日以宗教理由拒放書刋,可稱作對同志不友善場所。但假如連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免費刋物或月曆都容不下,這些由「基督徒」當董事的企業又如何容得下一個非異性戀者在這些機構工作呢?
單計算基督教組織所辦學校及社區機構,在香港僱用的員工成千上萬,假如連那些由「基督徒」當董事的私人企業也可一概不聘請非異性戀者,那更嚴重影響同志的生計問題。
在我的經驗中,5%人口為非異性戀者確有其可信性。在我的接觸的場所,如學校、企業或普通餐宴中,每一百人中總會碰上幾位同志。基督教組織中亦會有相對的5%「不敢出櫃」的同志任職其中。
這些「隱藏」的同志盡忠職守,做事稱職,更可能是虔誠的基督徒。如果有日被同事發現一張他/她與同性同伴的親密照片,而揭發其同志身份,於是機構即時因其性傾向而解僱,這絶對屬於歧視行為。
不知他/她們的僱主到時會否仍微笑著對他/她們說:「上帝祝福你,我不歧視同性戀者」呢?
然後事件被公開,有人對此事作出批評,這些機構又大聲說這是對他們的「逆向歧視」!
歧視不歧視,是以行為表現出來的,而不是光掛在嘴邊!
更請不要把「基督徒」當作道德光環,任意以主之名作惡!
最後恭賀榆林書店因此事而聲名大躁,被明光社等組織封為道德高地,更有人呼籲基督徒齊齊到書店買書。
星期天的街頭論壇上,假如你遇上別人微笑對你說「上帝祝福你」時,也不妨微笑著回應:「上帝祝福你,言行合一,人格整全!」
回應
簡單一點
今天和朋友談起榆林這件事——我們都是異性戀者,我們都唸過大學,我們都會每個星期上二樓書店買兩三本書。而我們,結論一致,我們不會再上榆林買書了,簡直想把買了的書還給書店——當然也想把付了的錢拿回來。
我們在榆林買了這麼多年的書,都不知道這間書店是這麼路線穩固旗幟鮮明的。既然這麼鮮明,就劃清界線吧。作為消費者,我們起碼可以選擇自己比較認同的書店。我希望榆林知道的,是我們這類人不在少數。
當然,榆林可以靠流行書和基督徒的支持,而繼續生意興隆。路線穩固旗幟鮮明,當然就是導致更明顯的分流。就讓那間書店逐漸變成流行書和神學書的天下吧。兩者的並置當能發人深省。
為榆林平反
我認為榆林書店的老闆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本人雖然並非基督徒,但知道基督教並不主張或贊成同性戀,聞說榆林書店的老闆是基督徒,既而如此,他拒絕在書店擺放同志刊物,是可以諒解的。
上文有一句是這樣說的,「這些『隱藏』的同志盡忠職守,做事稱職,更可能是虔誠的基督徒。」既然基督教不主張同性戀,虔誠的基督徒儘不會做違反基督教的事吧。因此,我質疑上文所描述的基督徒對待同性戀者那表裡不一的行為的真確性。我想請問,那句「我希望基督徒學習獨立思考,好好了解事件,不要只聽著『教友』胡說八道,便人云亦云,教壞細路。」會不會是筆者在諷刺自己呢?
另外,我有一個疑問。為何那些同性戀者要選擇在榆林這間小小的書店擺放同志刊物,而不選擇其他較大型的書店?難道她們就是看中榆林書店規模小,沒有能力對抗她們的衝擊?說句老實話,要是那些同性戀者要求在其他書店擺放同志刊物,他們也不一定會答應。為了這次事件而拒絕再到榆林書店買書的朋友,你們是否衝動了點呢?
榆林書店畢竟是私人地方,要擺放甚麼類型的刊物當然該由書店老闆決定。在這個凡事講求人人平等的社會,會否有些人濫用了「歧視」二字呢?
以下文字是載自2005年5月9日《明報》專欄「鄰里‧倫 理 」的一部份:
一個傳道人,逐家拍門,要進去傳教。有一對同性伴侶拒絕讓他入內傳教,傳道人要求擺放傳單在他們家和張貼海報在他們大門上,都被拒絕,所以他指控同志封殺他的傳道自由,這指控成立嗎?絕不!同志絕對有自由這樣做,對他們的指控實在是荒謬的。假若故事的角色倒轉,在「傳道」的是同志宣傳隊,不願意開門的是基督徒,那就能指責他們封殺同志的宣傳自由嗎?不,這指控同樣荒謬。
在一些爭議性的問題上,贊成和反對的一方都有自由持守並提倡自己的意見,但卻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認同,更不應強求對方用他們的資源和空間宣揚一己的理念。
我鄙視這班同性戀者,不是因為他們的性取向,而是因為他們所做的事。
如果你有看過之前討論
水,如果你有看過之前討論,就會知道問題不在於「為何同志不選擇榆林以外」、「為何榆林這私人地方的老闆無權反對」,而是「為何榆林不明確說明不接受,更要偽裝作接受」、「為何榆林書店竟是私人地方」。在你「鄙視」之前,我認為你應當閱讀一下之前的討論,對事件事實盡可能了解得多些,才決定是否作這強烈的態待,或者看看應否作這種強烈態度。
基督徒不只一種
如果妳真的不太認識基督教, 那妳就真的先要了解一下, 否則只會顯得妳的批評無理據.
基督徒不是得一種, 基督教也不是得一種. 美國有基督教會為同志伴侶証婚, 聖公會會按亡同志牧師, 香港有基恩之家, 台灣有同光教會, 皆是完全接納同志, 還有香港廣大的自由派基督徒朋友等等.......
為何虔誠基督徒不可以是同志?
為榆林平反2
榆林書店事件是極具爭議性的事,正因如此,很多人對此事都有意見,遺憾的是,本人事忙,未能一一閱讀,也許我真的還未完全了解整件事。
雖然如此,我亦曾看過一些關於此事的片段。片段中,一個相信是有份參與製作那份同志刊物的女人,講述她們要求擺放刊物在榆林書店的經過,她清楚指出「佢地(書店負責人)係會處理,即時處理o既意思即係話...佢o既意思即係話俾我地聽,佢會"dal"左佢...咁am佢亦都表明,lee個係公司o既policy,而且係適用於所有o既榆林書局架。」另外,我亦看過另一段片段,另一位女人則說書店負責人表面上接受她們在書店擺放刊物,另一方面卻把她們的刊物丟棄。畢竟,我所看到的只是經刪剪的片段,未能說出事實的全部。因此,若然你並非當事人,你根本不會知道榆林有沒有「不明確說明不接受,更要偽裝作接受」。
再者,要是問題在於「為何榆林不明確說明不接受,更要偽裝作接受」、「為何榆林書店竟是私人地方」,那就不涉及歧視,極其量只可說他們不懂珍惜別人的心血。事實上,有很多沒名氣的作家也會經常去投稿,卻得不到別人欣賞。電視劇的情節,也有講述窮作家的作品被人丟棄。難道這些窮作家被人歧視嗎?我不認為。然而,那些製作同志刊物的人,卻口口聲聲說她們受到歧視。
至於「為何榆林書店竟是私人地方」,對不起,我也許用錯了字眼,我該說榆林書店是屬於書店老闆的,擺放甚麼書籍當然該由他決定。而且,在書店擺放任何東西,都很可能影響書店的生意,要承擔生意好壞的後果的是書店老闆,不是其他人。因此本人認為劉慧卿議員那句「放本書喺度無乜(口野)姐」很不負責任。
另外,對於基督教,我的確不太認識。感謝「基督徒不只一種」的作者,你令我増廣見聞。
基督徒接納同志,也不代表他們贊成同性戀。既然will說「基督徒不是得一種, 基督教也不是得一種」我也不排除有基督教贊成同性戀。但是既然書店負責人拒絕擺放同志刊物,這明顯表現出他不贊成同性戀。不過,這並不代表他不接納同志,因此我認為這不構成歧視。既使是一個普通人,他接納同志,也不代表他要為同志把有關他們的事傳開去。在書店擺放刊物,或多或少都會有宣傳的作用,這很可能和書店老闆所信奉的那種基督教有衝突。
榆林
你話如果唔係當事人,根本無法知道榆林書店當日的態度,那就我告知你,當我第一次到榆林書店擺放lesbo的時候,雙方的態度都是非常友善的,而且我們還將兩份先給店方作參考,得到同意之後才將刊物擺放在榆林的。我相信這不單是歧視的問題,更是信用的問題,為什麼作為一間書局,打開門口做生意,可是反口不認賬?
榆林書店不是唯一一間拒絕我們擺放刊物的二樓書局,在其他書局拒絕之後,我們也沒有強人所難,畢竟那是他們的選擇,可是如此不守信諾,是可忍孰不可忍?
