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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像法拉利一樣快--回黃成榮殺貓論

又一宗殺貓血案,涉嫌虐待動物的人仕都給警官抓了。報章說行兇的都是青年人,但他們的年齡其實由13至25歲不等,所以也包括了少年及成年人。動物虐殺案接二連三,兩個月前民主派的何俊仁議員才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希望提升社會的保護動物意識。

在這個「人類中心主義」的社會,很多動物成了工具,滿足人類那永無懨足的利益和欲望(口腹、衣服和化妝品等),而承受太多不必要的痛苦。無疑,這是個值得深入討論而必會引發爭議的倫理課題。但不知怎的,一些報紙卻找了青年問題「專家」來發表不太相關的議論,模糊了複雜的動物倫理課題之餘,只弄出笑話兩則。

第一則,上床牽披蓋的推論。城市大學黃成榮說:「少時殺貓,大時殺人」。對,你沒看錯,他的推論速度之高就像一部法拉利!就像說小時候試過遺棄竉物的人,大過也會成為遺棄子女的父母。幸好他沒說食肉的人,將來會成為吃人的。只是他沒有理論支持,遑論經驗証明。

我想起一則心理分析的笑話。話說某個地方實行了消禁,規定零晨十二點後街上若有行人定必格殺勿論。兩位哨兵一同站崗,那時才十一時半,有一位行人在對面街上路過,突然,其中一位哨兵拔槍擊斃行人,另一位震驚地問:「為什麽,尚有半小時才十二點?」,他回說:「那是我的鄰居,從這兒回去他家不止半小時!」

這就是上床牽披蓋的跳躍式推論,用以合理化自己的武斷,十分猥褻。

找錯對象的記者又問,遂衍生第二則笑話。學者分析殺貓者最有可能是:第一,經常接觸暴力文化媒體的人;其次,大多無家庭溫暖,鮮有被愛亦不懂愛人,以賭、性、殘殺弱小找尋刺激。

學者做過「本地貓屠殺者」研究嗎?根據什麽斷定他們跟「暴力電影、漫畫、電子遊戲」有關呢?筆者不得而知。但這些陳腔倒常常是用以分板青年文化的「標準答案」,例如,青年看了色情書刊就會強姦,玩電子遊戲就會成殺人犯云云。

事實上,動物福利及權利是一個暫新且複雜的問題(對香港人來說),我們社會從沒有適當尊重動物的道德地位,大部份人也不知道當代學術界對「物種主義」(貶損動物的人類至上論)的挑戰,這是我下一篇希望介紹的。最後以另一則笑話作結:話說一個瘋子在街燈下尋找,而非他丟失鎖匙的黑暗角落尋找鎖匙,他解釋說:因為在光亮底下更容易尋找。

學者,不要在燈下尋找鎖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