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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壓倒一切?

移動壓倒一切?

讓我們仔細看看香港公共空間的死因。畫家龐均寫生三度被趕,保安人員奉若神諭的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阻塞通道;又或中環廣場管理的「公家地」灣仔菲林明道花園不允許十多名退休仕耍太極,理由是「影响途人出入」。在這裡,清楚明白的是:途人的移動自由成為了一種絕對權利。

接著,記者總愛找一兩個市民問他們覺不覺得此舉阻塞了通道等問題。說的也是,只需一個畫架的寫生活動在何種程度上構成了「阻塞」(若說圍觀導致阻塞,這就該針對圍觀的行為而非寫生)?十多個「慢動作」式的耍太極人仕又怎樣「阻礙」了途人?然而,我想繞過這些常見的問題,從更為根本的地方談起。

誰都知道,不論寫生抑或耍太極,這些活動都沒有中止了公共空間中「通道」的功能;而在大多數情况,若沒有保安人員的介入,畫家和途人是可以共用地方的。換句話,管理人員的介入並非源於「兩項活動只能活一個」的矛盾。這就說明了,人們現在竭力地維護的是一種絕對的移動自由,而非社會生活中不同人群如何共用空間的公共文化。這正是問題所在。

都市研究者桑內特(Richard Sennett)指出,支配當代都市空間的原則,跟高速公路的一樣:免於阻擋的自由(Freedom from resistance)。這種絕對的移動自由就像馳騁中的汽車,街道、休憇場所和公共空間也都蛻變成了高速公路般:移除任何阻礙駕駛的人事物,讓汽車在最少限制的條件下,以最快速度穿過每片建在高速公路上的都市空間。問題是,公園不是高速公路,公共空間的存在也不只是為了讓汽車穿過。

這種以「移動速度」來組織都市空間的趨勢,造成了一個摧毀性的結果:當街道、休憇場所和公共空間都淪為只供途人途經的管道之際,那空間本身的意義,不管是公共生活、休憩或街頭文化等豐富的特性注定會被掏空。因為,就像高速公路,其存在的功能,只剩下如何被人穿過,並盡快拋諸身後了。

如果公共空間都成了供人穿越的通道,那它通往哪裡?很多情況下,在政府「送大體」的安排下,它們都成了通往購物中心的通道。然而,公共空間不只是通道。愈來愈多街頭表演者、社會團體和劇場份子在街頭活動,用他們擅長的方法跟不同的人群一起聚集、停留和使用腳下那片都市空間,而非高速公路般的移動,從而再創造我城的公共空間/生活。