榆林書局事件當事人
拼圖編輯會Stargazer
我認為同性戀者團體的行為並不妥當
工運要求改善福利,是以員工身份向僱主提出要求,但在今次事件中,同性戀者的團體是以推銷/廣者的身分,向書店推銷/廣,書店不接受推銷,就拉大隊上門抗議,這則有惡意推銷的味道。
我雖然不認同書店的行動,而且對同性戀也沒有甚麼意見,但在這次事件中,我認為同性戀者團體的行為並不妥當。同性戀者長期受壓迫,權利受損,我願意支持保障他們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有權以不當的手法來損害他人。
書店之前祕密丟棄刊物是不對,但這和今次拒絕擺放刊物以致同性戀團體上門抗議是兩個事件,一件還一件,祕密丟棄刊物是書店的錯,推銷失敗就上門抗議,而且對象只是一家勢小力弱的小書店,這就是同性戀者團體的行為不當。
支持討論,反對辯論!
所以結論是在第一個事件中書店出錯,而在第二個事件中同性戀者團體的行為不當,在這個網站的報導中,大部分回應都是批判書店的,只有少部分同時指出同性戀者推銷失敗後上門抗議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這和主流媒體大部分批判同性戀者,卻缺乏指出書店錯誤的地方,有甚麼分別?
在很多事件中,往往不是任何一方完全錯誤,而是由雙方不斷的誤解錯誤偏見缺乏溝通引起,若果偏頗其中一方的話,便難作持平之論,於討論無益。
支持討論,反對辯論!
另外,上文小狼「假設」別人沒看清楚事件的說法我不敢苟同
另外,上文小狼「假設」別人沒看清楚事件的說法我不敢苟同。難道書店反口是問題,同性戀者衝擊書店就不能是問題嗎?
請原諒我只支持雙向的、持平的討論。
請原諒我只支持雙向的、持平的討論。小狼,言語間冒犯了,請見諒。
我為什麼認為書店反口和同性戀團體上門抗議是兩件事呢?
我為什麼認為書店反口和同性戀團體上門抗議是兩件事呢?若果同性戀者團體上門抗議的是書店反口,抗議的重點應該是書店反口的行為,而不是他歧視的意識,但在這次事件中,同性戀者團體明顯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而且,更重要的是是次上門抗議是在書店拒絕擺放刊物後進行的,所以我有合理的理由懷疑上門抗議的直接原因是書店拒絕擺放刊物,而非書店反口。
如果主因是書店反口,抗議的方向便不該是指責拒絕擺放刊物,也就是說不是甚麼空間問題。不是書店應該給你擺放,而是不應該丟書。但這點我不認為同性戀團體在是次上門抗議中做到,抗議和聲稱的原因不符。如果上門抗議是由於反口和拒絕擺放刊物二事加起所引發,這便是積怨的問題,之前你打了我一拳,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我在你搶了我的食物之後打你一拳,我打的這一拳,理由是否之前你打我的那一拳?理由是否充分?原因是否有點兒過期呢?
另外,看過各方的報道和影片後,若果這也不算是對書店的衝擊的話,我也不知道什麼才算是衝擊了。
令人失望:基督徒扮十字軍踩場爆衝突
基督徒扮十字軍踩場爆衝突
http://hk.news.yahoo.com/050514/10/1cikp.html
教會隊伍「踩場」起爭執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sec_id=4104&sho...
基督徒組十字軍 持尖矛盾牌強闖 太平清醮遭踩場
http://www.the-sun.com.hk/cgi-bin/hotnews_bottom.cgi?a=news&b=20050515&c...
刪除重覆論點
因為Greatime重貼了一篇"支持討論,反對辯論!", 另外有一篇論點重覆, 所以刪除. 因為網站空間有限, 希望大家勿重覆論點, 這並無助溝通. (阿藹)
汗......那好像是system error做成的吧!
汗......那好像是system error做成的吧!
我並非故意重發的..........原諒我吧!
至於另一篇其實是把之前不清楚的論點解釋清楚
至於另一篇其實是把之前不清楚的論點解釋清楚,既然網管認為是論點重覆,那麼我以後會小心點的。
因為手頭上的工作關係,comment斷斷續續的,請原諒。
連警方都需要介入勸止,這又是基督徒所為嗎?
基督徒扮十字軍踩場爆衝突
5月 15日 星期日 03:00 更新
【東方日報專訊】今日是一年一度的佛誕,又是萬眾矚目的長洲太平清醮,長洲島上香火處處,不過三十名基督徒昨日竟然以步操方式企圖強闖舞獅點睛的會場,並攜同木製尖矛及十字盾牌,如同「十字軍東征」,他們被主辦活動的人員截停,雙方一度推撞,警方需介入勸止,事件始告平息。
長洲太平清醮值理會主席翁志明表示,數十年來昨日首度遭人「踩場」,他批評對方的行徑是蓄意挑釁及「博出位」,毫不尊重宗自由及傳統文化,令人反感,並諷刺謂:「唔通聖誕節(子夜彌撒)我又去搞你咩!」
互推撞警員趕至排解
被指挑釁的三十人,部分是長洲居民,部分是外來人士,同屬「基督純道福音會」,會址位於長洲興隆正街,其中一名姓黃男子稱,他們並非存心鬧事,只是昨日有聚會,順便於會後在島上傳揚福音。
該隊「十字軍」身穿印上會名稱的黃色波衫,隊伍中有五人是不足十二歲的小童,最年幼者僅約六歲。三十人昨午二時許,在舞獅及舞麒麟隊伍離開會場時,上前阻擋去路,一度欲操入會場,被主辦機構阻止,雙方僵持不下,期間互有推撞,該批基督徒並不時高呼「耶穌萬歲」、「基督必勝」及「基督唔怕撒旦」等口號,引來大批街坊圍觀,並批評該批基督徒行為不當。
黃姓男子即時出示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遊行通知書,堅持不肯離去。事件擾攘半小時,在附近管理人流秩序的警員接報後趕至,將雙方分開,其後「十字軍」放棄行動,以步操形式沿碼頭往長洲西堤道離去,返回會址。
遊客不贊同使用暴力
目擊事件的原居民黃先生稱:「明知大家咁高興,走做埋咁,即係有心搞事啦!」他又批評,攜同矛及盾遊行是不恰當行為。
遊客簡小姐及梁先生並無宗信仰,亦不清楚事件來龍去脈,但對於遊行人士手持矛及盾牌遊行,則異口同聲表示不贊同用暴力解決問題。
(請先放下你們崇高的基督徒身分,再看清自己在做什麼。)
一小部份基督徒的行為不代表甚麼.......
一小部份基督徒的行為不代表甚麼.......這麼大的宗教,內裏當然有各種聲音........當中一D比較激進既唔代表咩野
一小部份同性戀的行為不代表甚麼.......
一小部份同性戀的行為不代表甚麼.......這麼大的同性戀團體,內裏當然有各種聲音........當中一D比較激進既唔代表咩野
冇錯,所以應該針對事件中的有關人物評論
冇錯,所以應該針對事件中的有關人物評論,唔應該針對基督徒,亦唔應該針對同性戀者,而是對事唔對人。
Sorry, I am not impressed
連警方都需要介入勸止,這又是基督徒所為嗎?
基督徒扮十字軍踩場爆衝突<---------------THERE ARE WRONGS ELSEWHERE DOESN'T MEAN THAT IT IS OK FOR YOU TO DO THE SAME WRONG. WHOEVER POST THIS NEWS(WHICH I EXPECT TO SEE IT HERE ONCE IT IS ON THE NEWS), I CAN TELL YOU THAT I AM NOT IMPRESS NOR WOULD I RETRACT MY OBJECTION ON THE GAY GROUP'S ACTION EVEN WITH THIS NEWS.
I see nobody agree with their actions. Similarly, I dont think anybody would agree with the gay group's action to force their will on a bookstore.
It would be a pity if they can't face the fact that there are so many objections even on a site famous of its alternative views.
to say it again: There are rape cases around the world, but it doesn't mean that it is OK for you to rape, thanks.
(請先放下你們崇高的基督徒身分,再看清自己在做什麼---->IS IT A CONSTRUCTIVE STATEMENT?
Why do you presume all critism as "Christain"???
In fact, I believe that lots of people like me critise your action purely out of common social standards, not from the standpoint of Christains or any religious groud.
Sorry to say so, but I actually start to feel RESENTFUL of your group. You are not here to discuss the issue, you are just forcing your view on us, which I see is not much difference than the extreme Christain group you have quoted in the news.
Back to that incident
I think the whole discussion was too narrow now. Whether the bookshop was wrong or not, whether the bookshop represented Christianity or not...... It becomes 'Christians VS homosexuals' somehow. I hope people would try to distinguish the big concepts and possible 'stereotypes' with the specific people involved.
No more to say about this particular issue. Just want to ask, 'why do you think that they are the majority of Christians?' The majority is, as in any 'organisation', quiet. Do the most attractive, noisy people always represent the whole group? And it is the same for homosexuals. Please think about it.
成了意氣之爭,就甚麼也不用談了
現在有人抓著一單新聞,就想把所有自已不中聽的意見一概打為"敵軍"。作為一個致力推動公民社會的網上論壇,一篇好端端的貼文弄至此田地實在是完全違背了當初討論甚至辯論的宗旨。如果我要玩網上文字吵架,外頭還有很多小朋友壇可以去,無需在這裡一本正經。既然這就是一部份同性戀 "平權份子"的本能反應,那恐怕也沒有甚麼好談了,我也不會再加任何意見了,再見吧各位,希望和各位在討論其他問題時,不會又歷史重演。
Agree that '成了意氣之爭,就甚麼也不用談了'
Just please can we try to stop stereotyping? That is not very different from having prejudices and it doesn't help building up a constructive discussion.
抗議 = 太過激烈?
看過同志團體去抗議的Video,不覺得他們過於激烈也未有任何暴力行為;似乎部份人士或模糊焦點或被報導誤導;且「抗議」行為只能針對政府而發嗎?果真如此那民主顯然有些弱不禁風......
回greatime對榆林被批感不公
在榆林事件上,對同志團體來說,這次行動是要求榆林打開多元資訊的渠道而已。當中把榆林書店的行為批成「歧視行為」的並不是同志團體而是媒體。(此點於女同盟的立場書中早已明確說明)
至於同志團體行動本身是否一個衝擊依然成疑。因為這個「衝擊」的論述一直是媒體對同志行動的慣用語,若單純用新聞標題就對一次行動下判語,這未免如同閣下對榆林書店行為遭一面倒批判感到不公一樣,同樣是對同志團體作不公的描述。
三個穿上 poster 的示威者到榆林完成遞信及宣讀聲明後離開是否一種衝擊?及後義工依然希望透過訪問榆林店內讀者,從而了解讀者的意願,以向書店表示讀者希望在二樓書店看到多元資訊又是否一種滋擾?在書店的確是公眾地方(by law of hk)的原則下,離不離開與可否進行拍攝是否違法與衝擊的一部份?
回睿貽:我的判斷並非單純基於新聞標題
回睿貽:
我的判斷並非單純基於新聞標題,而是看了彩虹的片子、inmedia的各方報導之後作出的結論。持不同意見並不代表在下沒有嘗試對事件作更深入的了解。
根據以上資料,出動議員及大批記者,在營業時間內,在街上及書店內進行針對性行動,這對一間小書店而言,絕對構成衝擊(除非你把衝擊定義為違法及暴力行為,這和我所知的衝擊定義不同)。
還有,我從未說同志團體違法(有待查證),只不過,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容忍底線,不違法並不等如正確,正如榆林丟書未必違法(有待查證),但不等如正確一樣。
而且,同志團體是在推銷被拒絕後上門,並非在丟書後上門,加上抗議行動明顯重心並非丟書(最少並非單一主導重心),而是其他內容,故此我有合理理由懷疑上門的直接原因是推銷被拒絕。而以直接原因而言,合理性並不充份。請參看我之前舉的例子。若果說榆林丟書是值得批判,事件中的同志團體也同樣有值得非議/批判的地方。
P.S. 訪問榆林店內讀者?在片子中倒沒留意,街上的訪問倒有看到,只不過我認為在那種情況下,和趕客沒甚麼分別。最起碼我若作為讀者,去書店是要買書,這種所謂訪問會令我不知所措,或者嚴重D講--滋擾(請勿見怪)。
除非違反了重大的道德原則
還有, 除非違反了重大的道德原則,否則以事件中的同志團體的方法來「要求榆林打開多元資訊的渠道」,有強迫他人接受並跟從自己要求的成份。
P.S. 我所用的「衝擊」採用的,並非物理和暴力上的定義,敬請留意。
今天看報, 看到這樣的新聞
描述性愛大膽 基督團體狂轟 港府資助女同志刊物露骨
5月 18日 星期三 03:00 更新
【太陽報專訊】五十三個基督團體昨日聯署在報章刊登廣告,抗議民政事務局資助女同性戀組織出版一本內容大膽露骨的刊物,有鼓吹中學女生性放縱之嫌。民政事務局回應時強調,有關刊物的大綱符合申請準則,當局才批准撥款。負責出版刊物的組織亦認為,性愛只是同性戀經歷的一部分,質疑有關團體小題大做。
該本名為《她們的女情印記》的小冊子,由女同性戀組織香港女同盟會編撰,再由民政事務局的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畫撥款四萬元印製,於各大專院校、書店及志願團體供市民免費索取。全書共有二十五頁,作者合共訪問十五名女同志,內容主要講述她們的生活及感受,讓人更了解女同志的心路歷程。
觸發今次事件的是書中第十六及十七頁的性愛篇,當中描繪多人的性經驗,其中一名被訪者更仔細描述她與中一女同學的初次同性性交過程,內容大膽露骨,被多個基督團體狠批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中國基督播道會總會更於昨日聯同所屬堂會及機構登報抗議。
中國基督播道會發言人表示,書中記載被訪者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淫褻行為,違反本港規定二十一歲以下人士不可進行同性戀行為,故此應該受法律制裁,但民政事務局卻資助印刷有關刊物,實與法例有矛盾,故該會除發出聯署聲明外,亦已去信民政事務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要求跟進。
內容符合準則才撥款
不過,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指出,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畫是資助各項有意義的社區活動項目,藉以促進性傾向方面的平等機會,讓市民了解同性戀者的世界後,達到消除歧視的目的。當局在審批有關刊物大綱時,認為刊物內容符合申請準則,故予以撥款。
香港女同盟會成員阿力亦反駁,全書僅兩頁為「性愛篇」,其餘為描寫同志的身份、家人、感情生活及文學評論家的文章,其實是一本多元化的讀物,而性愛是同志經歷的一部分,以此為內容不足為奇。不少大專院校學生做有關同志題材的研究報告時,進行資料搜集亦會提及同志的性愛問題,「今次只係有關團體比較緊張,反應誇張。」
《她們的女情印記》出版以來備受爭議,較早前有基督背景的旺角榆林書店,因認為書中內容與「同性愛」有關,拒絕擺放於店內供人取閱,結果導致十多名來自多個同性戀團體的成員到書店抗議。
這種不叫打壓, 叫甚麼?
如果說, 同志組織要求榆林擺放她們的刊物是不合情理的要求的話, 基督徒團體聯署要求政府不要資助同志刊物又算是甚麼? 不同意別人的立場, 不等於就可以要求別人 shut up, 尤其是對又沒人又沒錢的邊緣團體, 這些基督徒團體更顯得專橫霸道, 財大氣粗。若用同一理論, 是否我也可以要求政府不要資助教會學校, 或要求教會學校不要用公帑在學校教授聖經?
另外那位"中國基督播道會發言人" 以乎不知道女同性戀在現時法例中根本 "不存在", 更別說甚麼21歲才合法。批評之前, 總應多做點功課。
To 水
//基督徒接納同志,也不代表他們贊成同性戀。既然will說「基督徒不是得一種, 基督教也不是得一種」我也不排除有基督教贊成同性戀。//
Well, there are 香港自由派基督徒, who support equal rights for sexual minority.
Come and check out this site sometimes.
香港自由派基督教留言板
http://www.armbell.com/forum/index.php?mforum=liberalhk
Not sticking to this topic, but...
... I just want to tell Fred that not all students in all Christian or Catholic schools need to study about bible. Most schools use a way to seperate students into two streams. The students who choose to take the subject 'Religion' have classes on bible and religion, and the rest (normally the non-christians or non-catholics would go to this stream) take Ethics class. What they learn is more or less 'Civil Education', let me breifly say, and they know not more bible stories than any Hong Kong students.
However, in fact, in a lot of Buddhist schools, ALL students have to study about Buddhism.
回 Frostig
我讀的小學是基督教小學,中學是天主教中學,從來沒有機會選擇不讀聖經。這是以我自身經驗而言,你說的可能也對,但事實如何恐怕難以驗證(或者各位網友可以說說自己讀書時的經歷)。
不過這些都是末節,我最想表達的是,即使不同意別人的意見,也不應向政府施壓去扼殺他們表達意見的機會,還要是五十三個教會團體聯合起來反對,心胸如此狹隘,恕我無法接受。
他們反對該刊物,和反對媒體色情化一樣。
他們反對該刊物,和反對媒體色情化一樣,基於同一基礎,怎麼沒有人為媒體叫屈呢?怎麼沒有人說他們打壓媒體呢?奇怪奇怪(討論問題而矣)。
P.S,這兒反基督教的味道越來越濃,令人痛心。
Fred, I know.
I know that some schools wouldn't provide such choices to students, due to their believes or resources.
I know that this is not a main point at all, I have stated that in the topic of my last comment. I just want to point that out, as a piece o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For example, Canossa is a school which provides choices for students to study about Bible or not. I didn't study there, just I know. And I happened to know some students who studied in some Buddhist schools as well.
反色情為名, 恐同為實?
如果有看過《她們的女情印記》(特別是報導中的第16及17頁)的話,很難想像可以得出『反色情』的結論:
http://oralhistory.wchk.org/image/wlw_booklet.pdf
色情文學我看得多,如果《她們的女情印記》也叫稱得上色情的話,恐怕圖書館內也不乏四級五級的咸書,至少衞斯理和黃易的小說都要全部燒掉!為甚麼他們不去圖書館抗議呢?
反對色情泛濫,我不反對;但不要借反色情之名,作恐同之事;以上帝之名去打壓異見者,令我想起早兩天長洲那班十字軍,可憐復可笑。
By the way (out-fo again)
黃易的小說 really shouldn't be read by youngsters ga, I believe! Some of them are really just like porn. Of course, not related to this discussion at all, sorry again!
回應 greatime
另外,回應 greatime 說這兒反基味道越來越重,我也想說一點自己的經歷。我由幼稚園園到大學都是在有宗教背景的學校諗書(幼、小學是基督教學校,中學是天主教,大學是嶺大,也是基督教),姐姐和姐夫均是基督徒,自己也回過好幾年的教會,身邊也不乏基督徒的朋友。我雖然不信基督教/天主教,但亦非『反基』。我相信聖經導人向善,教我們去包容、去愛別人,是對於整個世界都有好處的價值觀。
但當我看見強將自己的宗教加諸於別人的基督徒時,實在按捺不住自己,一定要發點聲。如果不能察覺自己眼中的木樑,即使看見了別人眼中的刺,又有甚麼意義呢?如果基督徒只為自己的宗教而奮進,而將痛苦加諸於別人,這種愛又真是耶穌以血洗淨人罪的愛嗎?
反基也可以是一種信仰尋求
greatime說這裏越來越反基,感到痛心。反基也是一種信仰尋求,至少在我身上。
究竟別人反對的是福音派基督教會對信仰的詮釋,還是反對基督?是反對愛人如己,還是反對基督教會做不到愛人如己?是不願意尋找真理,還是不願意接受教會的灌頭真理?
《她們的女情印記》=色情刊物?----錯讀、誤讀?請再讀!
衛道之士紛紛指責《她們的女情印記》中有關女同志性愛篇的內容過份露骨,與色情刊物無異,還質疑民政事務局花費公帑渲染淫褻訊息。我對她/他們的「閱讀」感到既難過又高興。
難過的是,她/他們連色情刊物與揭示被隱沒在主流社會的經驗與身份的口述史也弄錯,真是馮京當馬涼。口述史就是讓被邊緣化、被滅聲、被消音的少眾以主體位置發聲。情慾作為構成性少眾身份的其中而非唯一的生活面貌,而且又被主流不斷排斥和隱沒,口述史的任務就是讓這些人類多元情慾的經驗一一展示,為她/他們在社會上尋找一個位置。
如果把一部講述女同志在香港種種生活面貌的口述史誤讀成色情刊物,那是對口述史的一侮辱。若是存心打著反色情的旗幟,實質是打壓同志,那是對自己一種人格的羞辱,是徹頭徹尾的偽君子!
按照衛道者的邏輯,但凡書刊雜誌有記述性愛經驗的內容都是色情刊物,那麼被宣稱是上帝真理的聖經早應該被封上膠袋,嚴禁售賣與十八歲以下人士,還要在封面當眼處貼上警告標語。因為聖經內不只一次記載亂倫的事件,而衛道者卻常常把同性戀與亂倫渾為一談。
一些基要派基督徒經常引用創世紀內有關所多瑪焚城的故事,來論證上帝視同性戀是罪,但她/他並沒有把故事原原本本的讀完。所多瑪焚城的生還者----一位父親及其一對女兒----在離開城後發生亂倫,因為他的女兒希望為父親留有後裔。對這段經文興趣的朋友,可以在以下網頁閱讀有關章節:http://www.ccim.org/cgi-user/bible/ob?version=hb5&book=gen&chapter=19 (創 19:30-38)
我引用這段經文的目的並非要證明聖經是一部被傳頌千年的淫書鹹故,而是想指出含有描述性愛內容的刊物不必然是色情刊物。作為一部口述史,《她們的女情印記》只載有甚少篇幅描述女女情慾經驗的內容(我認為內容可以更多更深入),而且展示女女情慾經驗的意圖並不如坊間那些以撩動異性戀男士性慾為圖利手段的女女四級無格光碟。
《她們的女情印記》是一部載有女同志有血有肉、集笑聲和淚水的口述史。
衛道者請你們脫下有「色」眼鏡吧!
然而,我感到高興的是,如果她/他們因為誤讀/故意誤讀女女口述史中有關女女情慾經驗分享而感到「熱血沸騰」(雖然我會為她/他們無法從刊物中了解女同志的經歷而難過),那麼我便會鼓勵她/他們積極地重新探索情慾的可能性。願所有人的生命「得性」。
兩套話語混合的結果
小曹:我相信,對於有關團體來說,實質上既反色情,也反對同性戀,但凡書刊雜誌有記述性愛經驗的內容,大概都會被視為色情刊物;所以有關團體的是次行動,大概是兩套話語(反色情、反同性戀)混合的結果,可能不存在"打著xx的旗幟,實質是yy"的區分。
一些人的思考邏輯
一些人的思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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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式思考邏輯: 無產階級受壓迫=無產階級是對的=資產階級是錯的=資產階級受到迫害是活該的。
一些人的思考邏輯: 同性戀=SM=變態=性濫交=愛滋病=反同正確=同性戀團體應該受到迫害。
但在這兒:
A. 榆林事件: 榆林拒絕同性戀(並非迫害)=歧視=恐同=迫害同性戀=榆林所有損失都是活該的=同性戀團體所做一切都是對的。
B.「十字軍」事件: 激進基督教團體=基督教=衛道力量=保守力量=强迫他人接受=所有基督徒都是錯的=同性戀團體所做一切都是對的。
C. 她們的女情印記事件: 衛道力量=基督教=反色情=性壓抑=反性解放=同性戀團體所做一切都是對的。
D. 少衆被邊緣化所以同性戀團體所做一切都是對的。
E. 衛道力量為大眾接受所以基督教團體所做一切都是錯的。
所以同性戀團體針對榆林抗議理所當然是對的,榆林是應該受到迫害的。
但基督教團體反色情(may be加上拒絕同性戀)就是打壓同志,就是「對自己一種人格的羞辱,是徹頭徹尾的偽君子!」
主流是錯的因為他是主流
少衆是對的因為他是少衆
所以反基督教=對同性戀有利
所以要找多一些不利基督教的新聞搞大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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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支持同性戀的人所愛用的邏輯和迫害同性戀的人所用的邏輯何其相似!
好厲害的毛澤東式思考邏輯!
到底何時人們才能明白,有問題的不是同性戀,也不是基督教,而是這種簡單二元化的邏輯和其引申出來的錯誤行動呢?
祈望理性的討論、接納和和解果然是我太天真了嗎?
overgeneralisation
我想,greatime 的在批評別人邏輯有問題時,也將其他人過份簡化(overgeneralise 是這樣譯的嗎?請各位指教!)。在我看來,幾乎所有留言的朋友都非無的放矢,非理性的話語亦不多,只是大家立足點不同,要對話確需要多一點胸襟和努力。但老是用『非理性』來批評其他(所有)人,和亂用邏輯的人一樣,同樣無助接納和和解。
我頗相信這兒沒有人會說『基督教就是錯』這樣的話,但議事論事,樹大有枯枝,總不能在出現像長洲十字軍這樣的新聞時就說別人『搞大佢』吧?
在一些BBS內,同性戀者受壓迫,在這兒,只不過受壓迫者的人變了,壓迫依舊。
我並非要針對任何人,只是想指出在高舉反同、反恐同的人,很多時都基於相同的思考邏輯,是以眼還眼式的行為。而且更重要的是沒有持平的空間,動不動就激動的指罵,反同也好,反恐同也好,極其相似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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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考過像inmedia般的民間媒體如何能在不犯主流媒體的錯的情況下另開血路而又不落一般BBS的非理性罵戰,但現狀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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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BBS內,同性戀者受壓迫
在這兒,只不過受壓迫者的名稱變了,壓迫依舊。
但不論在哪兒,都沒有人承認壓迫,所以,壓迫的行為一直沒受批判,故此一直持續。
回fred
回fred:
我並不是針對一个人,所以不用對號入座(說笑罷了),我所說的非理性是指他們雙重標準的邏輯,雙重標準談不上理性,我个人對理性的要求很嚴格,在這兒有些人四處派帽子又能叫做理性?
是把人過份簡化嗎?我会小心思考的,謝謝提醒。
here here greatime
You precisely reflect my feelings here. As said, I am too exhausted to response to the issue further. It is a pity that certain gay activists still dont get why they are critised even in a forum that supposingly reflect alternative opinions. They are in fact just revesing the role of "oppression". Of course, all "oppressions" are always done in great name. But remember, we are not "alternative" for "alternative" 's sake. There are still some basic senses that we need to observe to be "rational", including name-calling and "reverse discrimination". In fact, my "militant" impression on these gay activists are even stronger after partiticpating in this thread. ***They are in a way no different than the "Crusaders" in Cheung Chau***
re: greatime
greatime:事實上,在《她們的女情印記》事件中,我正正認為有關基督教團體反色情不就是等於反同性戀,不就是等於打壓同志,他們的行動大概是兩套話語(反色情、反同性戀)混合的結果;我相信若果《她們的女情印記》中性愛經驗描述換上是異性戀的性愛,有關基督教團體也可能反對,但在是次事件中,反同性戀話語無疑是有關團體的整個論述的一個重要構成部分。所以我們大概要把問題一分為二:
1. 《她們的女情印記》中的性愛經驗描述是否"色情"?
2. 在是次事件中,有關團體的表現是否反同?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相信不同人對何謂"色情"的定義,的確有鬆有緊,就我個人的觀察,基督教團體的可能會緊一些(當然不止基督教團體,有部分女性主義者也反色情)。
至於你提到的暴力思考邏輯,也是我近日思考的問題,這也是為什么我把蛋協的〈homo-phobia: a prefix with an irrational affix〉[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32157&group_id=22] 部份轉貼過來的原因。近日拿趙剛的〈跳出妒恨的認同政治,進入解放的培力政治〉重讀,發現你談的那種"因為敵人是惡的,所以我是道德的"思考邏輯,正是趙剛文中所言的"妒恨的認同政治"的思考邏輯!
雖然我不認為這裡是"妒恨的認同政治"的另一基地,但我又間中在這裡嗅到了它的氣味,大家當心!
是誰在派帽子?
greatime,
隨便一句共產黨思考邏輯,把眾人的回應簡化了也「擊倒」了.然後自己的意見不被認同,便說自己被壓迫. 有人批評了部份基督徒的行為,便說這兒反基. 請問到底是誰在派帽子,是誰不在乎理性討論?
在策略上,我並不贊成同志團體的行動.但直接行動的確是社會運動手法之一,目的在於吸引公眾的注意力,突顯一些社會現象. 直接行動向來具爭議性,不一定所有人認同,亦不需要所有人認同.但我覺得和平及非暴力地採用不同的社會運動手法是無可厚非,如果連簡單的抗議,或示威遊行都是彌天大罪,那弱勢小眾永遠無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因此我認為值得討論的是事件背後反映的社會現象,這些問題我早已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了.
對我而言,衝擊的意思的確是指暴力衝突,所以榆林事件不算衝擊. 說實在的,同志團體在店鋪內只逗留那數分鐘,談不上很大的滋擾; 同志團體行動的最大效果是揭發了榆林書店的hidden policy, 如果因為這並不符合一些顧客對商店的期望而減少光顧的話,榆林書店應檢討的是自己的 policy而不是批評同志團體將policy 揭露.
報章或雜誌每星期的顧客投訴版針對的都是各大小私人企業, 揭露了不少企業的hidden policy 和procedures, 也不知「衝擊」了多少企業呢?
“Force their will on them”? 榆林的回應不是已充份地表現了他們的自主權嗎?
勿以基督之名打壓異己
我不是基督徒, 但從小學開始就是基督教, 又讀過天主教, 在崇基書院亦讀過一些神學的課程, 我最尊重的人, 很多都是有很深的宗教修維.
基督的意旨不是凡人可以理解的, 聖經中有很多矛盾的觀點和實踐, 同樣大自然的安排裡也有很多人類不明白的地方. 前陣子有一個天主教的朋友跟我談起河流的水的冰點問題, 若水的冰點不是有一個range, 到冬天, 河流所有水都結冰時, 水中的生物都會死亡, 但因為冰塊下的水還在流動, 生物可以在裡面生存. 那位天主教徒, 很久都沒有返教會了, 但他一直在倡導宗教多元和交流, 為世界和平盡力.
同樣在地球上很多動物都有同性戀的行為, 當中必然有它的道理, 只是我們太愚昧了. 當別人的世界觀與某些教會的世界觀有所不同時, 我們就說人家是反基督, 這是罪過.
回Perspex和阿藹:我由始至終從來批判的,是抹黑、誤讀、迫害。無論對任何人都要公平,任何人都不應受迫害,榆林是,同性戀者也是
回Perspex和阿藹
請你看重讀我的內文,我批判的,正是部份人把部份基督徒的行為看成整個基督教,有把拒絕同性戀=迫害同性戀,反恐同=反基的「傾向」,所以我用的字眼是反基味道越來越重,正是要阻止該種「傾向」,建議你重讀我所有有關榆林的文章(雖然我相信你有看過)。
「自己的意見不被認同,便說自己被壓迫」」(多麼熟悉的主流壓迫用語句)-- 可惜這不是我的意見的問題,而是看了有關榆林的文章,若把榆林的名字改成同性戀者的話,你們大概已大叫迫害了,我說被壓迫,並非因為「自己的意見不被認同」,(不要扣我帽子)而是有人用了雙重標準,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至於「擊倒」,這種幻想我目的是「擊倒」的想法正是我所批判的,我並非要擊倒任何人,而是要批判該種思考邏輯。我從未有一句針對同性戀者的壞話,我一直批判的,是行為不當。
至於「直接行動」,「直接行動」也須有充足理據,若因丟書而要求賠償,合理。但因推銷被拒絕就「直接行動」,要求所謂開放資訊空間,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理念,合理嗎?弱勢小眾並非強迫他人的理由,抗議示威遊行是否彌天大罪要看理據是否充足。思考要客觀。
至於「談不上很大的滋擾」,出動議員及大批記者,在營業時間內,在「街上」及「書店內」進行針對性行動,你認為談不上很大的滋擾,若果針對的是同性戀者呢?那又是否「很大的滋擾」了?
至於「不符合一些顧客對商店的期望而減少光顧」,很可惜,有些顧客並非因「不符合一些顧客對商店的期望而減少光顧」,而是因被行動滋擾而減少光顧,更多的是因有人把榆林「拒絕同性戀」,說成「迫害同性戀」,因此減少光顧,也就是說,某程度上是抹黑、誤讀榆林。一如部份同性戀者被誤讀。
我由始至終從來批判的,是抹黑、誤讀、迫害。無論對任何人都要公平,任何人都不應受迫害,榆林是,同性戀者也是。
(P.S.若果你認為我是「自己的意見不被認同,便說自己被壓迫」或「當別人的世界觀與某些教會的世界觀有所不同時, 我們就說人家是反基督」的話,我只有說,你誤會了。)
反基 vs 反gay
"反基"??
天下就是這麼奇妙,我們好像進入了一個無限鏡像的迷宮。
"反gay" 者從 "反基" 者當中,可能可以看到自己。
當然,"反基" 者也可以從 "反gay" 者當中,發現自己的形象。
問題是,為甚麼搞到好像如不反gay,就是反基 ?
又有沒有這種傾向: "如不反基,就是 "反反gay",形同與反gay同流"?
re小西
re小西
「性愛經驗描述是否"色情"」要看該例子的獨有情況。
「有關團體的表現是否反同」,起碼,若果該活动是以反同之名發起的話,部份有關團體未必会參與。
至於「暴力思考邏輯」,很高興你能準確解讀我的意思,一般而言,誤讀的人居多(哭....無耐ing)。祈望有進一步的討論。
我”反” 恐同基
我是基, 不是 gay. 我反"恐同基", because 恐同基 are wrong.
有關《她們的女情印記》之嚴正聲明
香港女情印記口述歷史研究室及香港女同盟會
就有關《她們的女情印記》之嚴正聲明(20.5.2005)
自榆林事件之後,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聯盟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透過該會網站、印製刊物及於今年五月十七日在明報刊登聲明,以不實資訊扭曲榆林事件,斷章取義地抺黑《她們的女情印記》為色情刊物,漠視由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平等機會教育工作,將性小眾有血有肉的歷史庸俗化及邊緣化,以假道學之姿打壓性小眾!
斷章取義
《她們的女情印記》為「香港會愛上女人的女人口述歷史計劃」之出版物,於2004-2005年間獲民政事務局資助印製。全書25頁共十篇文章,訪問了15位曾愛上女人的女人,就家人、感情、自我身份認同、校園、朋輩、性愛等方面以口述歷史形式認真紀錄。該書另有四篇主題文章,探討本港同志平權運動、身體政治及性別議題等,旨在記錄1950-2004年間愛上同性的女人的生活面貌。全書以認真的歷史研究態度撰寫,內容涵蓋甚廣,卻被斷章取義為色情刊物,實為對該書及性小眾社群的刻意抹黑。
情慾與色情
《她們的女情印記》全書內容經由民政事務局審批後始付印,其中性愛篇一文,真實紀錄受訪者在情慾方面的表述。有關所謂「中一生性行為」一段,僅是親吻及擁抱,文中甚至沒有出現任何性器官及性愛描述,但竟被評為十八禁的色情刊物。性別與情慾為性別研究、文化研究、心理學及社會學的嚴肅研究課題,亦為當今婦女及性小眾平權運動的重要議題,但批評者卻只懂得以膚淺色情角度閱讀,不但反智,也完全漠視了世界人權運動數十年來的發展。而且,宗教刊物亦不乏情慾描寫,聖經中的《雅歌》就有大膽露骨地描述性愛之章節。情慾乃人類感情表達的其中一方面,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均有相愛纏綿之時。
性小眾歷史被邊緣化
「香港會愛上女人的女人口述歷史計劃」為本港首個同類型的本土歷史學術研究,15位被訪者無私奉獻個人的生命歷程,卻遭到上述宗教團體毫不尊重的道德審判,有計劃地以排山倒海之姿,透過於報章刊登聲明、網頁及刊物發佈,對性小眾的真實生活表述大肆抹黑及扭曲,破壞本會及本計劃聲譽,更對被訪者造成極大傷害,嚴重污蔑了嚴肅的口述歷史研究!
該等宗教團體空談公義與愛,卻接二連三地以無知、無理及反智的論據,不斷散佈仇恨和恐懼,中傷性小眾群體;有關團體若繼續一意孤行倒行逆施針對性傾向教育工作,只會斲喪宗教人士心靈,嚴重窒礙香港發展民主、邁向多元之步伐。
我們鄭重強調,《她們的女情印記》旨在推行性傾向平等教育,促進社會大眾對性小眾的認識,是本土的一項嚴肅的口述歷史研究;我們強烈譴責上述團體之刻意抹黑,並保留法律追究責任。
按照教會的邏輯
要禁的還包括創世記(當中記述猶大與媳婦發生性關係。而聖經的記載中,並無任何負面的道德評價,顯見這實為當時風俗)、雅歌(涉及「露骨」的女性身體描述和性暗示)、紅樓夢(十二三歲的寶玉和侍女初試巫雨)。
回應eddie
" It is a pity that certain gay activists still dont get why they are critised even in a forum that supposingly reflect alternative opinions.
-- eddie 於 May 19, 2005 10:19 AM (按此看回應全文)"
因為前陣子較忙的關係, 很久沒有作回應. 見到呢句好好笑, 所以忍唔住又要re下......
乜野邏輯呢架...... 係基督新教大本型時代論壇都有人批評基督教啦, 如果篇文無比人刪既話........ 真的不見到這樣的想法, 又幾理性.......
大家又不是要晒馬歸邊, 又沒有專制刪文, 有各方意見可足為怪???
回應greatime: 踩場的問題
我當然有看你的回應, 也請你看之前的討論.
很多時候我們都會指責別人暴力踩場, 但在指責之前亦應先探討該場地的特性.
前陣子胡浩堂被說是踩中大校友會的場, 但該校友會所討論的內容所涉及的stake-holder是學生, 它們請了校方的代表向校友展開遊說, 但卻不許容學生列席, 這是一個怎樣的場? 它當然是一個私人地方, 還是充滿中環價值的地方呢... 胡浩堂的行為若抽離了語境, 當然完全地不合理, 大家搞私人派對, 你沖進來干嗎? 但那是私人派對嗎? 難道校友沒有權利聽學生的意見嗎?(當時有一個校友建議由校友決定是否讓學生留下, 但被拒絶了...)
當然, 有一些人儘管知道這些背景, 還是覺得胡做錯了, 但這裡對與錯是contest-able的. 就如甘地的civil disobedience, 被人打到滿身鮮血, 還會有人說他違規.
好了, 回到榆林事件, 其實很多討論都在針對榆林是一個怎樣的空間問題. 有人覺得它是私人擁有的public space, 它一直以來對女性和同性戀團體都表現得很有善, 所以他們才把東西放在上面.
同志受騙了, 他們可以怎樣做呢, 如果有錢, 大概登一個A1一大頁的廣告去告之天下原來榆林會丟掉同性戀刊物, 呼籲同志們不要再浪費金錢你會比較接受? (就如明光社登一大版廣告去搞一人一信運動一樣).因為大家對金錢暴力已經不以為然?
雖然我覺得可能有更佳的策略(大家亦一直在討論), 但我不會去譴責當天的行動者, 其實他們亦會深知他們可能會背負的法律責任.
Re: Everybody (just a little comment towards 《她們的女情印記》)
I have just read the booklet (PDF version)《她們的女情印記》, thanks! I can see that the editors have spent a lot, a lot of efforts in it. I really enjoyed it, esp. I am very interested in the kind of underwear which can make ladies' breasts look smaller.
However, about the sex part. It would really be okay for adults like us, but for teenagers would be a bit too much from my personal point of view. Esp. when it talks about using revision as an excuse to do something else. And in fact not only in that part, but also some other parts more precise actions (e.g.插入) during the sexual intimacy were described. Talking about love lives of somebody doesn't necessary need to include such descriptions GWA??? I mean, for us, of course it is acceptable, but from the point of views of many people as parents and teachers, etc., that would make the whole supposed-to-be-healthy booklet not suitable for youngsters. Just hope you all can understand that.
Well, some people may not agree with the way it is, yet 'sexual education for teemagers' now in HK is still mainly on why and how not to do it rather than how to do it. (Of course, at least how to do it SAFELY is taught, anyway.) And I have to admit that, frankly, having such relationship at the age of 11, 12? Wouldn't it be really A BIT too early??? Dutch people would probably say that it is okay, but......
當時的建議
當時阿丙建議要爭取政府圖書館開放雜誌架, 我亦建議趁自由行搞二樓書店網絡等.
同志團體反christian的情況問題很大, 亦正中人家的下懷, 但我想很多同志團體都開始意覺到問題, 所以會結連自由派基督徒. 要結開二元對立,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兩邊都罵自己當然可以超然之物外, 但另類的建議會更有建設性.
re阿藹
re阿藹
場地的特性當然是問題,但你舉的例子卻有点奇怪,不容許學生列席是一個問題,因為學生是學校的一部份,但榆林和同性戀者卻非這種關係。(另外我覺得該事件最大的問題是被威脅。)
「如果有錢, 大概登一個A1一大頁的廣告去告之天下原來榆林會丟掉同性戀刊物, 呼籲同志們不要再浪費金錢你會比較接受?」
你並未理解我的論點。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立場:
若果榆林因為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而拒絕售賣貨品與同性戀者,我支持同性戀者上門抗議權利受損。因為性傾向與購買力無關。
若果榆林因為同性戀者的性傾向而拒絕請同性戀者作為職員,我支持同性戀者上門抗議權利受損。因為性傾向與工作能力無關。
若果同性戀者因榆林反口丟書而上門要求賠償,我支持。
但今次同性戀者是因為推銷被拒,而上門要求所謂開放資訊空間(不是因丟書而上門要求賠償),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理念,對不起,不敢苟同。
re 阿藹
re 阿藹
若果是「爭取政府圖書館開放雜誌架, 我亦建議趁自由行搞二樓書店網絡等」的話,我支持,自已開創發声空间是好辨法。
回覆great time
妳說了很多次"推銷", 妳是誤會了,
榆林事件中包括了兩份刊物:
1. 拼圖
2. 她們的女情印記
拼圖是被榆林答應擺放後, 在隔天已被掉了. 她們的女情印記不是放在店內賣的, 不是推銷. 而是放在店外免費取閱的架上供人取閱.
這些基本資料, 請妳先搞清楚, 才作評論. 謝謝.
re will
re will
謝謝你的提醒,但這些基本資料,我很清楚,沒有誤會。不是放在店內賣的不等如不是推銷,免費取閱的架上供人取閱也是在推銷自己的idea,無論免費與否,你是要別人提供他的空間供你使用來推銷自己的idea,所以我使用「推銷」的字眼。你對「推銷」的定義似乎和我不同。就此而矣。
RE:greatime
RE:greatime
見到你一直為榆林受"滋擾"而覺得同性戀團體不對
但我想討論一下, 你認為事件中有關的同性戀團體應唔應該為佢地既遭遇發聲?
七一大遊行, 當日由銅鑼灣到中環我相信有好多商鋪都受到滋擾, 甘係咪唔應該去遊行呢?
當然, 正如阿藹所言, 你認為是否有另一種更好既策略為事件中的同性戀團體表達不滿及係社會引起回響, 如果有, 希望你提出一下你既意見
仲有, 你經常反覆認為inmedia出現簡化的二元思維,非理性既"壓迫"
但係你起碼要講講d例子而度有幾符合你所講既論點呢?而個情況有幾普遍呢?
老土d講, 比起好多網上討論平台, 我覺得而度既討論已經好講道理, 起碼有一班有心人為同性戀課題所一d有point既討論, 而唔係單純既言語暴力
人總有情緒與喜惡, 但希望不好把爭辯代替溝通
七一遊行時,沒有人要左派機構接收傳單
七一遊行時,民陣沒有派人衝入大公報放下傳單,也沒有人因為有人不支持遊行而要和人理論(當日在場的都會知道,道旁有不少"維園阿伯"在用盡所能想到的最粗俗粗口罵遊行人士,但未曾聽過有一單打架事件)
先省下一大串社會學名辭,事件本來就是同性戀團体借人家拒絕傳單之名而行抗議店主宗教取向之實。
既然如此,為何不光明正大地就這個議題到全港教會示威?這總比這種既不敢承認真正目的,又用一大串名辭粉飾的辯論為好。
事情發展到了極點,反倒是變成了同性戀團体不尊重其他團体異議的自由。你們不是說這個社會是多元的嗎? 我也看不到現在的社會有何真正"迫害"同性戀的地方。同性戀早已非刑事化,也正如上面有人提,已不被當作是一種病症了。
有部份同性戀團体人士似乎並不明白,過度壓迫性的推動,反倒會激起社會上其他人士更大的抗拒。現在不是反抗一個限制言論或表達自由的苛刻法律如23條。如果連其他團体甚至個別人士稍稍有不同意地方就群起而攻之,對不起說句,現在是你們在侵犯了別人的言論和表達自由。
我明白說這些話,難免又會給人群起而攻之。先旨聲明,在下沒有任何宗教信仰,不要一見我的說話不合你意就二話不說先蓋一頂"基督徒'帽子。要是如此,那我也沒有甚麼好說了。
回malong
回malong
「但我想討論一下, 你認為事件中有關的同性戀團體應唔應該為佢地既遭遇發聲?」
我已經再三回應,請看我之前的內文,不要簡化問題。
「仲有, 你經常反覆認為inmedia出現簡化的二元思維,非理性既"壓迫"
但係你起碼要講講d例子而度有幾符合你所講既論點呢?而個情況有幾普遍呢?」
由文章的語氣,對同性戀者行動的一面倒支持,全面正確化,缺乏自我批判,十字軍、反色情新聞的抄作,對基督徒的單向簡化論述.......etc.還有,我已解釋了無數次,仍有人認為我反對同性戀發聲這一點.......
「老土d講, 比起好多網上討論平台, 我覺得而度既討論已經好講道理, 起碼有一班有心人為同性戀課題所一d有point既討論, 而唔係單純既言語暴力」
我對主流媒體失望,故此對inmedia有很大的期望,愛之深,責之切而矣。
不過回應到這一刻,其實只在不斷重覆論點,好累.......
「你認為是否有另一種更好既策略為事件中的同性戀團體表達不滿及係社會引起回響, 如果有, 希望你提出一下你既意見」
發起非針對性的平權運動,不要製造敵人,製造敵人是對抗式戰術,不論成敗,都無益於世。開創自己的網上討論平台和書店,發起非針對性的論壇和講座以增加討論.....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則,以公平客觀理性,以自身之德行證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etc
也是時候停一停
greatime:我相信大家捱到此時此刻仍沒放棄,大概都是希望努力嘗試溝通或說服對方的,但我想也是時候停一停,讓大家有廻轉的空間,各自想想。
重複
重複
死牛一便頸
點解依家d後生仔硬係死牛一便頸?
如果真係有心要諗番果日唔上書局搞示威,有無其他辦法,答案就當然有啦。你是但問個搞過事0既政客也好,團體也好,都知道唔示威都可以有好多野做。例如,寫信去要求答覆,解釋點解口頭應承放刊物,但係又丟左人地0既私有財產。然後,又可以派人去書局入面或出面,同書局顧客做調查,同佢地解釋件事,然後問佢地對件事點睇。有左數據,又可以寫文章,去大小傳媒投訴。唔0岩又可以在網上搞個網頁,收集簽名.....諸如此類。呢d 都係幾十年搞事d 人0既手法。比起無情情殺去舉牌,會俾人感覺講道理好多。當然,如果最後結果係好唔令人滿意,再去示威都唔遲。
做野一步一步黎,就少d 痛腳俾人做話柄。咁簡單0既常識都無,點搞野呀!
基督新教戀團發起針對性的”反平權”運動 製造敵人
基督新教戀團發起針對性的”反平權”運動,製造敵人,製造敵人是對抗式戰術,不論成敗,都無益於世。
Why don't some of the "critical posters" go to those anti-human-rights-Christian-sites and told them that.
本來已不想回應,但有人引用,卻不能不回應。(Sorry 小西)
本來已不想回應,但有人引用,卻不能不回應。(Sorry 小西)
像"十字軍"那樣的基督徒只是少數,但有人卻把他看成全部,反色情本來就不是單純針對同志,但有人卻把他看成壓迫同志。明光社己是最激的了,明光社有沒有對抗式戰術,製造敵人呢?有,所以我也不贊同明光社的做法,但在批判明光社做法時也請明白,你們在做同樣的事情。
「Why don't some of the "critical posters" go to those anti-human-rights-Christian-sites and told them that. 」
第一,反反性向歧視立法的不等於反平權,很多人反對反性向歧視立法並不是認為同性戀者不應有權利,而是對同性戀團體有疑慮,害怕法例被濫用,在基督徒中大部份都不反對平權,反對同性戀不等於反平權,基督徒當中已有很多人不支持對抗式戰術,只不過在兩極化之下被迫靠邊站,正正因為某些人把基督徒視為敵人。
第二,你可以對所有異見者說這句話,把他們趕走,但這句話也適用於這裏所有人。
基督新教戀團發起針對性的”反平權”運動 製造敵人
I disagreed with what you said.
I don't think anti-human-right/anti-gay Christians are in the minority. And I hope I'm wrong.
If the milder Christians only oppose the anti-discrimination law becuase they have 'worries', that is still pure bullshit to me. (Again, excuse me for being honest)
Just because these not so-anti-gay Christians worried, they either stand by (and said nothing) or even supported the extreme anti-gay-Christian-movenment, that is not reasonable. Excuse me, is that what you are trying to tell me?
Just because these not-so-anti-gay-Christians worried about the not-yet-proposed-anti-discrimination-law, they think they have the right to rob people who are facing discrimination everyday from getting some (very limited) protection from the law.
What were they thinking? They are thinking about themselves.
If these not-so-anti-gay-Christians think like that, they are still selfish tossers.
Excuse for being honest.
重覆
重覆
完全的曲解、抹黑和誤讀
完全的曲解、抹黑和誤讀
為甚麼總有些人要把基督徒看成敵人,把對方所有的行动都曲解,就像23條立法,支持其愛國大前題不等於要支持該次立法,在細節上,應用上都需詳細討論,別人擔心就被某些人視為只為自已自由,自私自利,損害國家。XOX的言論令人想起葉劉淑儀的邏輯。
基督徒大多支持平權(反對同性戀絕不等於反平權,理大調查絕大部份基督徒支持平權,何況並非所有基督徒都反對同性戀),就正如支持愛國,當中有很多溝通互信互納的空間,只要經過細心坦承互信互愛的討論,共存之路是可以達成的。
文革式二元思維不会帶來建設性討論。
駡是駡不出尊重和互愛的。
(後按:若果23條的例子令人誤会或反感,就轉把他看成其他需要深入討論的立法事件吧!例如反恐法。)
完全的曲解、抹黑和誤讀 pro-human rights individuals
It is you who has done just that.
I'm a Christian, btw, and I'm disgusted by what the anti-human-rights-anti-gay-Christians have done.
Anti-discrimination could only be compared with other existing anti-discrimination.
Using Article 23 as if is comparable to anti-discrimination, make you sounds like one of those extreme homophobic Christians.
Excuse me for not being nice enough to accept this type of bullshit.
無話可說
我一直是支持平權的,在立法問題上也偏向審慎立法(絕非反對,而是支持經過深入討論後才立法。若果23條的例子令人誤会,就把他看成需要深入討論的立法事件吧!),一直希望能找出社会和諧共存之道,但竟被人辱罵如斯,實在無話可說。深深希望神會賜給世人互愛的心。
舊文重貼,共勉之
舊文重貼,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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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戰士的悲歌
金佩瑋
星期天的旺角街頭,那個女人拿著一個手寫著「反對假民主,遊行擾亂香港」的紙牌站在我跟前,反覆叫著:「反對!」那天,我是歌者,有「咪霸權」;於是,我撥弄結他,用我最溫柔的聲音和善意的笑容,在整個旺角裏,就為她一個人而唱:「我信這份希冀,要香港東山再起,憑智慧魄力與想像,讓困難成契機。來與我創希望!誠實地用心幹,明日若共結伴同往,教天清氣朗!」(《社區的盼望》)
我知道,我的信息她是收到的,因為她很快就尷尬地笑著,卻又怕被我見到她笑,於是便用紙牌遮著自己的臉孔,既可繼續向我抗議,又可避開我的目光。
然而,在那個宣傳七一遊行的聚會中,她的行動很快就被人挑戰。她向其中一位工作人員抗議,那人就拿她開玩笑:「好呀,你隨便吧,我也是收六百塊錢來的。」女人聽後非常生氣,又跑到我面前抗議,我繼續運用「咪霸權」跟她說:「我相信你沒有收錢,我相信你是真心的,我相信你也跟我們一樣,想香港好,只是大家的主張不同;我在這裏為他給你道歉吧。」女人不依,卻惹起了途人注意,不消十秒鐘,雙方便吵起來,一個男人幾乎要動手,幸得警方跑來調解,最後女人哭著離去。
那一刻,我的心也在哭。記得三月到台灣觀選戰,當時,反對因著政治目的而把族群撕裂,是台灣人懇切的呼喚。至此,我終於深刻感受到那種被撕裂的痛—或者,政見的不同,真是那樣深仇大恨嗎?又是誰在操弄、撕裂香港人的感情?
在意興闌珊的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女人是收了人家錢來的也好,是自發來的也好,她其實很勇敢—要一個人站在政治對立者的跟前抗議,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事實上,在面對她的時候,我心裏實在也同樣充滿了恐懼—有誰會面對一個貼著「敵人」標籤的人甚至物件而感到愉快?
如果女人的目的是要令我難受,那麼她成功了:我難受,因為在極端對立的情況下,雙方都被非人性化,變成了一個身份、一個話語的載體,甚至被視為話語本身,而不是一個有感情、會痛、會受傷的人;我難受,是我又一次看到,我們無論口裏如何爭取民主,但我們根本還未有胸襟和勇氣去為自己創造一個寬闊的空間,女人把我打造成敵人,在那一剎那我又何嘗例外?
智慧打破悶局
喜自己所喜而生喜心,惡自己所惡而生惡心,正是人類的共通本性,但我仍相信我們有選擇—所喜所惡,也無必要立刻條件反射地飛身撲出與「敵人」或被認為是「舟中敵國」的人廝殺。看破色空不二,是打破此間香港的割裂分化悶局所真正需要的智慧。旺角女人給我最大的信息,就是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堅持把反對者看成一個人,而不是一個話語身份,尊重所有人的心聲和感受,比任何事情都來得重要。
如果要把上述事件作理性分析,我會這樣認為:今時今日,大家都心知肚明,誰能掌握話語的大局:論述語言、符號、方式和取向,誰就能抓住真正的話語權而「左右大局」。正因如此,「收錢示威」成了一個對立雙方爭奪的話語地盤。收錢示威暗示著「你是假的」,因而可以否決對方言論行為的一切合法性,並同時為己方建構一個虛無飄渺的真誠性(authenticity)。
口號真正到肉
另一個爭逐話語權的場景是「還政於民」。如果說,爭取○七○八的真誠性已被人大取消,那餘下來的還政於民的訴求,就變成了捍話語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 的最後堡壘。可以看到的是,藉著強大的國家機器,中央及其延伸物正用盡任何手段去扭曲「還政於民」的意涵,試圖把它指向港獨、無政府主義、文革,或「溫和」一點的規限在「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論述框架中等;憑這一點,我們就知道「還政於民」是一個真正「到肉」的、具真誠性的訴求,是香港應該走的正確方向。既然如此,在中央與特區權力間存有極大差異的情況下,與其把「還政於民」棄而不用,我們更應把這四個字之於香港人的意涵表述得更清楚透切,讓話語間生產出平等的對抗和制衡力量。
權力與反抗是同體共生的一對冤魂,相互對抗只會徒勞地增強對方的力量,因此,幾年前開始,除非迫不得已,我都避免用「反對」作為論述的前提。對大部分市民來說,政見不同真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它變成存亡攸關,甚至令我們把重要的事情都擱下,只是源於我們蠢而已。
信報 2004-06-30
感謝小西的貼文
感謝小西的貼文,反思反省中,再次希祈接納和和解。願基督的大愛遍植每一個人的心中。
回greatime:不要放棄
greatime:信 - 望 - 愛.
: p
Enough is enough, XOX
I will complain to the editorial board of inmedia concerning your derogative remarks.
恐同華聯會於《恐同基督教週報》刊全版恐同聲明反性傾向歧視法
恐同華聯會於《恐同基督教週報》刊全版恐同聲明反性傾向歧視法
(5月20日消息)
時代論壇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91...)
全港最大的恐同基督教聯合組織之一、恐同會員堂數目超過三百間的香港華人恐同基督教聯會,於其恐同官方刊物《恐同基督教週報》刊登全版聲明,對性傾向歧視條例表明「強烈反對」。
恐同聲明亦直言同性性行為有歪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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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use for reacting negatively to this type of statment.
Eddie, try to tell 恐同華聯會 not to spread homophobia in the city so that people like me would not react react to this type of bullshit with disgust.
Homophobia? Hitler?
//XOX的言論令人想起葉劉淑儀的邏輯。//
Well, if it meant as an insult, I would take it as an insult.
Then could I compare the homophobic Christians to Nazis?
It would be insulting would it?
So, I would not. But someone else 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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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te Dr. James Luther Adams, ethics professor at the Harvard Divinity school, made a powerful impression on his young student, Christopher Hedges, who went on to become a New York Times journalist and author:
"Adams told us to watch closely the Christian Right's persecution of homosexuals and lesbians. Hitler, he reminded us, promised to restore moral values not long after he took power in 1933, then imposed a ban on all homosexual and lesbian organizations and publications. Then came raids on the places where homosexuals gathered, culminating on May 6, 1933, with the ransacking of the Institute for Sexual Science in Berlin. (Soldier's of Christ II, Harper's,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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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
重覆
激進派從不會達至和解的結果
每天貼一則某些基督教團體反同新聞,然後駡一堆粗口;別人也可以每天貼一則有關同性戀的負面新聞,然後又駡一堆粗口。咁又代表左D咩?? 只係係度加强對抗,同性戀者既形象,基督教團體既形象,都只會越黎越差,分歧越來越大,為何不能本著基督的大愛,互相接納呢?
支同的行動越不泠靜,支同激進派越得勢,基督教自由派及一般温和派的立場越不利(理大調查基督徒中七成贊成平權),基督教及其他反同力量中的激進派就越得勢,對抗也越激,然後支同的行動中的激進派又更多理由。就像中日關係,激進行動只對雙方激進派有利,但激進派從不會達至和解的結果....
套用小西轉文一句話:
「權力與反抗是同體共生的一對冤魂,相互對抗只會徒勞地增強對方的力量」
我只希望和平互諒........
"小眾"不是大晒,"大"人只會被"大"
我不知這裡某幾位所謂"支同"的朋友代表了多少同性戀者的看法和做法。如果代表的基數很多,那我實在深感疑慮。
看這裡的辯論發展至今,只變成了罵戰。大家都不斷找對方的臭史醜事來互"大",抱著一兩個似是而非的名辭在互相指罵。這是討論嗎?基督教教會要掀映史,我隨時可以給你多掀十件八件。然反過來,同性戀團体自已真的完全沒有問題嗎?
'小眾"不是大晒,不代表做甚麼都是對,人家稍有異議就是'壓迫"。這除了把自已迫向死角,變成你死我活的戰爭,也反過來侵害者不同意你'小眾"觀點的人的表達自由。
很老實說,看了這裡某幾位朋友持續的發言,我現在也相信立了法真的會導致"逆向歧視"的後果,變成同性戀群体有絕對的制空權,任何人稍有不同意見就是'打壓小眾'的大罪。
現在連行了Affirmative Action數十年的美國,也有黑人自已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反過來讓人覺得少數民族"大晒"。
再講一次,我真的希望,這裡某幾位"支同"朋友不代表全部,否則我也考慮一下'逆向歧視"的問題。
re: eddie
"Enough is enough, XOX
I will complain to the editorial board of inmedia concerning your derogative remarks.
-- eddie 於 May 20, 2005 03:47 PM "
又係妳...... 次次都咁搞笑.....
好似"話俾先生知~~" 咁樣......
投訴??? 想人地block佢ip呀??? 定係記佢缺點呀???
我試過係無犯板規既情況下俾人block ip, 就係係影音使團既留言版啦!
好彩妳唔係獨立媒體既板主........
thanks deity......
to will
to will
大家對媒體既認知唔同姐,我明白你對多元發声空間的珍惜,但搞到單打人就無謂la,大家開開心心,心平氣和咁討論一下点令討論氣氛改善好過la...... ;D
:D
re人之人
"我也看不到現在的社會有何真正"迫害"同性戀的地方。"
似乎妳未能了解榆林事件的討論. 榆林現在是可以合法地拒絕傳單及掉傳單, 事件只是揭露了榆林的似乎是"公共空間"的服務, 是以外人所不知是封閉原則運作. 這可令消費者可自行決定會否再光顧如此的的店舖. 這些種種論點, 在獨立媒體中已討論了個多月了. 希望妳能再重看.
我體量妳上文有如此觀點, 因為妳還未認知性小眾在社會上所受的種種壓迫. 據香港女同盟會的一個小型問卷調查, 本港的女性性小眾中, 有4成多是受到歧視對待. 詳細的數據將會在分析完成後對外發報.
希望妳了解到香港壓迫性小眾的嚴重, 再思考問題的所在.
聽到你咁講,令我想起其實有个問題我想問好耐
「似乎妳未能了解榆林事件的討論. 榆林現在是可以合法地拒絕傳單及掉傳單」
聽到你咁講,令我想起其實有个問題我想問好耐........若果反性向歧視真係立左法,榆林拒絕擺放刊物(暫不說丟書),會唔會犯法?
The anti-homophobic posters are really nice already
Try reading some of the more direct, honest stuff said about the homophobic Christians in this site.
http://www.rthk.org.hk/discussion/非 常 平 等 任 務
And read what the really nasty, hatred-filled-foul-mouth-Christians said about homosexuals here: Read the nasty comment.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90...
Then tell me again do you think the anti-homophobic posters here are really too n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